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制度,加强监督,优化政务环境
1、实行政务公开制。公开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包括业务范围、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投诉须知等内容,并提供相关登记表格、《登记指南》及各类登记表格示范文本等供申请人取阅。
2、实行首办负责制。首办责任人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行政事务,要一次性将办事程序或所需提交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告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
3、实行现场服务制。对农村偏远地区和经营地点相对集中的区域,推行现场办公、上门办照等服务;在光华工商所试行内资企业按属地委托年检。
4、实行优先服务制。在登记注册窗口开设“绿色通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市、区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以及被列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提供优质、快捷服务。
5、实行限时办结制。区工商局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和名称字号预先核准权限,并限时办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预先核准实行实时查询,即时办结(其中个体工商户权限下放到各工商所);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发照;实行个体工商户滚动式验照,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通过验照。
6、实行延时服务制。各业务窗口如在正常工作日下班时间前遇经营者、群众等候时,实行延时服务,不受下班时间限制。
7、实行服务承诺制。严格执行对外承诺的办事内容、办事时限、服务标准,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洁、文明服务等要求。
8、实行预约服务制。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新招商引资项目实施预约服务,不受节假日、双休日和午休时间限制,实行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对相对集中的工业片区或集团性企业可采取预约的方式,利用节假日时间集中办理年检。
9、实行ab岗服务制。对外办事岗位全部实行ab岗位制,设定一主办一候补,以确保工作不因人员缺席而中断。
10、实行效能监督制。强化效能督察,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登记注册、市场监管等方面存在严重影响创业投资环境行为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
二、深化改革,降低门槛,优化准入环境
11、放宽经营领域。除国家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外,所有竞争性领域和对外投资开放领域,允许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鼓励跨行业多种经营,不限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规模。支持个体、私营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有、集体企业。
13、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支持升冠市级企业名称,并按市局委托,及时给予办理升冠名称手续;对改制企业,允许保留原企业名称。对申报冠省级名称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4.放宽筹建企业登记注册限制。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核为“筹办”。待企业完备前置审批手续后,再据以核定具体经营范围。
15、放宽各类新兴行业登记注册条件。支持各街道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引导能够满足群众应急、便利需求的具有即时消费、小容量和应急性的连锁便利店进入社区。对从事运输、仓储、货代、整理、配送、物流信息等综合性经营的现代物流企业,允许其名称使用“物流”字样。试行电子商务、生活保健、家政服务、融资担保、社区服务等新兴行业登记注册。
三、加强引导,创新举措,优化经营环境
17、全力支持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和发展。(1)区工商局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相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重点项目工作协调小组,专门负责省、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涉及办理的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的协调和指导,统筹处理和督办本部门相关业务,协调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2)对重点项目落实贴身服务制度,主动提前介入,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其办理登记等业务,并建立联络员制度落实全程跟踪服务。21、全力支持全民创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深化全民创业措施,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依法减免各项工商规费。
23、全力支持个私协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个协、私协作用,拓宽服务渠道,为民营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并妥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四、标本兼治,科学监管,优化市场环境
24、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巩固和发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建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责任制,继续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完善进货台帐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检测体系,结合节季特点和市场热点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逐步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着力建立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制度体系、经营者自律制度体系、社会监督制度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25、加大清理无照经营力度。巩固和发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成果,认真落实省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的意见》,健全“政府领导、工商牵头、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卫生、交通、环保、文化、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涉及前置审批无照经营问题的解决,通过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并培植地方税源,增加就业岗位。
26、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落实巡查频次,规范巡查记录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经济户口”监管档案,完善后续处置措施,特别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通报协作机制和向当地政府的报告制度,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7、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查处案件与教育规范相结合、强化监管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增强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长效性。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四位一体”的市场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监管,坚持不懈抓好打传、打假工作,切实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力度,为经济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8、加大企业信用建设力度。深化“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有效运用和依托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对企业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等信用状况的资源整合,积极推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强化对重点行业和b、c类企业的日常巡查,建立完善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对辖区内持有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且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的,给予享受企业年检时免审查、工商所巡查时免检查、办理注册登记优先的“二免一优先”特殊待遇;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创建活动。
五、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优化法制环境
30、落实市场监管预先警示制度。对监管对象首次发生依法可适用警告的轻微违法行为予以警示,按期整改的不予行政处罚。建立逾期年检企业书面告知制度。对企业营业执照超过经营期限3个月以内的,予以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建立超期停业警示制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成立后,虽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但未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警示,暂不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31、落实检查企业审批制度。经检大队外出执法检查,应报请分管副局长批准,各工商所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检查也应报请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对辖区内的重点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正常市场监管及执法检查,应请告局长批准。坚决杜绝执法扰民和未经领导批准的检查,以及先办案、后立案的现象。
32、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对较大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办结半年后,由非原直接办案人员进行回访,检查案件当事人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听取当事人对执法人员执行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的反映。
33、落实执法监督制度。认真做好案件的核审、听证、复议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不按程序办案、滥施处罚、野蛮执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4、落实错案追究制和行政赔偿追偿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错案责任人追究责任和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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