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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告知 年 月 日在
工地,被查实存在违章行为,按《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行为考核记分标准》中第
条,现给予记 分,特抄送告知。
(盖章)
年 月 日
被记分者签收:
(合格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
注:本单一式三份,一份由记分安监站留存,一份交被记分者本人,一
份交工程所属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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