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责任书(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经党委政府研究与各行政村、企业签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企业支部要把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真抓好落实。村党支部书记、企业一把手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村民委员会主任、企业业务厂长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广泛宣传 抓好落实。要大力宣传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召开支部会、村委会和群众会、企业职工大会,广泛宣传、抓好落实。让广大群众、企业职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要严格检查 严厉打击。各村委会、企业要在xx月xx日之前,要对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非法生产、售烟花炮竹,危险化学物品,企业生产流通各个环节有无安全隐患,对于无证生产、经营的要重点打击,坚决取缔。
四、严明纪律 责任追究。要严格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于检查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村委会、企业,要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负责、行动不力要追究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企业一把手责任。对于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给予书记、主任企业一把手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乡人民政府(签字):
村民委员会(签字):
乡镇安全生产责任书(二)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全县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为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县教育局与全县乡镇教育组、国办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校园安全责任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工、团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健全,设立专门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种安全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各种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学校安全工作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学期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落实上级安全工作要求,分析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2、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幼儿园、年级组、班级、教研组、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达到100%,形成科学、合理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及时发现和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有反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学校不能整改的,要及时向上报到县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认真部署开展相关专项整治及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根据季节变化、学生成长发育规律、流行病流行动态适时开展流行病的调查、预防,发现疫情及时向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汇报
4、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情况。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消防安全、“流行病发生”、“校内突发伤亡”、“反暴力恐怖事件”等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5、加强安全知识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禁毒宣传月”、“消防宣传进学校”活动、“11·9”消防日等安全教育活动。将“防溺水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纳入学校教育活动中。将“法制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列入到学校教学计划中,充分利用活动课、班会课等时间进行安全教育。
6、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并及时完善各项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锅炉工、电工、驾驶员、校医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做好报警器、灭火器等技防设备的配置工作。学校学生外出实践活动、春秋游及其他活动时,要及时向教育局督导室申报。
7、加强师德建设,发挥教师表率作用,学校、幼儿园教师不得在校(园)或其它任何地方,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校内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一律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追究学校责任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古河乡教育组 盖章 签字:
古河小学盖章 责任人签字:
乡镇安全生产责任书(三)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乡镇船舶管理办法》,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目标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镇政府与县政府签定的《泗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求,山头人民政府与“逍遥口”渡口所在的小高村民委员会,渡口船舶经营(或渡工)人签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本年度在渡口安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清除各类隐患,杜绝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的发生。具体细则如下:
一、村民委员会责任:
1、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渡口实行有效管理;
2、村民委员会必须有专人负责,每周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3、重大节日有专人值班;
4、发现隐患和违规操作必须及时纠正,督促船工落实整改,并做好记录,督促渡工以渡养渡,并定期维修;
5、发现重大事故及时向山头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报告,并采取有力措施抢险。
二、渡工或渡口船舶经营职守和责任:
1、认真执行渡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让无证人员、醉酒人员、残疾人员带岗代班;
3、一切按照安徽省内河渡口摆渡要求操作: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揽渡;不得超载,注意上下船安全;经常检查救生设备并随船挂在显眼方便取拿方位;一年必须正规检查船体两次;严禁在恶劣等非常天气下航行摆渡。
4、驾驶人员应该遵守航行、停泊、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无夜航设备不得夜摆;
5、非机动渡船不得载运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辆;
6、客船停泊时,所有人和经营人应将船只牢靠系泊或锚泊,防止他们擅自开启;
7、未经批准不得摆运国家违禁物品;
8、注意两岸道路维修和泊位维修,有险情及时排除,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可能的急救措施;
9、服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重大节假日不得离岗;
10、搞好与渡口有关的其他事宜。
山头镇人民政府将于20xx年底,依据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对签定的内容一一考核,并在平时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山头镇人民政府 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村(渡口) 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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