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地址: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条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书(二)
根据企业内部项目法施工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确保施工安全,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责任书。
一、签约双方
项目部: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项目部
施工队:
工程名称:楼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本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剪力墙结构
二、项目部门负责并承担下列责任
1、项目部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施工队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办理一切有关工程承建业务事宜,协调同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
2、协助施工队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安全施工技术疑难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工程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对施工队中的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劳务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享有处罚权,对违反本安全责任合同、劳务合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可行使经济处罚和终止承包合同的权利。
三:施工队负责并承担下列责任
负责组织健全内部的生产指挥、经营管理系统,做到指挥管理系统完整,制度健全,政令畅通,指挥有力,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本工程的施工计划、质量计划、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计划、竣工计划及各项综合治理计划。
1、负责组织健全劳动力、定额的管理,达到管理系统健全完整,定额先进科学合理,并严格实施。
2、安全生产: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负责认真实施。
(2)在组织项目工程施工及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加强安全工作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3)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及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单位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并报项目部备案。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负责组织、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达到体系完整,制度健全,管理控制有力,保证生产安全,否则发生不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工程施工队的负责人负责,项目部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对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所发布质量,安全管理要求,技术通知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施工队不得拒绝,否则项目部有权终止合同。
4、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
5、施工队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有劳务选择、调配、人事安排、等权利。
6、认真签订各种横竖向服务合同及责任合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在管理上不得有漏洞,并承担起责任。
7、承担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责任、重大质量事故责任的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8、承担施工中所有员工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工序操作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责任。
(1)认真执行项目部管理人员对施工队签发的工序操作、施工组织设计、指令等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指令文件。
(2)承担因违章指挥、工作失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3)认真做好施工生产安全管理,达到严格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认真做好全面质量检查保证体系,达到管理体系完整,制度标准健全,质量管理措施落实。
(5)进场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准瞒报(包括未遂事故)
(7)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
(8)做好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灾害性治安事故、无群众闹事和上访人员
(9)真实填写项目施工安全日志
9、施工队应确保安全防护所有安全防护所用的各种材料足额到位,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由施工队负责。
附则:
1、工程施工队在施工中发生以下情况时,项目部有权终止本项目劳务承包合同,并在项目部限定时间内退场,不得拖延,项目部将本合同工程另行安排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在工程施工队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有不足由工程施工队赔偿
1)、施工能力薄弱,质量低劣不按设计图和规范施工。
2)、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安全隐患,不听从项目部现场人员指挥,在指定的期限内未能进行有效整改,不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
3)、不服从公司管理,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
4)、因自身原因造成周边环境紧张,影响施工,又无力协调处理不能使工程顺利进行的。
2、本责任书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3、本责任书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字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公司备案。
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监证方:
监证方代表: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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