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总结作者:佚名 转贴自:哈尔滨环保局20xx年是哈尔滨市环境监察工作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各项工作取得辉煌成就的一年。在市局和省总队的领导下,全市环境监察干部积极参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全面推进环保中心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执法队伍素质提高和加速环境监察事业发展为目标。
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的主要进展。
一、 排污费征收额再创历史新高20xx年全市征收排污费7461万元,完成计划的116%,开征6142户。其中市监察支队征收4442万元,完成计划的115%,开征348户,比上年增收500万元。
6区征收排污费1253.1万元,完成计划的111%,松北分局征收289.89万元,完成计划的242%;各县(市)征收排污费1476.48万元,完成计划的113%。 20xx年的排污费征收工作,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排污收费再创历史新高。
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提高对收费工作的认识,征收力度明显加大。我们以贯彻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为主线,解决贯彻实施排污收费条例中遇到的问题,使每个环境监察人员认识到,搞好排污收费工作,促进企业自觉加强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自觉加大污染治理力度,促进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效果,促进企业主动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现排污收费经济杠杆作用。
在总结上年收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的实际,确定排污收费工作的原则、方法。抢前抓早、加大征收力度,严格执行征收标准和收费程序,按月核定,按月或季征收,狠抓了一季度重点排污单位采暖期的烟尘收费,和上年陈欠排污费,一季度征收排污费923万元,为全年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完成开了个好头。
(二)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企业缴费意识增强。为增强企业对收费工作的理解,在征收工作中,针对废气排污费增幅很大,部分企业一时存在不理解的问题,我们加大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调整工作思路。
结合“4.22”地球日、“6.5”环境日等活动,采取支队领导“走出去”、企业干部“请进来”等方式,向企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排污收费政策标准,并且向企业征求意见,加强与排污单位的相互理解,强化年度排污申报工作,对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和企业环保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为部分资金较困难的企业办理排污费缓交手续,支持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工作。支队领导要求执法人员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热情服务,要求每一位管户人员都要做到集执法、管理、宣传、服务为一身的环境监察人员,确实提高了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能力,通过环境现场执法与提高服务质量明确了企业缴纳排污费的知情权、责任权,提高排污单位的环保意识,调动排污单位保护环境的主动性,促进了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排污费征收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并且取得创新突破。一是组织全市441户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xx月xx日前如期完成了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审核工作,全年执行《排污申报核定制度》和《排污收费报告制度》,按季形成报告上级省总队,初步实现了申报核定动态管理。
二是修订排污收费内部运转程序,完善审核核定工作。内部审核市管单位《排污核定通知书》1764份。
三是强化了对拒报排污申报的行政处罚力度。对32户拒绝排污申报登记的单位责令限期补报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是在省内率先应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通过软件统一出具各种文书、报表,进一步规范排污收费工作的文书、档案,并且将严格排污收费程序,应用软件收费等工作内容纳入对区、县(市)局的目标考核,进一步推动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
目前全市8区10县(市)应用了收费软件。五是贯彻执行排污费政务公开制度,公开排污收费程序、征收标准,各单位排污收费实现了上网公示或在办公地点进行公示,排污收费逐步实现“阳光收费”。
(四)强化排污费稽查工作,促进排污收费工作和深入开展。一是继续强化对开发区管辖单位的征收工作,促进开发区排污收费工作走上正常轨道,全年征收排污费近130万元,比上年增长40%;二是重点开展对县(市)排污费进行稽查,解决地方保护行为的影响,有针对清查缴费“钉子户”,重点稽查造纸、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结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稽查排污单位79户,促收、追缴排污费110万元;三是扩大开征面强化了对供暖系统排污费的稽查、征缴力度,对14户供暖公司、62户子公司进行了排污申报和正常征缴程序,为市供暖公司办理缓缴排污费手续,督促企业履行缓缴计划,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现场环境监察工作取得可喜成绩20xx年全市出动各类现场环境监察 36708人次,监察支队出动各类现场检查12025人次,检查污染防治设施3759台(套)次,加强了现场监督检查,共检查排污单位481户、涉及水污染源366个、气污染源364个、噪声污染源1335个、检查在建和已建项目892个。专项行动将129个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列为市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126个案件列为区县级挂牌督办案件。
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6人次,检查排污单位4875家,立案2467家,结案2376家,关停取缔346家,案件移送42个。以开展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主线,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我们结合20xx年专项行动查处情况,加强了对已查处、取缔的违法排污企业进行跟踪现场监督、复查。制定并下发了20xx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黑龙江龙马化纤有限公司”等129个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列为市级以上挂牌督办案件。
结合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同时又开展了三个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开展了生态执法专项检查。
对各县(市)生态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磨盘山水源地、湿地保护区进行生态监察10余次,重点检查、取缔保护区内“三乱”现象。对29个水源地保护区,38个取水井进行了专项检查。
对松花江哈尔滨江段、呼兰河等支流13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出动180余人次,对哈尔滨渔业集团长岭湖渔场非法建设案等19件危害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案件分别予以挂牌督办。二是开展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严重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
认真落实省局督办案件,现场检查严重污染企业,监督企业整改,促进了企业源头治理。三是对了“15小”、“新5小”企业进行了复检复查。
并先后出动了700多人次,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和已租赁的停产半停产企业325家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共依法查处隐蔽性的小加工企业6家,依法取缔 “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4家,使用落后工艺的小碳窑300余座,对5家非法地条钢生产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及相关供电设备进行了查封。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在安静的环境下工作学习和生活,全年组织开展四个专项检查。
一是开展以了推进“蓝天工程”为核心的烟尘污染和扬尘污染专项检查。查处烟尘污染违法案件156件,整治“三堆”扬尘污染78处。
二是以推进“碧水工程”为重点的现场监督检查。对重点污染单位水污染设施坚持每月检查一次,采取早晚检查,突出夜查等方式,查运行记录,采样监测,检查污水处理厂15次,强化了企业水污染设施的运行,使企业水污染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加强了对水源地周围的现场检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支队立即启动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出动15人2台执法车辆支援监测站现场采样,支队出动30人,加大了水源地现场检查的频次,还组织在全市开展了化学危险品环境安全大检查,检查企业519户,摸清了化学危险品污染源的底数。三是完成了中高考环境噪声整治工作。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统一部署,联合执法,重点监控,死看死守,保证中高考噪声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重点对居民区扰民噪声源进行整治,两考期间全市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20余次,集中整治近90个考点周边环境,全力为考生营造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受到考生和家长的好评。
四是开展噪声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噪声综合整治长效机制,查处噪声污染扰民案件4172件,协调公安、工商、文化、城管等部门,不断完善噪声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环境信访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全市受理各类信访事项7176件,同比增长52%,处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达到98%以上,重复信访率控制在2%以下。其中,支队直接处理191件,完成省、市领导交办和省市长热线交办168件,办理群众来信78件、来访71批(件)次、集体访3(次)。
建立12369电话举报受理中心,实现电话信访案件统一受理。投资13万元,重新组建12369电话举报受理中心,统一受理全市环境举报、投诉,加强了信访案件的受理、分转、查处和监督力度,提高了信访案件的受理、查处效率。
坚持依法治访、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为群众解忧,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始终将群众关心的问题列为信访工作的重中之重。具体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重点案件例会制度,支队领导班子定期对重点案件、群众反映集中案件进行检查、监督,难度大、问题多的信访案件支队领导亲自过问、亲自主抓。
二是坚持文明受理、及时出现场、限期结案、跟踪问效的机制。支队各科室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保证了信访案件的及时查处,提高了信访案件的查处效果。
三是坚持信息反馈、意见征询制度。对已经查处的案件,及时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并征求举报人对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受到群众的好评,收到群众感谢信10封,锦旗2面。
四是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始终以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
急事急办,急事出现场,提高了处理环境信访的工作效率。
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执法能力建设的提高一方面体现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支队在巩固环境监察标准化工作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加强了制度建设和目标考核,强化基础工作,规范执法程序、环境信访程序和排污收费程序,坚持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和排污收费例会制度。
力求使执法、信访、收费的程序更加规范合法。加强了环境检监察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区县加强环境监察档案的管理。
另一方面体现在环境监察人员素质上提高。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坚定政治信念,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突出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树党员楷模形象为重点,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树立“一个干部一面旗、一个党员一面旗”树正气、讲团结、讲奉献,推进支队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注重抓环境监察干部业务培训。
20xx年支队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部分区县环境监察大队长参加了全国、全省环境监察总队举办的环境监察队长岗位培训班,全年举办《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管理系统》软件培训班2期,举办排污申报培训4次,对环境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次,举办“12369”信访培训2次。三是搞好“传、帮、带”工作,组织开展支队内部业务培训、典型经验交流、大学生专业知识授课等培训活动,对军转干部、新毕业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树立“要做官先做事,要做事先做人”的思想,以实际工作能力作为每个人的评定标准,支队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得到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好转,执法能力、服务意识明显提高。
五、行风建设、廉政建设、文明建设又结新硕果20xx年经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为企业办好事实事96件,全部办理事项5707件,回访率、满意率达到100%,走访服务对象103个,收到表扬信11封、锦旗2面,制订服务措施4条,完善出台制度22件,进行新闻媒体宣传27次,举行政治学习近百次,向市管单位下发行风建设调查问卷400份,满意率达到98%。20xx年支队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意识,转变思想观念,变单一的执法人员为集现场监督检查、管理、服务、宣传为一体的环境监察人员。
强化了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坚持对办理事项的检查回访工作。
严格执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和环保人员“六条禁令”,全年未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支队贯彻执行《哈尔滨市环保系统办理事项监督评价制度》和设立一个接待服务窗口工作在市环保系统走在前列,受到好评。
支队还围绕提高执法能力建设,结合行风检查活动,将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列入全队的日常工作。一是结合先进性教育,加强人生观、世界观、权力观教育。
开展反腐典型教育,抓好党风廉正和行风教育,强化反腐败思想防线,做到警钟长鸣。二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监督措施。
实现以制度约束全体干部职工,做到有章可循、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三是加强内部管理。
落实早晚打卡和外出登记制度,定期检查、抽查,增强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四是抓好日常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设立挂牌服务工作制度,无论外出执法还是队内工作,特别是12369受理中心等窗口科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标明人员身份的胸卡,便于企业、群众监督,加强了企业对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可直接向支队长举报。由于从点滴做起,决不徇私护短,杜绝了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五是抓典型、树形形象,领导班子带头做表率。在提干、招生等各项工作中,体现民主性、透明性,坚持以全体职工投票公选为主的原则,公开选拔,公开评定,杜绝暗箱操作,支队领导班子成员为全体职工做出榜样。
六是转变观念,服务企业。树立为企业服务、树立经济环境共同发展的思想,在执法中宣传、在执法中服务,从企业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替企业出谋划策,不当传达室、不做中转站、甘当服务员,实现了由执法者向集宣传员、监督员、服务员于一身的根本转变。
支队获得全国整治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获得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20xx年的环境监察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但是按照国家、省、市局队环境监察工作的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督检查、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仍需深入开展,稽查工作力度,查处违法排污单位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将在20xx年乃至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解决。
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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