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面的车的办法
一市运管所应对“面的车业主的身份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其他车主冒充顶替的现象发生。
二允许面的车在逐步更换规定车辆,进入三家出租汽车公司以下称三家公司继续从事城市出租车经营。
三新进入三家公司的出租车的经营截止期与年市政府出让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的截止期一致;期满后,想继续从事城区客运的待市政府第二轮城市出租车有偿公开出让时再按新的规定公平参与竞争,同等条件优先。
四面的车主中不愿意进入三家公司的处理办法
1面的车主中,如不愿意进入三家公司承包出租车的可以继续使用面的经营;使用面的经营的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或申请《道路运输证》年审。一是更换出租车号牌,安装计价器、顶灯,车主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等资料复印件,经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领填出租客运类别的道路运输证》申领表或领填出租客运类别的道路运输证》年审表,报市运管处审核发证;申办《道路运输证》过程中,市运管所要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二是按每车每年1500元交纳出让金,不足一年按月折合。
2无《道路运输证》经营的市运管所应当依据《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后,一律予以取缔。
二、对现已购回的12台红色千里马轿车的处理办法
一红色千里马轿车的车型和颜色不符合市政府的规定,不允许其进入我市出租车客运市场。
二已购置了12台红色千里马轿车的面的车主,如愿意进入三家公司的其已购置的车辆由市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指挥部下称指挥部与三家公司协商处理。处理过程中的损失,由指挥部给予每台车一定的补助。
三已购置了12台红色千里马轿车的面的车主,如不愿意进入三家公司的其所购的红色千里马轿车自行处理,不得作为我市出租车使用。
四对面的车主中已给付红色千里马轿车购车定金的如愿意进入三家公司的凭定金收据抵付三家公司的承包费;如不愿意进入三家公司的由车主自行解决。
三、对三家公司的管理办法
一继续履行年市政府与三家公司签订的城市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合同。
二年我市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截止期前,一律不再许可组建新的出租车公司,一律不再审批三家公司以外的其他车辆从事出租营运。
三由于新上出租车对在营出租车的经营效益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指挥部将给在营出租车一次性补偿,具体标准为:面的中每更换一台新车,给在营出租车每车补偿30元。
四三家公司新购置的出租车车型、颜色及承包经营办法
1三家公司新购置的出租车的车型确定为富康手动典约版1.4l轿车,颜色仍为草绿色。
2新车的购置、上牌、办证、安装防护拦、计价器、顶灯、gps等事宜,由三家公司与车主或车主代表共同组织实施,市运管所全程监督。
3仍沿用在营出租车的经营方式。考虑车价、上牌办证费用、经营期限等因素变化的前提下,三家公司应比照在营出租车的标准,收取新进入三家公司承包出租车的承包费,承包合同的具体条款必须经指挥部审定。
4三家出租车公司必须在年之内上足150台出租车。三家公司只能将政府特许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优先给与48位面的车主;三家公司可以自主拟订承包合同,剩余指标向社会公开发包。
5凡进入三家公司承包出租车的指挥部将根据承包合同条款,一次性给予面的退出出租车市场的相应补偿;原面的必须退出出租车市场,其面的车自行处理,但不得进入乡镇客运市场;已到报废年限的作报废处理。
五运管所要调研制订加强三家公司管理办法。促进三家公司依法规范诚信经营。
四、对其他多种型号出租车的处理办法
一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过年度审验车辆,必须逐步更换成草绿色富康自由人1.4l轿车或富康手动典约版1.4l轿车。原车辆退出市场,自行处理。
二无《道路运输证》或持无效《道路运输证》经营的车辆,自本措施实施之日起,坚决予以取缔。
五、gps系统产权属城市客管处,管理权先行移交金达公司,原服务方式、服务价格不变,市运管所加强监管。待下一步经有关部门对gps系统进行评估后,作价将产权移交金达公司。
六、本措施由市交通局、建设局、公安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的市政府专题会议讨论通过。本措施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七、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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