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做好年烤烟生产工作,加深推进现代烟草农业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扩规模、强基础、调结构、上水平”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加快基地单元建设,大力推广普及适用技术,不断完善烤烟生产设施设备,着力提升烟叶原料保障水平,严格兑现考核奖惩,全面完成年度烤烟生产目标任务。
二、工作目标
种植烤烟面积9.3万亩,收购烟叶24万担,力争25万担,单产130公斤以上,上等烟叶比例45%以上,上中等烟叶比例90%以上。
三、生产政策
(一)价格政策。年烤烟收购价格在 的基础上上调10%。
(二)扶持政策。烟农定点交足合同约定产量后,烟草公司按330元/亩的标准,县财政按30元/担的标准进行扶持。
(三)奖励政策。一是对乡镇奖励。对完成年烤烟生产任务的乡镇,按实际完成烟叶税收的1%作为科技兴烟奖进行奖励(完成考核任务70%以下不予奖励,完成70%以上按比例计奖)。二是对种烟村奖励。按实际收购烟叶1元/担的标准进行奖励。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投入力度,充分调动烟农积极性。烤烟生产投入坚持烟农自筹、行业补贴和政府扶持的总体原则。烟农在自愿签订烤烟种植合同的基础上,按合同面积每亩自筹300元的物资款(工厂化供苗的农户每亩自筹310元),县烟草公司每亩配套供应烟草复合肥基肥50公斤、硝酸钾15公斤、有机肥30公斤、提苗肥5公斤和部分病虫害防治药物;种地膜烟的烟农,县烟草公司配套供应部分地膜;使用漂浮育苗的,县烟草公司配套供应部分相关的育苗物资;对新建和购买的烤烟生产设施设备,县烟草公司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规范生产管理,切实把好烟叶收购关。一是加大田间管理,突出病虫害防治,科学采收烘烤,确保烟叶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烟叶等级标准和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正确区分等级、部位、颜色和杂色烟,做到收购眼光和秩序平稳。三是坚持预检收购制度,完善预检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加强预检员管理,提高烟叶等级纯度。四是严格微机收购和电子结算。按照辖区管理、属地收购的原则,凭合同和ic卡交售烟叶。五是强化专卖管理。各烤烟乡镇政府、烤烟收购站点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烟农知晓率;县烟草专卖、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烤烟收购秩序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烤烟收购环境。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一票否决制。一是各烤烟乡镇要切实增强烤抓好烤烟生产的责任感,及时组建专业队伍,细化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与各专抓人员及村、组层层签订烤烟生产目标责任书。二是烟草行业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普及推广适用技术,全面兑现烤烟生产补贴政策,积极为广大烟农服好务。三是县烤烟生产指挥部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力促进烟农增收、行业增效、财政增税。四是县政府将烤烟生产工作纳入对各烤烟乡镇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一票否决项目予以管理,严格兑现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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