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社会主义新乡村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一手抓繁荣发展,通过大力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有效扩大广播电视覆盖,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和资讯信息的需求;一手抓规范管理,通过广泛宣传法规和严格执法,强化城乡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依法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基本政策
一禁止个人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即卫星锅已经在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依法予以取缔。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备依法取缔后,有线电视网络已经覆盖的地方,凡个人需要入网有线电视的市广电部门免收有线电视安装费。
二有线电视网络没有覆盖,目前不能提供有线电视安装服务的经个人申请,报乡镇办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市广播电视局审批,办理相关协议手续后,可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其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由广电部门提供和安装。广电部门能够提供有线电视、无线数字电视安装服务时,必须依法停止安装、使用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个人需要入网有线电视的市广电部门免收有线电视安装费。
三有线电视网络没有覆盖,目前不能提供有线电视和无线数字电视安装服务,已经在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按照允许收看国内卫星节目,不得收看境外卫星节目要求,调整、铅封节目信号,签订包括在可提供有线电视、无线数字电视安装服务时入网等内容条款的协议,纳入统一管理。
四坚持从销售源头抓起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统一由广电部门经销、安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安装。对现在经销、安装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和取缔。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和横幅、标语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管理法规。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全社会营造依法安装、使用浓厚舆论氛围。
二清查建档阶段组织逐村逐户调查登记,并建档立册。
三依法整治阶段对非法销售、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依法查处和取缔。对个人非法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分别依法处理,可提供有线电视和无线数字电视安装服务的地方,依法坚决取缔,并督促入网;不能提供有线电视和无线数字电视安装服务的地方,依法办证,纳入管理。
四规范管理阶段清理整治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包括销售、安装、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销售、使用和管理行为。
四、组织领导
清理整治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地、各部门要统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办、广电局、公安局、工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广播电视局,由副局长鲍资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各自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使我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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