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难回放
(一)山西王家岭矿难
一次又一次的血泪教训再三证明,天灾虽难防,人祸却可免。绝大多数的矿难,都是本可避免的人祸。3月30日,在王家岭矿难发生后的第三天,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发出的事故通报称,王家岭煤矿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章行为,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施工方为了经济利益赶工期,更被认为是导致矿难的首要原因。
只有责任的归于责任,人祸所导致的矿难才能有所遏制,生命才能在更大程度上得以保障。在这个基础上,奇迹才有价值和意义。
(二)河南伊川矿难
新华网郑州4月6日电(记者秦亚洲)记者从河南省伊川县“3.31”矿难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了解到,矿难已经导致40人死亡,6人失踪。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称,矿难发生后,由于矿长和伊川县政府派驻的驻矿安监员逃逸,地面存放有关下井人员资料的矿灯房被完全损毁,加之企业用工混乱,下井人数由包工头确定,企业没有统一的人员调度安排,没有花名册、工资册、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等原因,严重影响了人员核查工作进度。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称,经初步核查,该矿共有职工300人左右,其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勤杂人员53人,临时招用的井下工人250人左右。
此前,矿难发生后逃逸的矿长王国政已经自首,多名逃逸的副矿长、记工员、驻矿安监员被抓捕归案。洛阳市、伊川县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已经启动对驻矿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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