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袋装水泥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运输事项
1.1 工程名称:
1.2 运输品种:袋装水泥。
1.3 运输数量:以甲乙双方的实际运输结算量为准。
1.4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1.5 货物起运及到达地点:
货物起运地点:
货物到达地点:
第二条 运输价格
2.1 运输单价:
袋装水泥运输单价为 0.75 元吨/公里;
以上运输单价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运输费、装车费、税费、保险费等在内的综合运输单价。
2.2 运输距离:
2.2.1从 至格拉基水电站施工区域综合运点.
运输距离为 km;
第三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向乙方介绍工程基本情况,讲明工程对袋装运输的要求,工程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并保障工地范围内的道路通畅,允许整车通行。
3.1.2 负责对乙方运抵的袋装水泥进行收货、过磅计量、签收。
3.1.3 按合同规定,在与乙方完成结算手续并收齐乙方各种
3.1.4 合同履行期间,严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水泥。如有上述行为发生,一旦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第7.2.2条款规定的方式进行赔偿,情节严重的,或者影响工地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在装卸袋装水泥时应服从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2.2 由乙方负责在 水泥厂 的水泥仓库装货,并将甲方订购合格的袋装水泥及质量检验报告及出库票据同期运抵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2.3 配合甲方对水泥厂出库袋装水泥的数量进行过磅计量,并将甲乙双方确认的验收票据返回给水泥厂家。
第四条 检验、验收
4.1 乙方根据甲方袋装水泥需用计划将水泥运抵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
4.2 乙方在合同约定地点装货时应对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进行核对,若发现不一致时不得发运。否则,甲方可以拒绝收货,而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 水泥运抵合同指定供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在现场过磅或检包验收,如发现水泥品种、规格及数量与供货计划要求不符,甲方除拒绝收货外,还将根据相关合同条款向乙方提出索赔。
第五条 价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帐。
5.2 结算方式及运费支付:每月 25 日为当月的运输结算截止日。甲、乙双方在完成相关对帐及票据传递手续,乙方按照当月实际验收运输数量出具的全国统一运输发票经甲方审查核实后,完成当月合同双方的结算手续,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运输费用的支付。
5.3 发票出具:乙方根据实际现场验收数量出具运输发票。
第六条 保险
运输包干单价中已包含乙方所有的应办理及应承担的各种保险费,若发生有关保险方面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但由于乙方的运输事故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遗失),乙方应按照合同第7.2.2条款规定的袋装水泥单价赔偿。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1.1 甲方违约拒绝收货(非乙方原因造成),应承担乙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签订运输合同后,在履约期间违约,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7.2.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甲方运输计划时间要求及时组织车辆运输,导致甲方现场缺货停工,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7.2.2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盗卖、调换袋装水泥。乙方应负责赔偿袋装水泥价款(不含运费),赔偿金额按照下列单价的3倍计算,并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而未支付的运输款中扣除,如运输款不足以赔偿,应另行补足:
7.2.3 乙方运抵格拉基水电站工程现场的袋装水泥的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的内容不符时,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和入库,乙方须无条件的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袋装水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7.2.4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袋装水泥质量不合格、数量损失、无法卸车入库等,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5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 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8.2 在袋装水泥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包括洪水、山体滑坡等造成的桥梁道路中断,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积极地采取应急措施以保障甲方工程的需要。
第九条 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的。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的失效在运输期限已满并结清全部运输价款后自行失效。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 本合同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11.3 合同双方,不论哪一方向对方提出函电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合同双方地址派员递送或邮寄、传真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没有相应的回复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受,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1.4 本合同共 ___份,甲方执 ___份;乙方持 ___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各工地散装水泥事宜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合同有效期半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货物运输目的地发生变化,价格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运价包括: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以上价格如有客观原因,如油价上涨需双方协商对价格调整。
5、以上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甲乙双方在运输当月17日依据甲方供应散装水泥工地签证凭据作为对账依据完成对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付现金给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所欠运费按上月实有金额的3%为滞纳金,否则乙方有权停运,并追回所有运费。
1、甲方提前一天预报水泥计划及运输计划,以便乙方提前调配车辆确保运力。并保证进场道路畅通,以使水泥直达工地。
2、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与乙方结算运费,若不及时结算运费,造成相关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合同终止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付清乙方所有运费。
4、如有新的运输点以补充协议方式对价格调整,同时具有法律效力。
1、乙方确保运送准确、及时、安全,工地当天水泥必须当天送到(除特殊情况外)。
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水泥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六条:计量和分量差以生产厂磅为准,按国家标准的千分之三执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负责。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对方违约金伍万元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保证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现就乙方给甲方运输水泥涵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一批144米的水泥涵管,共72根交给乙方运输,由乙方将该批水泥涵管运输到江华县码市镇大竹源。乙方在运输途中,负责自身及车辆的安全,并保证水泥涵管不得损坏,如因运输途中发生自身、车辆安全问题及出现产品损坏问题,由乙方负责。
二、运输价格及方式。
1、由乙方安排车辆(车号为:)。
2、乙方自行负责油费,每次运输9根水泥涵管,共分8次运输,每次运费为12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3、运输时间由甲方确定。
三、结算方式。
乙方将水泥涵管运送到目的地时,经甲方材料员验收合格,甲方现金支付给乙方运费。
四、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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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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