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国人民过上平安祥和的春节、元宵节,公安部消防局1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采取各种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春节前后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节日期间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多,群众节日聚会和旅游出行增多,民工返乡,学生放假,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场所人员高度聚集,各类展销、促销活动集中,商品产、运、储、销量猛增。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一定要针对火灾突出的方面,针对火灾多发场所,针对主要致灾因素,集中警力、抓住重点、加大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春节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节日庆祝活动、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场所;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单位和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信等要害部门;三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住楼,以及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四是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五是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六是“三合一”建筑、出租屋、“城中村”。要坚决整治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改正;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杜绝执法不到位和不作为、乱作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以“远离火灾,平安春节”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要与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密切配合,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灭大火、打恶仗”,针对冬季火灾多发生在夜间和发现晚、报警迟、扑救难易造成伤亡等规律特点,结合一些地区烟花爆竹“禁”改“限”带来的新问题,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建立全勤灭火指挥机构遂行灭火指挥,切实提高灭火指挥技术水平。未取得灭火指挥资格的支、大队领导不得担任灭火作战总值班。要组织消防中队开展贴近实战的“六熟悉”,强化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要加强对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保证春节期间城区中队不少于3台、县城中队不少于2台消防车的执勤力量。要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第一时间展开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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