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20xx年经营管理考核方案
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整体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1.目的:为正确处理好国家、厂、员工三者之间的关系,认真完成厂的各项生产经营任务,实现年度奋斗目标。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生产积极性,激发员工劳动生产率,在企业降本增效的前提下,努力增加员工的收入。促进各基层生产分厂加强管理、苦练内功、增收节支、提高效益,完成下达的指标,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2.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向生产一线倾斜的原则;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指标考核,按效计酬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厂成立经营管理考评委员会:
主 任:梁启国 朱传敬
副主任:侯晓峰 关世波 朱明智 刘玉金
孙铁英 王凤君 朱旭光
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考评办主任:朱明智
副 主 任:周登田 李仁铁 于晓辉
成
员:张 君 刘春友 任昭春 李君平 谭立峰
张 勇 苑修若 李丽艳 金 跃
考核办公室设在企建办。
考核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经营管理总体方案的起草和修订,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贯彻执行。
2.负责每月经营管理考核工作。
3.负责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核实工作。
4.负责考核资料的发放、接收、保管及存档,并拟发月份的考核通报。
5.负责对考核方案的解释。
基层单位20xx年考核指标
三、考核内容:
1.对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考核可控费用指标。
2.对基层的两个费用单位:设备研究所(不含设计室)和供应站,主要考核可控费用指标。
3.对生产分厂的考核指标分主要指标、辅助指标和可控费用指标。主要指标指产值和变动费用率。辅助指标指收取管理费用比例和分配公共费用,其中:资金占用费是根据各生产分厂实际发生的生产费用总额和库存原材料所占的资金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收取的。
四、考核办法
1.对各基层单位年终实际完成产值超过盈亏平衡点的产值,按照完成的产值与收取管理费用的比例,计算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
2.对设计室的考核:设计室自负盈亏,年终按实际完成产值的10%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即50%上交,50%兑现)。
3.设备研究所考核:以新产品应用按产值提取技术服务费3%,承担其全部工资及相关费用。
4.物资供应站考核:以食堂、汽修创效形式承担10人的工资及相关费用。
5成本指标考核办法:
(1)成本指标考核主要考核变动费用。厂根据从事产业测算并下达变动费用指标。基层生产分厂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最终从利润中体现,按收取管理费用后的利润五五分成。
(2)基层生产分厂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b)
(3)基层的两个费用单位:设备研究所(不含设计室)和物资供应站,由厂下达可控费用指标。动力费、修理费、油料费三项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的10%,其他可控费用如果超出考核指标,超出部分从年终该单位的效益工资中扣回,如果节余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c)
(4)机关部分可控费用指标如有超支,从年终效益工资中扣回,特殊情况由厂领导审批。如有节余按节余额度的50%提成,并由本单位支配。(见表d)
五、岗位、效益工资发放办法: 2. 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20xx年对考核单位工资总额实行总包干,内部考核发放
(300元风险金以现金形式由基层单位考核发放),
效益工资根据各单位效益情况,采取按季度考核发放。机关300元风险金按绩效、工作质量,由本部门考核发放。
3.生产操作人员在完成当月工时情况下享受全额岗位工资,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工时的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机关人员和不实行工时人员按出勤情况考核,每月考核达不到80分以上按比例相应扣除岗位工资。
4.效益工资发放原则,向生产一线超额完成定额人员倾斜。全年完不成工时的人员,不享受效益工资。对机关和辅助人员全年考核平均分数达不到80分以上,不享受效益工资。
六、厂领导、机关职能科室、基层单位每月按考核方案的细则填写“考核信息反馈表”。
七、其他考核指标项目
1.附件一:质量考核细则
2.附件二: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3.附件三:生产计划考核细则
4.附件四:安全、环保管理考核细则
5.附件五:设备资产管理考核细则
6.附件六:车辆费用管理考核细则
7.附件七:物资管理考核细则
8.附件八:预结算及成本考核细则
9.附件九:成本管理考核细则
10.附件十: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细则
11.附件十一:机关工作质量考核细则
12.附件十二:考核信息反馈表
八、对考核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厂考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修订,报考评委员会讨论解决。
附件一:
质量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增强职工的质量意识,使我厂产品质量再创新水平,从而提高我厂信誉及市场竞争能力,特制定此质量管理考核细则。各分厂可参照本细则结合自己产品特点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分厂内部的质量考核细则。
适用范围:机械厂下属各生产分厂的所有产品。
二、质量考核通则
1.对各生产分厂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采取质检员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质监员对产品进行监查,并对停止点、特殊工序及重要项目的控制点进行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对产品制造的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2.质量管理部的考核工作以正常工作检查为基础,以抽查、集中检查、专项检查为辅,对全厂各分厂的产品进行控制。
3.质量管理部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下发《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若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罚款50元/项;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罚款100元,并再次限期整改。生产厂整改后仍不合格,不按期整改或不整改,则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4.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做如下处罚:
(1)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并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2)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80%。
(3)对发生轻微质量事故,处罚责任单位100%。
(4)对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扣质量第一责任人(分厂厂长)300~500元。
5.厂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1)重大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因质量事故造成装置延期开工,停工;因我厂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用户投诉,给我厂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者。
(2)一般质量事故:因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对我厂声誉有较大影响者。 6.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厂所有的产品质量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考核。考核结果每月以《质量月报》的形式进行通报。
7.质检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质监员汇报;质监员如在检查过程中遇到本人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或发现质量事故,应及时向检验责任工程师汇报,不及时汇报,扣当事人50~100元。
三、材料质量考核细则
1.材料必须按规定摆放,界限清晰,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原材料在使用前必须有清晰的标识、合格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材料质监员检查合格,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如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需进行复验的原材料必须由材料责任工程师确认后方可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4.对检验合格的材料,材料质监员应及时给出检查标识,如发生遗漏或延误对有关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
5.对检验不合格材料,应按规定隔离存放,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6.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运至现场后,如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材料质监员100元;(如该项质量问题按常规的检验发现不了,需增加项目才能发现的除外)。
7.封头下料应按工艺所给厚度下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8.封头必须在测厚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单位及时索取相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封头成型后,生产单位必须将表面氧化皮清理干净,否则每个封头罚款100元(外购封头责任单位为供应站)。
10.物资供应站材料计划员应及时索取该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及相关资料,材质证明书应符合最新版本标准规定的指标,特殊情况应办理紧急放行等手续,不合格或检验项目不全的决不能投入生产,否则每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1.本厂自制的机加工件,机加单位应将合格证书、检验报告(需要时)、代用单(需要时)等资料与实物(有必要的标识)一起交与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并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本厂自制的锻件应按相应标准进行检验,并将合格证书与实物一起交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单位应及时索取,做好交接记录,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3.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4.压力容器备料单要标识设备类别,编号及特殊性能要求(复验等项目),违者罚款100元/项。
15.附有合格证书的本厂自制件,运至使用单位后,仍存在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四、容器制造质量考核细则
1.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1)所有原材料、锻件、机加工件等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核对其材料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规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如未经检验直接使用的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压力容器下料时每个筒节的钢板上都应打上方位线及基准线及标识,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代用材料没有代用单不得使用,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4)无图无工艺文件不得进行作业,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5)操作者应按图样、工艺进行作业,无更改通知单不得改变原图样、工艺参数,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6)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更改、伪造产品合格证、材料质量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7)下料时按规定进行标识移植,无标识移植或移植内容、方法不对,每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8)分厂质检员对原材料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料,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压力容器试板必须经射线和力学性能等项目检验合格并由市技术监督局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违反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0)在制造过程中,每道工序完成操作者自检合格后,方可交质检员检查,对于停止点,质检员检查合格后,交质监员检查,任何一方无故发生遗漏或延迟而影响生产、质量的,每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1)换热器管板与换热管连接为胀接时,由生产分厂对管板和换热管硬度进行检测,不合格不允许转入下道工序。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2)换热管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磨管头,管板孔必须清理干净,按规定进行平管头,否则每台罚责任单位100元。
(13)排版必须符合工艺要求,违者处罚责任单位50元;
2.现场实体考核
(1)严格执行工序质量考核制度,即上道工序提出的质量问题转到下道工序时还未处理,即作为考核内容。
(2)组对施焊前对口间隙、错边量超标一处罚款50元;棱角度超标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容器整体直线度超差罚款100元;
(4)组对施焊前椭圆度超标一处罚款50元;
(5)接管、支座安装必须符合图样、标准要求,超差一处罚款50元。
(6)塔内件安装必须符合图样、标准要求,超差一处罚款50元;
(7)钢板表面氧化皮及筒体锈蚀必须清除,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8)冷换设备穿管束时,组对施焊前管子伸出管板长度,超差一根罚1元;
(9)对随意减免试验或检验项目的责任单位每一项罚100元;
(11)总体检验应在产品制造完毕后,热处理及耐压试验前进行,如质检员检查合格后,质监员在总体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限期整改,对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项目,每项罚责任单位100元;
(12)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a.试验温度、试验压力、试验程序必须符合标准要求,违反一处罚款50元。
b.耐压试验分厂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质监员,质监员及时与市技术监督局联系,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制造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c.试压工装、压力表必须满足要求,不能泄露,否则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竣工资料
质检员应及时填写各项检验记录,质监员对停止点应及时确认,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分厂应及时索取材料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代用单、检验记录等见证资料,如有遗漏或延误,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对以上资料分厂如果未索取到或有困难应及时向质监员反映,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在耐压试验前,分厂将该设备的相关资料交质监员,耐压试验后,两天内将该设备所有资料交质监员,拖期一天每台设备罚责任单位50元。
质监员对设备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质检员,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或完成的项目不合格,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质监员在竣工资料的审核中,单台设备资料中超过5处问题以上时,每超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无问题的奖励50元/台。
五、焊接质量考核细则
1.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工艺要求,并且有质量证明书,焊材储存、烘干、发放、回收必须符合标准和规范要求;焊接施工必须由有效持证焊工进行;焊接必须有评定合格并经批准的焊接工艺,各分厂不能随便更改焊接工艺。以上有一项不合格,扣罚责任单位50元。 3.换热器管束(新制造)管头必须用管对管板自动焊机焊接,特殊情况由分厂办理例外放行手续,必须由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设备、生产、技术等)审核,由总工程师签字批准,方能改为手工氩弧焊,未经批准私自更改焊接方式,每台设备扣罚责任单位200元。换热器管头焊接的氩弧焊工必须是厂技术部备案的经考核通过的焊工,违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4.焊缝外观成型必须美观、平直,焊缝余高及咬边情况应满足gb150的要求,焊缝与母材必须圆滑过渡,角焊缝焊角高度取焊件中较薄者的厚度,否则每条焊缝扣罚50元,管对管板角焊缝不满足要求,每个头扣罚10元。
5.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飞溅、缺肉、夹渣、药皮等缺陷,上述缺陷及低标准焊完随时处理,不能等到试压时处理,否则每处扣罚20元。
6.焊缝未按要求做标识,每处扣罚责任单位20元。 8.每月焊缝拍片一次合格率指标为96%,高于该指标,高出部分每张片嘉奖10元;低于该指标,不足片数每张片扣罚10元
(100%合格的按本项第
五、12条执行)。
9.焊缝返修:出现二次返修,每张片扣罚20元;二次以上返修,每张片扣罚50元。 11.焊缝的无损检测委托比例及范围必须符合图样、工艺及相关标准要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13.换热器管束管头试压,一次试压泄漏率应不低于1/400,泄漏率高于该指标,超标部分每个管头扣罚5元。整台试压管头没有泄漏的,每100个头奖励操作者10元,不足100个头的以100个头计算。
14.设备整体试压时,a、b、c类焊缝不准许有泄漏,技术监督局看压时,任何焊缝及密封点不允许有泄漏,否则每点扣罚100元。
六、热处理质量考核细则
1.热处理所用设备必须完好;仪表、热电偶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2.热处理工艺参数应严格执行工艺,记录要真实可靠,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3.炉外热处理件测温点布置、辅助和保温措施应符合工艺要求,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0元;
4.操作者在热处理前应核对产品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热处理,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5.热处理前应有防变形措施,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6.压力容器热处理试板由制造分厂提供给热处理单位,并有交接手续,如有遗漏,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7.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对热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并及时填写记录、收集资料,热处理后及时出具热处理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20元;
8.承担热处理任务的分厂质检员应及时委托试板的力学性能检测及其它检验项目,并及时索取相应的报告,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9.热处理冷却方式、介质必须符合工艺。违者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七、出厂产品质量考核细则
1.底漆、面漆喷涂均匀,标牌、螺栓不准刷上漆,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元。
2.法兰密封面无保护或出现划伤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3.分段出厂的设备,每段要做好标识(按排版图编号),必要时分段处须加防变形措施,没试压的,焊道不允许喷漆,否则每台罚款100元。
4.用户反馈的质量问题每项罚责任单位50元;
八、加工质量考核细则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考核
(1)原材料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原材料必须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每项罚款50元。
(2)锻件检验:出现以下问题每项罚50元:
a)锻件检验没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的进行检查;
b)锻件外观有裂纹、折叠、结疤等现象存在:
c)没有工艺,对锻件进行私自补焊;
(3)机械加工成批产品必须做到首件检查合格后,由质检员在工艺卡上签字方可加工,违者罚款20元。
(4)对机加件,在图样上必须附有工艺卡片,如发现图样上未附有工艺卡片,对责任单位每项罚款50元。
(5)对机加件加工产品,操作者加工完后,必须认真在工艺卡上签字;质检员确认合格后在工艺卡上签字确认。违者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2.现场实体考核
(1)法兰加工:以下各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50元。
a)法兰密封面加工表面粗糙度不得低于图样要求。
b)未注公差尺寸的不得超过图样所规定的等级要求,
c) 法兰加工完后,必须按标准要求标识(合格标识和产品标识)。
d) 法兰其它尺寸符合图样要求。
(2)管板经加工后,尺寸应符合图样要求的加工尺寸,公差数值不得超过标准规定,表面粗糙度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管束孔必须铰孔、管板表面、孔内必须清洁,不准有油污、铁屑等杂质;否则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
(3)螺栓:以下要求如有一项不符规定,处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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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单位20元。
a)螺栓所用材料不得出现裂纹等缺陷;
b)螺纹基本尺寸按图样要求;精度等级应符合要求;
c)螺纹侧面粗糙度不低于图样要求;
d)螺栓发黑前,氧化皮及毛刺必须清除干净;
e)螺栓抽检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f)螺栓按批号进行力学性能检测。
(4)管箱等的二次加工、封头坡口加工必须清理毛刺和内部铁屑,否则每件处罚责任单位50元。
九.本细则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并负责修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执行。原机械厂和机修厂制定的相关质量考核细则自行废止。
附件二:
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一、总则
1.工艺管理是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艺文件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此制定本工艺管理考核细则。
2. 工艺文件的编制应以设计文件、国家及各行业颁发的标准和规定及我厂厂标为依据,并与本厂工序能力的实际情况相适应,满足顾客的合同、技术附件及技术协议要求。
3.适用范围:机械厂各生产分厂。
二、工艺考核办法
1.工艺的编制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符合的每一项扣责任人50~100元。
2.工艺的编制必须有编制、审核、批准,有漏项的罚责任部门20~50元。
3.工艺的下发要有收发文登记,有受控章和分发号,没有的罚责任者20元。
4.工艺更改必须有变更申请,不得随意变更,否则罚责任者30~50元。
5.生产过程有不符合工艺要求的罚责任者50~100元。
6.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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