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我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重要的教学环节,是实现学院培养目标的最后教学阶段。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独立完成一项毕业设计工作或撰写一篇毕业论文。按照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第十一、十二周为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根据学校《关于20xx届毕业生毕业实践教学的安排意见》,结合本学期实际情况,现对20xx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作以下安排:
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原则
(1)毕业答辩以分系、分批现场答辩为主,视频答辩为辅的形式进行,欠费学生应在补齐学费后方可参加答辩;
(2)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现场答辩,符合视频答辩条件的可以申请视频答辩。对无故不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或论文答辩不及格的不得毕业;
(3)毕业答辩的时间、教室及学生分组由教务处统一指定,各系具体答辩事宜由本系负责组织实施;
(4)各系应严格按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进行答辩评审。
二、答辩的时间安排
三、视频答辩有关规定
对毕业论文评阅合格、实习鉴定合格且能提供两书(即盖有公章的工作协议书和不能到校答辩的单位证明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系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以由各系成立视频答辩评审小组按照规定时间采用网络视频形式进行答辩,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届毕业生中有拖欠学费情况的,应在补缴清学费后安排答辩。五月十六日后仍未缴清学费的学生,直接参加六月下旬安排的补答辩(补答辩前仍未缴清学费的学生推迟毕业)。
2、毕业前清理补考安排
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20xx级有个别课程不合格或曾受违纪处理经教育表现良好的学生,决定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的机会,参加由督导部统一组织的毕业前清理补考。未修完全部课程或经毕业前补考课程仍未合格的学生不得毕业。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携带学生证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安排表见附件3。
3、每个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由教务处配备一名答辩秘书,答辩秘书组织培训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4、毕业生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为保障各系毕业生毕业论文环节的顺利进行,经各系推荐教务处审核,决定由附表人员(见附件4)负责本系毕业生毕业离校等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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