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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贯彻方法
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工作,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依法执政。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干部带头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为全社会作出表率;督促、支持和保障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处理重大决策、重大政策与宪法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二是依法行政。就是要使政府的组织、权力和活动等,都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都受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确保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注重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充分发挥我国法律体系的整体功能。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救济渠道畅通、问责监督有力的政府工作机制。
三是公正司法。司法权威是法制权威的重要体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时期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真正树立并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带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大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行政决策上,“闭门”决策、“拍脑袋”决策不少。
做决策、上项目,有些地方和部门不顾法律规定,该环评的不环评,不该供地的违规供地。有的为企业融资违法提供担保;有些决策不走法定程序,不听取群众意见,不进行专家论证,不实施风险评估,不通过集体讨论,甚至上马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民怨很大。
二,在制度建设上,政出多门、政令不一、相互“打架”问题一直存在。
有的地方和部门越权出台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违法增设许可项目、处罚种类和强制措施,违法规定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条件等。
三,在行政执法上,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时有发生。
目前,执法不作为问题日益凸现,不重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比较严重,有些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还比较普遍。
四,在解决争议上,推诿塞责与“花钱买平安”并存。
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视而不见,遇到矛盾绕着走,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变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群体性事件;也有的处理矛盾纠纷随意突破法律底线,“花钱买平安”,进一步引发新的矛盾。
五,在政府诚信上,存在一些不讲信用、承诺不兑现、朝令夕改等现象,让人民群众无所适从。
有些行政机关作决策、办事情有失公平公正,不得民心,老百姓甚至对某些政府行为产生明显的逆反心理。
六,在行政监督问责上,有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制约渠道不畅通,监管追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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