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奉献,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建立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及不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年所学课程成绩优良,获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4、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5、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热爱科学,刻苦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自强,助人为乐,勇于奉献,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办事公道,求真务实,热爱科学,刻苦学习,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2、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谋私利,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学习刻苦认真,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
4、讲究卫生,注重仪表,坚持锻炼,身心健康。能在德、智、体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5、全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3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资格:
1、干部考核不合格者。
2、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成绩不及格(含考查科目)。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本系(部)学生人数的20%;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系(部)学生干部人数的20%。
五、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2、三好学生、各班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团支部、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候人,经班级民主评选,确定正式候选人上报系(部),系(部)审核符合条件后,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确最终人选。
3、系(部)级学生会、团总支等组织中的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各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填写《郑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表彰奖励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报学生工作部复核,并确定最终人选。
4、校学生会、团委等组织中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5、评选工作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6、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按照上级部门每年下达的文件要求,由学生工作部负责。各系(部)根据学生工作部的安排,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进行初评,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系(部)公共场所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复核后确定最终人选。
六、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各系(部)的评选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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