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有关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对森林消防工作要求,结合我镇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为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竭尽全力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领导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镇干部管片、驻村指导员管村、村干部管山、护林员管护”的森林防火责任,将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清明节期间要组织人员在各上山道口值班、巡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大力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严禁上坟祭祖人员在林区烧纸钱、点香、点蜡烛、放鞭炮等违章野外用火。各中小学校要及时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与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防火意识和火患意识,形成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互监管、共同促进”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消防工作,镇政府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各村(居)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检查防火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到山头,护林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帮助各村(居)查找薄弱环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发现隐患要督促整改并立即予以彻底消除。
四、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安全,及时查处肇事人员
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扑火预案规定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理火场,清点人员,并留足人员看守,防止死灰复燃。严禁组织老人、中小学生、儿童、孕妇和残疾人参加扑火,在扑救山火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对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严格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清明期间,各村(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和森林火情信息,严格执行“有火必报”要求,如实上报,坚持杜绝迟报、瞒报、大火小报等现象的发生。从3月25日至4月10日期间,全镇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16:00时值班负责人将当天情况上报镇森林消防办,报告当天的森林火灾发生情况,无火报平安。确保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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