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是改善县城居民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全县发展环境、树立县城良好形象的迫切需要,也是以城带乡、城乡共进、促进全县社会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为了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的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推进“兴工富县、强农富民、亮城树形、做大旅游”四大战略为要求,以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为目标,以基础建设、绿化美化、卫生整治、文明创建、县城管理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的原则,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加强配套,注重规范,提升县城品位,提高居民素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文明进程,树立对外形象,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创环境、变作风、引资金、上项目、调结构、促发展、建小康”的总体思路和“兴工富县、强农富民、亮城树形、做大旅游”的发展战略,全方位、多层次、宽覆盖、强力度地推进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努力在县城创造天蓝、地净、树绿、水美的优美环境,形成文明、优质、周到的优质服务,建设安全、安定、安心的优良秩序,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把壶关县城建设成长治市区的“后花园”,打造成中国北方绿城,管理成最干净、最漂亮、最文明的一流县城。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领导,圆满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的各项任务,成立壶关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工作领导组,并对各创建小组提出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导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八个创建小组。创建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搞好文明卫生县城创建活动的创建规划、宣传发动、组织检查、考核评比、资料归档等工作。
(二)优美环境组(设在县城建局)
优美环境组的主要职责是突出抓好县城道路硬化、路灯亮化、区域绿化、生活垃圾清理、公厕管理、环境保护、污水治理、街道整治、公用设施管护、交通车辆达标等工作。具体要求是:
1、由城建局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完成本组建档工作及创建任务。
4、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符合国家级文明卫生城市标准的公厕,国庆节前投入使用(由城建局落实)。
5、完成县城周边5公里以内村庄以及长壶一级公路、长平路、四赵线等主要干线的硬化、绿化、净化、美化、亮化规范达标及管护工作,抓好城乡结合部的创建工作,实现城乡一体,推动城乡共进(由龙泉镇、常平经济开发区、集店乡、交通局、林业局、公路段、长平商品公路公司及公路沿线乡镇落实)。
6、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完成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单位和居民区卫生、街巷卫生等创卫达标工作(由卫生局、龙泉镇、环保局、疾控中心落实)。
7、完成县城主要街道及社区的路牌、街牌、巷牌、广告牌、门牌等规范达标及管护工作,要求一街一牌、一路一牌、一店一牌、一区(社区、居民区)一牌、一巷一牌(由龙泉镇、民政局、交通局、工商局、交警队落实)。
8、县城主要街道的电线及一切光缆要合理规划并地下埋设(由城建局、广电中心、电业局、通信分公司落实)。
9、按规划要求,实施水上公园建设工程(由农业局、水利局落实)。
10、实现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以上;全年空气质量指数小于100的天数为300天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由环保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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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内无劣质饮用水,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由环保局、水利局、城建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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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用电话、邮箱、报栏、路灯、座椅、雕塑、标语牌、卫生箱等公用设施功能完好,无人为弄坏、弄脏现象(由城管监察大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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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成区内确保下水道、排水口通畅、清洁,井盖等设施齐备、完好,无违章建筑(由城建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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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并出台县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建成区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文明卫生县城标准(由龙泉镇、城建局、卫生局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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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3万居民拥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个以上;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除“四害”四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各类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合格率达到98%以上(由卫生局、疾控中心落实)。
(三)优良秩序组(设在县政法委)
优良秩序组的主要职责是抓好治安、交通、市场等县城秩序的整治工作,形成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局面。具体要求是:
1、由综治办牵头,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及创建任务。
2、出台门前“五包”规定,落实“门前五包”制度,与县城临街门店房产所有人、四街村委会、家属区(楼、院)产权人签订责任制,使门前“五包”管理落到实处(由城建局、工商局、龙泉镇、城管监察大队落实)。
3、强化交通管理。交通标志、标线等齐全、达标,每年刷新两次;合理规划设置机动车、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停放位置和运行线路;坚决并彻底制止乱停、乱放、乱摆、乱搭、乱建、乱写、乱画、乱扔、乱推、乱行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局、交警队、交通局、城管监察大队落实)。
4、强化集贸市场管理。市场设施齐全达标,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规范,彻底取缔马路市场、工厂,做到坐商归店、游商进市,临街门店严禁门外经营(由工商局、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落实)。
5、强化治安管理。加强外来人口和暂住人口、出租房屋和文化娱乐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八类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控制在2.2起/万人以下;公民对查处聚众赌博、**嫖娼和制、贩、吸毒案件的满意度在80%以上;县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达到100%;设有符合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则的110报警服务系统;加大对破坏县城设施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措施,严防死守,保证创建成果(由公安局落实)。
6、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定“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单位”、“安全文明路街”创建标准,深入开展创“四安”活动,“四安”单位的达标率达到90%以上,努力争创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由综治办落实)。
7、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区要成立基层民调组织,及时解决民事纠纷等问题(由政法委落实)。
8、把新建路(北至北关大池,南至农场)创建成严管路、示范路。试行垃圾袋装管理;改变沿街饭店燃料结构,禁烧散煤、型煤;取缔一切占道(含人行道)和门外经营,取缔占卦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各门店招牌由文化中心制定统一标准;限制大卡车、大货车、三轮车、四轮车、牲畜车进入新建路;合理规划摩托车、自行车存放点,有专人看管,有醒目标志(由交警队、工商局、城管监察大队落实)。
9、成立见义勇为组织,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保障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利益,每年召开一次表彰会(由政法委落实)。
10、青少年不宜的文化娱乐场所均有明显的警示牌,并禁止对青少年营业(由文化活动中心、工商局落实)。
(四)优质服务组(设在县直工委)
(五)优秀文化组(设在县文化活动中心)
(六)社会保障组(设在县民政局)
社会保障组的主要职责是采取认真负责、扎实有效的措施,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其具体要求是:
1、由民政局牵头,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及创建任务。
2、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登记失业人口的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由劳动保障局落实)。
3、县城最低生活保障覆盖率达到77%以上,每百名老年人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1.7张以上(由民政局落实)。
4、计划生育率达到98%以上(由计生局落实)。
5、搞好各种统计工作,要求人均gdp指标为2.2万元以上;gdp年增长率指标为12%以上;恩格尔系数指标为小于37.9%;县城电话主线普及率指标为45线/百人(由统计局落实)。
6、成立扶贫帮困组织,设立专门扶贫帮困基金,保障弱势群体工作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由民政局落实)。
(七)文明创建组(设在县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县城广大人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和文明水平。
具体要求是:
1、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
2、中心组理论学习经常,形式多样;县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长期坚持;建立面向基层的理论宣传队伍,活动经常;县委党校承担理论宣传任务有实效;基层(企事业单位、街道、机关、社区)有理论宣传阵地;着眼现实问题,设立社科研究课题,产生实际效果;汇总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理论研究文章;汇总近三年我县获省级以上的研究成果;省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管理规范,经费有保障;重要纪念日、节庆日有全县性ai国主义教育活动;形势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制度健全,活动经常;有重大先进典型被中央媒体宣传,先进典型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公民对本县重大典型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支持率达到80%以上(由宣传部落实)。
4、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做到有机构、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青少年理想、道德、健康教育活动进课堂;团队活动制度健全,活动经常;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有规划、有实施;家庭美德教育制度健全,活动经常(由教育局、团县委、妇联落实)。
5、按规定征收、管理和使用好精神文明建设基金(由文明办落实)。
6、编印《城镇居民文明行为规范守则》,最大限度地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逐步养成自觉遵守文明卫生规范行为的好习惯(由文明办落实)。
7、强化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四落实(由文明办落实)。
8、县城四街及周边5公里以内村庄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保障措施
9、开办壶关县文明城镇居民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由文明办落实)。
10、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开展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户、文明人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推动城乡共创全国文明县城工作的健康发展(由县文明办和各乡镇落实)。
宣传报道组的主要职责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营造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
具体要求是:
1、按照县里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组工作实施细则,并做好本组建档工作。
3、设置创建公示栏、功绩栏、通报栏,追究不落实的人和事。
4、做好创建活动专题片摄制工作和汇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5、创建文明卫生县城的宣传标语进单位、进社区、进村镇。特别是县城主要街路要有规划地设置创建文明卫生县城标语,营运车辆要张贴统一的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口号。
督促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在领导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行之有效的督查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具体要求是:
1、由县委督查室牵头,组织协调本组各职能单位,按照“测评体系”,制定并出台本组工作实施细则,搞好本组建档工作。
2、按照工作方案,定期组织检查,坚持每月最少一次。
3、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工作成果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4、随时向领导组办公室报告创建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
5、在新闻媒体设立文明卫生县城创建公示栏目,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
四、工作进程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将创建文明卫生县城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三定(定目标、定措施、定方案)、三有(有领导、有载体、有投入)、三纳(纳入总体规划、纳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五同步(与经济工作同步规划、布置、实施、检查、奖惩),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的多元投入机制,县财政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将创建经费列入预算,按年度划拔;机关单位、临街门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要有力出力,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最大限度的满足创建需要,确保整个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中不落实的人和事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创建过程中行动迅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敷衍、不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不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责令其停业整顿,限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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