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租赁服务合同
甲方:代理人: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经纪人证:京房工 07-01-2468
(出租人: 身份证号:房权证: ) 地 址: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905b 监督电话:13581527795 财务电话:63272567,15711096591 服务人: 服务电话: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为样本,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共同遵守。
甲方声明
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受该房屋所有权人 全权委托,并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房屋出租服务合同》获得的授权,行使代理出租、代理服务权。
甲方提供给乙方承租,并仅限乙方用于居住目的的房屋。位于北京市__________区(县),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房屋租赁交验清单》中加以说明。《房屋租赁交验清单》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提供给乙方居住及在本合同承租期届满时乙方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乙方声明
乙方确认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该房屋独家代理出租、代理服务权,并同意承租期内由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做全程服务。乙方保证承租房屋最多只住 人,并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乙方保证无扰民现象,如若超员及出现扰民现象,视为乙方违约,责任自负。
(一) 承租约定
1、租赁期限:乙方承租期限为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 租金为¥元/月,合同期租金总额为拾万仟佰拾 元。
2、承租价格:
3、保 证 金:为保证本合同完整执行,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时按 个月租金数额
向甲方交付合同保证金。
4、付款方式:房屋租金交付方式为 付,每期第一日提前一个月到甲方签约中心
交付或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汇款后请与甲方财务确认)。
具体付款日期、金额:
第一次年___月___日前 元。第二次年___月___日前 元。 第三次年___月___日前 元。第四次年___月___日前 元。
5、有线收视费:¥ 元;卫生费:¥元;公共照明费:¥ 元;
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6、电卡押金、水卡押金、燃气卡押金、机顶盒押金¥ 元,乙方一次性支付。
7、中介费用:乙方一次性支付中介费¥_______元。
8、使用杂费:乙方按期向相关部门缴纳水、电、燃气、公用电等相关使用费,甲方亦可行使代收代付权。
9、任何钱款交付乙方时请保留银行票据或及时索要加盖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
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收据。
(二)甲方权责:
1、甲方必须保证经该房屋所有人授权,拥有对该房屋进行代理出租的权利。
2、甲方应保证在委托期内,该房屋可以正常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3、甲方有权根据北京市政府第194号令,执行《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代理乙方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乙方须配合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甲方有代收代付权,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租金、杂费,并出示加盖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5、甲方有权催缴乙方应承担的水、电、燃气、公用电等相关使用费。
6、在租赁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行追究的权利。
7、甲方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二《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责任(含相关材料费用、维修费用)。
8、合同期满,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乙方结清全部费用(在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房租、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等)后,乙方凭原始合同及各类已结算票据退还合同保证金,缺一不可。
(三)乙方权责
1、乙方在承担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配合甲方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2、乙方应保证承租目的仅限于居住,不得将该房转租、转让、抵押,不得利用该房屋
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租期间,应保护该房屋内的相关设备,安全使用水、电、燃气,因使用不当产生的问题,责任自负。
4、乙方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对承租房屋装修、不得对结构及附属设施(包括电话线路)进行改造。
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费时间、交费金额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不得拖欠。不退,甲方保留进行追究的权利。
6、 乙方应按期缴纳承租期间自身因使用而产生的各项杂费,不得拖欠。
7、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合同保证金冲抵房租、使用杂费。保证金不计息,退还方式为本合同终止后,乙方退还房屋、结清应承担的本合同约定之相关费用,并提供缴费的相关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人本人到甲方财务领取,他人不得代领。
8、在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水、电、燃气、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公用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并在退租时自行结清。乙方应保留承租期内的所有交费单据,退租时提交给甲方进行结算。
9、乙方需要适当延长承租期限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后,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另行签订承租延期合同,延期租金,乙方需一次性支付。
10、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自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起,甲乙双方确定不再续租,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客户看房,不得推脱阻碍。
11、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房屋,并保证房屋设施完好,房内清洁。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附件二《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承担相应的维修、更换责任(含相关材料费、维修费)。如乙方不承担其应支付的费用,则相关维修应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退租要求。
13、租赁期内及租赁期终止后的三个月内,乙方不得与该房产权人自行成交,否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一个月房屋租金作为赔偿。
(四)其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单方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由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按二个月租金数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拖欠期间每日须向甲方支付日租金两倍的滞纳金。
3、乙方不按期结清各项使用杂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杂费两倍的赔偿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4、乙方拖欠房租超过5日,可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
(六)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双方完成房屋交割,并签订合同附件《房屋租赁交验清单》、《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之附件《房屋租赁交验清单》、《房屋维修责任明细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无新增条款,任何口头承诺均无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
甲方: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________年日________年日
4、还应履行合同规定之单方解除合同的支付责任及支付其它应缴费用。
可以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乙方签字、甲方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
房屋租赁交验清单
甲方签章 :北京海川嘉业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二: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新化明源阳光购物公园部分房产租与乙方合作,并就相关合作事宜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位于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城东路与新青石街交汇处的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玉石街第四、五层共计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的房产租与乙方经营宾馆(房产之详细建筑位置,适用范围以房产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面积以最后测绘为准)。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玉石街第一层编号为1090#门面提供给乙方和第二、三楼区域合作者共同使用,乙方须在1090#门面内安装一台室内垂直电梯(电梯使用须确保地下车库层至五层正常运转)。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合作房产产权清晰,无债务纠纷。如果在合作期内,合作的房产和设施设备因拍卖、出售等原因发生所有权转移,甲方应保证甲乙双方合同不因此而终止,同时如因为甲方房产产权原因及甲方债权债务等属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生产经营出现问题,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乙方后续所有损失。
第四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完全交由乙方自主经营。乙方完全自盈亏,自行承担经营、服务、债务;享有全部经营成果,承担各种税费(房屋出租税由甲方承担),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设备占用费。折旧费等。甲方对乙方的一切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在合作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产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乙方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告知甲方;但本协议中乙方的议务仍由乙方履行,如转承租人有违约行为,仍视为乙方违约。
第一章合作期限
第六条:租赁期限为 。即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此合作期限,为乙方认可的应上缴甲方的场地租赁费。
第七条:租金为每年叁拾肆万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提前15天交清。上缴方式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按期收取租金、折旧费。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甲方除有权催费外,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按乙方应缴费用每日5%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迟延支付的违约金;
(2)乙方拖欠时间如超过壹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除本合同收回合作的物业,并要求乙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履约保证金不退,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向融通物业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元),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能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约定,在合作期满后 天内。经甲方检验物业无损、乙方各种应交应纳费用交纳完毕后,履行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但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甲方应负责物业的各项设施设备维修和保养,保证水电正常供应及房屋故障维修,如因甲方物业出现防水问题或者外墙、公共区域各项设施设备故障出现安全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停水、停电、物业不能正常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合作期内,乙方享有该合作物业相应的合法权益;有权与其它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租赁物业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
2、乙方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税费,自负盈亏。与乙方相关的租金,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时足额交纳。
3、乙方不得将合作物业销售、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所有权的行为,由此造成甲方或他人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赔偿,乙方自身损失则由乙方自负。
4、乙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的规章
制度、《商场管理规则》、《业主公约》以及明源阳光购物公园物业管理规定等规定。
5、乙方如需对合作物业扩建、改建、拆墙、封门、打洞,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整体安全结构。乙方不得侵占公用面积其公用设施。如有上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地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他人的全部损失。
6、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开业运营。乙方变更或调整经营范围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并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与甲方因此所遭受全部损失相当的经济赔偿款,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7、乙方必须遵守消防法规,采取防范措施,防火防盗,确保合作物及其设备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须办理商品投保,保费
由乙方交纳,甲方可应乙方的请求与保险公司协调投保事宜;乙方不得参与投保,如有损失由乙方自负。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邻里财产和经营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条:任何一方严重违约,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外,违约方除了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第十一条:乙方不书面通知甲方,将房产转租给第三人,
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
第三章 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电梯安装及使用。电梯由甲方指定品牌型号,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购买洽谈,由乙方出资购买、安装。合作期内电梯使用产生的电费以及维护保养费用均由乙方单方面承担。合作期满后,电梯不得拆卸,按当时现状无偿归甲方。
第十三条:根据来装去丢的原则,乙方在合作物业内的装修装饰及安装设备,合作期满或本协议被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明确约定单方面解除后,必须完好无偿交给甲方,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合作期满后,同等条件一点点乙方有优先合作权。双方如继续合作,应在合作期满叁个月前另行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组织及主要人事或个人地址、电话发生变更或其他重要事项影响双方合作的,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给乙方供水、供电、物业费等按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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