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是由字节跳动孵化的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是一个面向全年龄的短视频社区平台,用户可以通过这款软件选择歌曲,拍摄音乐作品形成自己的作品。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抖音短视频达人合作协议 抖音视频艺人合作协议书模板三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
地址:
法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抖音id:
联系人:
联络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能够为艺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发展前景,并拥有丰富的互联网娱乐平台资源及互联网内容策划包装经验;
乙方拥有具有良好的演艺才能和艺术天赋方面的艺人,为提升艺人自身演艺水平和知名度,有意愿通过甲方在抖音平台以及头条系产品获得更好的拓展。
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约范围:
甲乙双方签订合约,乙方为甲方提供合作艺人,甲方即为乙方的授权经纪公司,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
“演艺活动”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在网络公开或公开场合有关乙方形象、声音、演唱或舞蹈等内容表演,乙方配合甲方输出演艺内容。
二、合约期限:
本合约期限为叁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负责本合约范围内乙方的演艺工作的市场运作和活动(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同时保留在本合约期内,音、视等作品及相关衍生作品的全部版权和邻接权的使用和授权权利。未经双方许可,任何第三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
2、甲方作为乙方的授权经纪公司,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利,但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并向乙方及时出具详细的费用产生帐目,并按照本合约的利益分配原则与乙方进行分配。
3、在本合约有效期内甲方为宣传、促销的目的,有权使用乙方姓名、肖像、简历等有关乙方的内容资料及记录有乙方的姓名、肖像、简历、表演及送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4、甲方在本协议期内将根据乙方的表现,将自身的媒体资源为乙方的个人形像进行分阶段的投入,进行有商业目的推广运作(在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具体推广任务及预算,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5、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乙方可留复印件。
6、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从事与本合约无关的,与直播或演艺活动无关的,对甲方声誉无关的,以及对双方履行本合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所有事情。
7、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作品的名称及内容,做重大更改时,应积极与乙方联系协商。
8、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人形象。
9、甲方在协议期间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以及使用权,并拥有乙方与甲方合作完成下录制演唱之音乐制品(含录音带、cd、vcd、mp3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以及使用权。
10、甲方有权安排乙方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线上活动直播、主题直播、直播推广活动等工作和演艺活动并作为乙方的委托公司签署有关演艺协议,但协议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协议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活动相关之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由甲方安排的相关抖音平台、头条系的产品的演艺活动,但是必须充分考虑到乙方的身心状态和劳动强度,在乙方可以胜任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以上范畴内的演艺活动。
11、乙方从事有关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的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但不负责垫付与赔偿。
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与甲方取得联系。
13、如甲方欲与乙方续签合同,在与其他合作方同等合作之条件下,甲方享有与乙方续约之优先权。双
方应就续约的内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将参与本合约合作范围内(抖音、头条系产品)的全部策划、创作和制作工作,但需采纳甲方对乙方的合理化建议。
2、乙方有权参加与其艺人有关的歌曲创作、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向甲方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定位、筹备、训练、录音、录像、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3、乙方有权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领域内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此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以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协议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协议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时,向甲方声明本协议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作废。乙方的部分商务权(商业活动、平面广告、影视广告、活动嘉宾等)在协议期内涉及抖音、头条系产品将归甲方代理,乙方无权自行与甲方提供的资源第三方订立任何关于其个人演艺事业的商业合同。乙方如有违约按实际合同金额赔偿甲方。
5、乙方将有关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的演艺和线上传播活动的相关事宜交由甲方代理处理,并接受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宣传及与演艺有关的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须配合甲方之安排,不得因私人原因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
6、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艺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微信和qq,保证甲方能及时联系到乙方并配合甲方顺利支付归属于乙方的收益。
7、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的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要求,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
8、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专辑、单曲、宣传及与乙方有关的-切演艺和线上活动直播、主题直播、直播推广活动等方面的必要资料,负责向甲方提供办理与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的演艺和线上和线下活动等事务有关的有效证明文件。
9、乙方须按照甲方指定的任务时长、任务地点完成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抖音平台、头条系产品的演艺活动,如乙方未能完成甲方指定任务,甲方有权不支付任务收益。
10、乙方作为甲方签约代理艺人,应积极维护甲方之声誉,与甲方共荣辱,并遵守本和约之规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保护自己的公众形象。
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a、触犯国家法律、法令,受至司法机关处罚的;b、在公众面前行为不端、言语不检点,严重损害本人和经纪人形象的行为和语言;c、不尊重粉丝,严重伤害粉丝感情,造成恶劣后果及影响。
1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安排和设计的形象接受广播、电视、期刊、杂志、报纸等媒体的采访、维护双方声誉。
五、利益分配及结算: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将按如下标准支付乙方薪酬:
1、甲方需根据协议内容,按期与乙方进行结算。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条款,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
2、部分违约
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继续履行,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损失总额的3倍作为赔偿金。
3、完全违约
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金标准:以违约实际造成的损害加协议未履行部分对守约方造成的潜在的经济损失金额的3倍作为赔偿金。
七、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合作期间接触或知悉机密所有方的商业机密及其他机密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经机密所有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他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任何一方泄露、披露或者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给机密所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责任
2、上述保密义务永久有效,不以合作期限为限,除非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共领域或披露方自行公开。
八、协议的解除、变更和终止
1、下列情况之一出现时,本合作协议被视为即时终止,协议终止后,有关纠纷视具体情况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款第7条。
(2)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收益预测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补充协议或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乙方演艺事业的发展进行了合理的安排,甲方享有续约叁年的保留续约权。
九、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定、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因本协议引起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的指定联系方式进行的通知,为合法有效通知。
甲方的指定联系邮箱地址:
乙方的指定联系邮箱地址:
任何一方需要变更联系方式的,需以正式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对方。
2、本协议一式叁(3)份,甲方执贰(2)份,乙方执壹(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艺人经纪协议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号码:
微信号码:
开户银行(须填写支行名称):
户名:
银行账号: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演艺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1
乙方确认,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网络直播和演艺事业(以网络直播和短剧拍摄为主,包含演艺产品的创作、生产、表演、销售)的唯一经纪人,甲方为乙方安排演艺活动,并以甲方名义代表乙方与第三方进行业务和报酬洽谈、签订和落实、履行有关演艺合约,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并按照甲方指示就该等活动或合约确认文件或亲自签署
。任何其他代理、经纪、演艺公司,需使用乙方从事各类网络直播活动、经济活动、市场推广活动时,应通过甲方,并由甲方做出安排。
1.2
乙方承诺为甲方独家提供网络直播和演艺服务,性质为全约,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网络家族/工会/经纪公司/网站等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签约进行线上演艺直播合作。
1.3
服务范围:乙方履行线上频道演艺职务、短剧拍摄任务以及其他可能涉及的演出。
二、合作方式
2.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线上演出、短剧拍摄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直播演艺和短剧拍摄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2.2
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署一切与乙方有关的线上演出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演艺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合法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根据上述合约和细则委派的工作。
2.3甲方承诺并保证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所承接的线上家族/工会/经纪公司/网站等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的演艺任务,通过乙方演艺直播所获充值金额于每月按照约定比例支付给本合同首部约定的乙方账号。
2.4
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甲方更换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的安排。
2.5
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同内所列各项权益而无条件配合甲方签订其它有关证明文件。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甲方
3.1.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向乙方支付相关收益分成,此收益分成所涉及的税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缴。
3.1.2甲方全力协助乙方在网络直播和演艺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类媒体的宣传和推介。
3.1.3必要时提供有利于乙方在网络直播演艺事业的歌唱、舞蹈及形体健身、游戏直播、户外直播等专业训练及其他各种训练。
3.1.4负责乙方在网络直播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及名誉维护,若乙方在网络直播工作之外的时间内发生人身安全等任何问题,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3.1.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为宣传、促销的目的,免费给第三方使用乙方的姓名(包括本名、曾用名、艺名)、肖像、简历、表演及有关资料的录音、录像、电影、照片、文稿等。
3.1.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期后,甲方代表乙方与第三方所签合约出现纠纷时,甲方全权代表乙方解决该纠纷,包括:有权终止该合约、提起诉讼、提出诉讼外的各项请求,及与利害关系人签订协议或达成和解。在此期间,乙方须全力配合甲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与协助。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就此类纠纷和事件对公众媒体和任何第三方发表任何意见。
3.1.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乙方收益分配比例不应低于本合同标准,甲方有权获得任何第三方给付的转让费。
3.1.8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3.2
乙方
3.2.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网络直播演艺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建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建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适当理由供甲方参考。
3.2.2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艺人行为管理手册》,捍卫甲方公司荣誉,遵照甲方安排参加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制作会议、演艺培训及宣传活动等。
3.2.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时间或约定时间,准时守约开展线上工作,按约定完成工作事项,在校的签约艺人,须服从甲方合理的寒暑假假期工作安排。若乙方不服从安排且无正当理由,给双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公司管理章程》相关规定扣罚乙方部分收益。
3.2.4若某项演艺工作于本合同有效期内签署,而本合同期满时又未能完成该工作的,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仍应继续为甲方完成该项工作,直至该项目完结。
3.2.5若甲方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在包括但不限于酷狗直播、全民小视频、好看视频、抖音短视频、快手、陌陌、now直播等进行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直播/录播/短视频上传,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
3.2.6乙方保证其提供的网络直播和表演行为合法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利,如果乙方的直播和表演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规定或社会公德,或致使甲方受到本合同以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主张,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向乙方追究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整的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之损失,则甲方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损失差额之权利,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2.7乙方委托甲方为乙方唯一代表,收取乙方于本合同期限内于任何时间、任何地区、任何网络直播平台从事演艺事业所获得的收入。
3.2.8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任何第三方邀请或乙方提议参加各类演艺、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均应提前通报甲方并征得甲方允许,并由甲方指定人员跟进联络和安排。乙方所取得的无论来自公司内部或公司外部演艺等收入,甲方针对情况负责收取,并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进行分配。本条款对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工作和全部收入(无论甲方是否知情或是否由甲方安排、签约),均有约束力。
3.2.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持续保持: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精神状态、优异的敬业精神、良好的公众形象、最佳的从艺状态、认真的履约和积极配合的合作态度,及刻苦追求、不断进取、勤奋向上的高昂的精神面貌。
四、乙方的承诺
4.1
乙方承诺己年满18周岁,有绝对法定权利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乙方承诺在本合同首部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账户、联系地址等信息均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否则,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4.2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及此后不会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或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承诺为甲方独家提供网络直播演艺服务,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网络家族/工会/经纪公司或网站等线上演艺直播平台签约进行线上演艺直播合作,否则,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本合同满后一年内,乙方仍应遵守此条义务。
4.3
乙方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姓名或艺名时需与甲方达成一致,乙方承诺在线上演艺直播平台进行实名注册提供直播演艺服务。
4.4
乙方承诺不会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关联公司的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仍应遵守此条义务。
4.5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合理的线上直播工作安排,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保证直播时间,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工作人员。
五、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透露本合同和其他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但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5.2
为履行本合同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活动打榜安排,推荐位安排,分成比例、保底扶持、公司管理规划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甲乙双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5.3
本合同下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有效。
5.4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以上约定的,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六、利益分配
6.1
甲乙双方的可分配收益包括:
6.1.1乙方进行线上演艺及其他类型表演产生的一切经济收益(包括乙方直播产生的收入,以及乙方在通过甲方运营及推送的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平台开展演艺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自媒体、社交平台、网络剧、歌曲彩铃、广告、商业演出、网络游戏等所产生的增值收入在内),减去项目运营成本(包括甲方为乙方的宣传推广支出、培训费等必要支出)后的余额(净收益)作为双方的可分配收入。
6.1.2乙方自己经营所得(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通过网店、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及移动互联平台取得的)的一切经济收益,视情况而定可作为双方的其他可分配收入。
6.2
利益分配:
6.3
为了扶持乙方成长并保证乙方前期收益,甲方为乙方支付保底工资___3000__元。
分成方式:乙方享有乙方本人所参与短剧拍摄份额可分配收益
50
%
分成、直播收益后台流水
40
%
分成。(如平台方调整分成比例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
6.4
乙方取得上述约定分配收入所涉及的税费等均有乙方承担,甲方代缴。
七、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7.1
一方严重违反或不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条款,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十日内仍未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
7.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擅自更改演艺内容的,在约定时间未能执行演艺工作或做出严重损害甲方名誉利益等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而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第8.1款约定的违约责任。
7.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则自解约日起,乙方一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合同所约定内容相同的网络直播业务。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之原则进行合作,一旦出现纠纷,应尽可能地协商解决,但若有一方并未按照合约执行,应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8.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非甲方安排的平台表演的、或参加非甲方安排的演艺活动的,则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每次20万元违约金,若甲方实际损失大于20万元的,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8.2、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果因一方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约,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约的情况时,违约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违约一方除应按照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外,还将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20万人民币;如乙方构成违约,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乙方在违约日发生前过去12个月的全部收益,以及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全部投入费用的双倍(甲乙双方合作未达到24个月的,按实际合作时间计;甲方对乙方的投入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差旅费、公关费、宣传费等)。
8.3、非经甲方同意或安排,乙方禁止与线上用户(客户)进行线下接触。如乙方违反,甲方将扣除乙方违约发生月全部收入且甲方有权解除一切双方合作关系,并要求乙方承担8.2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对于乙方因违反本条款而发生的任何意外,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4、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情节恶劣的,或乙方受最终用户投诉率达【30%】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公开向公众、最终用户道歉。
8.5、乙方违反本合约第七条约定的承诺义务,则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20万元,若甲方因其违约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大于20万元的,则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九、不可抗力
9.1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
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9.2
若甲方合作的网络直播平台发生因故倒闭、转型等情况,无法继续支持乙方继续在该平台直播演出,由此造成的甲方无法继续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演出分成,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其它条款
10.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贰年。如合同到期前双方均无正式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自动延续壹年。
10.2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10.3
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4
乙方须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做为本合同附件一,保证以上所填个人信息完全真实。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20xx
年
12
月
22
日
甲方: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
联系人:大焦联系电话:18061366866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在国内具有专业、权威、丰富的经纪资源、市场渠道方面的优势,以及对乙方的未来市场和收益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甲方作为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公司,享受乙方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纪代理权。在本协议期内,乙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线上演艺及线下演艺或相关的活动、广告、形象使用、宣传推广、产品代言及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性及非商业性),包含选择、接洽、安排、协商、签约和各项事宜的执行,甲方拥有独家代理权,所有涉及的具体演艺内容、协议、各项收益结算和处理,需甲乙双方按协议执行。
2、如在协议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未能达到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给乙方发放月薪。
3、乙方和甲方所合作的在快手app注册账号()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后续因宣传需要,甲方为乙方注册并维护的任何软件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视、快手、抖音、火山,微博等全网平台账号)所有权都归甲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创建互联网账户。
二、合作期限
为期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年,到期自动续约。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4、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等行为的全部权益进行管理与维护。
5、乙方如有蓄意破坏或影响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言行或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起诉讼并要求承担违约金;
6、在甲方安排的演出、录音、录像、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资金应由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甲方不得限制乙方人身自由;
7、在甲方安排的商业行为活动中,甲方应保障并对乙方的人身安全负责,除正常拍摄时间外,乙方自由外出所导致的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内,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协议期内,乙方参加甲方安排的商业行为时,在不违背甲乙双方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应服从甲方安排,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
3、乙方保证不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回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保证本合约签订时,并未与任何第三方存在经纪合约或与本协议有冲突的约定。如后期查证乙方虚假陈述,乙方承担虚假陈述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包装费,广告费,补贴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5、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接洽或授权第三方接治安排与演艺事业相关的事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有第三方联系或者邀请乙方参加演艺活动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接治演艺活动并签订协议,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治谈或达成任何协议;
6、乙方所有形式演艺等内容不得有损于甲方形象、品牌行为或做任何不雅、不当、淫秽、暴力、政治敏感或可能损害甲方形象与名誉的演出。乙方个人原因造成双方形象受损及演艺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作为甲方签订的全约艺人,在后续直播商业活动中另起书面文件进行约定收益及运营机制,乙方的签约直播平台权限归属甲方;
8、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税费,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
甲乙双方同意,为履行本协议涉及的商业活动计划、策划方案以及其他商业信息均为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的内容及上述保密信息。但为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所需进行的正当披露除外。
六、违约责任
协议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诚实履行协议或违反协议条款时,视
为违约,按照下列条件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协议或者单方面违约,乙方两年内不能从事短视频等相关行业工作,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000元整(大写:伍佰万圆整)违约金。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守约方因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七、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意外事件影响各方不能政策履行本协议约定,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由于非人为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到本协议书的执行,如: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调整、大规模疫情、广电总局封杀,则双方免责,不视为违约。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1、甲方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
2、因乙方原因使其不再合适从事演艺事业(身体、名誉等受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3、协议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协议;
5、协议期内,乙方为甲方带来的年经营收入不足30万,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因上述原因,甲方决定解除本协议,协议到达乙方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即视为送达生效。
九、争议解决
1、双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2、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決,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的,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決;
3、本协议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发生效力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其他事项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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