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
为促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构建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路、站、车、线”并举的原则,在场站建设上坚持政府协调、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在新增农村客运运力及投放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竞拍原则。大力推进县城客运“公交化”、班线客运“公司化”、农村客运“片区化”的经营与管理模式。积极落实公交、出租、班线客运补助标准和农村客运税费优惠政策,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投资农村客运站建设和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让城乡人民共享安全舒适、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客运服务。
二、客运站建设和客运线路投放任务
农村客运是指县境内或者毗邻区县间营运的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公路或水路客运线路。
(一)客运站建设任务。 年启动我县农村客运站的建设,用两年的时间,全面完成我县乡镇客运站建设(建设计划详见附件4)。
(二)客运线路投放方式。客运线路经营指标属政府公共资源,必须以公开竞拍的方式进行投放。 年,由县交委牵头、县监察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并完成20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5)的竞拍投放任务。
(三)未到期线路处置措施及计划。 年,县交委、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未到期的13条客运线路(详见附件6)进行清查并公示,对13条客运线路在经营中因道路改(扩)建等因素,未实现通达或通畅,将逐条进行调整。
三、客运发展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 任组长,副县长 任副组长,县监察局、督查巡察办、交委、发改委、财政局、土房局、建委、公安局、地税局、规划局、安监局、工商局、审计局、消队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客运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委),由县交委主任 兼任办公室主任、交委副主任 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扎实推进乡镇客运发展。各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按照“特事特办、特事快办”的原则,全力支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客运站场建设的组织、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客运及客运站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建站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和“三公开”的原则,优先吸收社会资金以独资、合作、合资等方式加入乡镇客运场站建设,主动衔接落实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等前期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施工中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严把施工质量关。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县交委负责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新增运力投放和运力结构调整方案、客运站项目审批和牵头组织站场竣工后的验收工作、中央和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县规划局、县土房局要分别负责落实场站建设规划建设选址和落实农村客运发展所需用地。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拍卖客运线路所得资金的监管。县发改委(物价局)、县地税局等单位负责制定农村客运票价的实施方案、研究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县安监局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县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做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监督,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政令不畅、相互推诿、行动迟缓、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实施效能监察。
(三)严格建设实施程序,确保乡镇客运站建设有序推进
1、项目规划、申报、立项报告。由各乡镇按程序到规划、国土等部门办理完成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持相关手续到县交委进行项目申报,经县交委审核并作出批复后,由各乡镇到建委办理建站立项、施工许可等手续。
2、工程施工及施工图设计。由各乡镇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办法,确认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建站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法定的资质,同时应出具符合行业建设标准的设计图、施工图等要件。
3、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出竣工验收书面申请后,县交委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县交委要按照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发的《 市乡镇客运站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渝道运统〔 〕1号)文件要求,分两次拨付建设资金。第一次在业主单位正式开工建设后拨付50%的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次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一、二级客运站由市交委、市运管局组织复检,其余等级站由县交委组织验收合格后发放经营许可证。
(四)严格实施农村客运线路投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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