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全力配合“建立完善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和管理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力求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数量有较大增长,质量有较大提升,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发展,促进全民创业
1、拓宽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认真清理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规定,打破阻碍或限制个体私营发展不合理的条条框框,凡法律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允许其进入。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参与电力、民航、能源、环保、文化产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
2、放宽投资主体限制,放宽名称核准条件。放宽自主创业的主体资格,鼓励支持具有投资能力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类人员投资设立公司或对公司投资入股,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在不同地点申办两个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执照。个体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个体工商户名称中行政区划之后可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允许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在其招牌或牌匾中适当简化使用。
3、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以特许经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专卖店等现代流通方式。引导服务业通过全额、控股、参股等多种投资方式加盟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连锁经营,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业体系。
二、支持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解决融资难题
4、鼓励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和动产抵押登记。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为企业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作为获得贷款的担保。依法快速办结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引导和帮扶企业通过股权出质和动产抵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
5、扩大企业出资方式。允许自然人或企业以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向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6、继续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照省工商局出台的《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登记管理,发挥登记职能作用,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投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7、引导和促进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投资公司等企业规范发展,搭建企业融资新平台。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8、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商标日常监管与服务机制,推行“三书一卡”制度(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法律告知书和跟踪服务联系卡制度),完善商标监管与服务机制,促进商标监管与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9、积极开展商标认定和争创工作。重点引导高新制造业、外向出口、现代服务业、农业、传统地方产业等创知名、著名商标。对产品品质好、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指导其申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提高市场竞争力。
10、积极引导个私企业以注册商标进行质押融资。指导帮助商标权所有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办《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四、多措并举,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
12、积极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发展。指导各级个私协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各种形式的就业洽谈会、招聘见面会,举办高校大学毕业生创业系列报告会、召开创业带就业动员会、举办座谈会、街头宣传咨询等形式现场解答疑问,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积极帮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进入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就业。
五、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13、全力支持招商引资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积极做好重大产业项目注册登记服务工作。对于上级及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确定的招商引资和重大投资项目,需要组建公司或者办理增资、改制登记的,实行专人专件办理,主动服务,提供指导,当场办结;材料一时不齐全的,要加强跟踪服务,尽快办结,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受益。
14、继续加大定点帮扶力度。进一步完善个私企业回访制度、联系点工作制度,深入个私企业倾听生产经营者的呼声,发挥工商职能优势,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等服务,帮助遇到困难的生产经营者走出困境。
15、大力鼓励个私企业加强与区外各种经济主体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个私企业组织举办各类商品展销活动。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密切联系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的优势,为跨地区经贸洽谈活动牵线搭桥,扩大个私企业与各类经济主体的交流与合作,拓宽个私企业发展领域。
16、营造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个私业主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个体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和表彰个体私营经济中涌现出的创业典型的成功事例和先进事迹。
17、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的字号名称、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严禁利用注册登记、年检验照向个体私营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搭车(捆绑)收费、代收代扣其他费用。对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18、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积极保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商标专用权。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严厉查处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做好无照经营的查处规范工作,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19、推行和谐监管,营造宽松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建立行政告知和预警制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未能及时参加企业年检、营业执照即将过期等涉及法定有效期限的经营行为,提示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减少企业非主观因素导致的违法行为发生。实行首次轻微违法不予经济处罚。对非主观故意首次发生的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改正的,免予经济处罚。但对严重危害人们身心健康安全、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如传销、欺诈、虚假出资、商业贿赂等)、严重损害者消费权益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则严查严办。
20、推进个体私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个体私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经济户口管理,完善适合个体私营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开通面向社会公众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公开查询平台”、“企业登记网上办事平台”和“12315短信服务平台”,努力推动与其他部门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交联与共享,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发挥职能作用,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增强履行社会诚信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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