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关于贯彻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优化布局,加快矿业科学发展
具有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目前已探明矿产42种,矿产业已成为全市的重要产业。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全市矿业又好又快发展,我市编制了《市矿产资源规划(—20xx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落实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制度,不断优化矿产业布局,实现全市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发展。
二、严格准入,促进矿产业提质升级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审批部门联动机制和审批问责制,对新增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职业卫生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整合力度,培育扶持优势龙头企业,促进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不断推动含重金属废弃物的“资源化、减量化和再利用”。
三、突出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目前,全市重金属企业主要分布在“干流沿岸、镇流域、区大寨片区、沧源县南腊片区”等区域,涉及下游地区饮用水、出境南汀河和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围绕“工业强市战略”,把矿产业作为“六大产业”之一重点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的原则,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并通过示范带动,认真抓好辖区其它涉重企业和“废弃矿山、废弃尾矿库、废弃堆存场地、废渣”等历史遗留涉重污染防治工作。
四、加强审核,提高污染防治水平
全市涉重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第16号令)等要求,认真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抓好清洁生产方案编制、生产工艺改造、生产技术升级等工作,进一步减少重金属污染产生量和排放量。市环保局要会同市工信委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审核。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涉重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五、强化监管,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潜伏性和不可逆性等特点,对全市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存在一定的隐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县(区)和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联合执法检查制度,不断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完善县(区)和部门以及企业重金属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一岗双责”制度,因忽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金属污染事故等,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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