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一起来看看企业的调研报告,仅供大家参考!谢谢!
一、我国小企业的现状特点
(一)数量种类多样化
我国小企业数量众多,截止到20xx年11月底,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企业数量是1788万户,中小型企业占99.7%,小微企业占97.3%。小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同时,我国小企业种类复杂多样:按照所有权划分,小企业性质涵盖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公司、外资企业等多种类型,95%以上是非公有经济;按照行业划分,小企业几乎分布于所有的行业类型,而传统工业制造业仍是主导性的行业;按照上市与否划分,小企业以非上市为主,上市企业占比不到1%。小企业数量和种类的多样性直接导致其内控差异化程度高,也相应加大了监管难度。
(二)治理水平差异化
我国小企业所有权属性存在诸多差异,既有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所有权结构单一的非上市民营企业,也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或所有权结构多元化的上市企业、股份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这种所有权性质的差异化直接造成我国小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两极分化。
1.非上市民营企业。调查问卷统计数据发现,作为小企业中占比最大的民营企业,由于其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高度统一,有超过78%的民营企业的重大决策是由企业所有者作出的。企业所有者亲自管理企业,有利于对经营活动进行直接控制,实现快速反应和决策,有效降低经营成本。但将决策权委任于一人具有很高的风险性,企业因决策失误而遭受损失的机率相对比较大。随着企业的发展,科技含量提升、资本规模变大、业务多元化、地域分布扩大,企业整体必然会超越原有企业所有者能力、经验和知识所能掌控的范畴,客观上就要求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适当分离,引入专业化的管理人才或团队,但这一点往往是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容易忽视的。在所有权和经营合一的民营企业中,企业文化往往是所有者文化,所有者对内控的认识与想法至关重要。
2.上市股份企业。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有89%的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企业的上市股份公司中,其重大决策是由董事会和专业委员会作出的,未上市的股份公司比例虽然略低只有67%,但是仍比其他所有性质类别企业的比例要高,这说明股权多元化能明显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但是,根据《20xx中国中小上市公司公司治理50强》的统计显示:85.2%的中小板企业和80.6%的创业板企业,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单一自然人和家族,90%中小上市公司的“出身”还是民营企业,因此上市中小板和创业板企业,其公司治理的一大特点就是实际控制人起关键作用,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决定了公司的决策模式和治理风格。
因此,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公司亟待从形式上的治理结构合规转变成实质上治理机制有效。在现场调研期间,我们也发现,当企业实际控制人在遭遇实际管理挫折或其他外部原因打击后,往往通过增加外部独立董事等方式强化自身治理水平,从而为企业带来有利变化。同非上市民营企业一样,当实际控制人能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时,其对内部控制的态度就决定了内部控制的成效。
3.国有企业。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在小型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其重大决策由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作出的占38%的,由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占42%,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作出的占10%。其中,集体决策总体比例高,这说明地方国有企业对“三重一大”要求的遵循度很高。但是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决策方式的比例持平,又说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两者概念在这些企业中的区分度不高,公司治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开展内部控制往往源于其所有权人代表(国资委)的要求,并且相对别的企业类别而言,其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正式程度普遍较高。
4.外资企业。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超过62%的外资企业,其重大决策是由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作出的,其中外商独资企业虽然由于其股权集中而造成比例略低于平均水平(58%),但仍高于民营企业的整体水平,这可能与治理意识比较强的外方有关。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通常外方投资人的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因而在其影响下,外资企业的整体管理和内控意识普遍较好。比如,江苏万新光学有限公司在与法方合资后,虽然企业决策主导权属于中方,但是法方会定期通过管理评审方式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施加影响。中方股东认为这些建议事实上对企业有用,自然就听从并采纳。因此,在合资期间,法方通过管理理念的传递,有效地推动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三)管理非正式化
小企业往往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初创期的主要目标是开拓市场,利润是生命线,企业最关注生存问题。成长期的主要目标是扩大市场,不进则退,企业最关注发展问题。在这些阶段中,一方面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要求企业的管理模式能实现快速转化,以灵活配合客户需求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小企业资源有限,企业对不能直接与所要达成目标挂钩的管理投入都不太热衷,对管理成本降低的意愿强烈。因此,与大型企业相比,小企业的管理具有“非正式化”的特征。
1.机构简单。由于规模相对小、业务处理相对简单,小企业整体机构设置简单、管理层级少、决策集中。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超过50%小型企业主要以口头或其他非正式沟通方式来传递管理要求。机构简单使得企业扁平化程度高,内部沟通方便灵活,决策者能迅速全面地掌握信息。对于大型企业,则需要更正式的沟通方式(如大型企业中有超过70%的业务管理事项均通过完善的制度政策进行约束)来传送信息,才能保持信息质量不在传输过程中损耗。相比之下,小型企业的快速沟通优势就体现出来。比如,鱼跃医疗管理层将办公桌搬到生产一线,这样使得管理者能随时发现问题、了解问题并解决问题。小企业机构设置简单还与人手不足相关,人员兼岗情况普遍,尤其是后台支持职能(财务、行政、管理等)。在这种情况下,一旦监督不力,职责未分离就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风险。
2.制度文档少。企业管理的文档化水平明显与企业规模水平正相关。在小型企业中,有49%的企业已建立实施了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而在大型企业中,这一比例上升到了72%。同时,有21%的小型企业认为现有管理制度对实际的指导性不高,而在大型企业中,持这个观点的比例仅有8%。主要原因是小企业发展变化快,经营内容、业务方式和人员相对不固定,工作程序和管理标准也无法完全固化,即使记录下来也可能时效较差。同时,由于需要快速反应,内部沟通通常以非正式的方法,无法留下完整的文档记录。
3.信息化程度低。调查问卷数据显示,有25%的小型企业未建立运行任何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大型企业的比例是3%),小型企业信息化程度相对比较低。在建立信息系统的小型企业中,覆盖部分业务的企业数与覆盖全部业务的企业数相比,比例是1.41:1(在大型企业中是0.75:1),并且信息化应用度最高的仍然是财务管理软件。这是因为小型企业资源有限,更多着眼于解决眼前急迫的管理问题,希望借助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握企业核心业务信息。
同时,通过现场调研我们发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往往会考虑自主开发符合企业需要的系统,而更多的小企业则采用直接购买成熟套装软件或外包简单开发的模式。此外,许多小企业普遍没有关注到信息系统所带而来的风险。如富安娜在建立了覆盖产供销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后,才开始关注信息系统的不相容岗位分离风险。
(四)监督机制相对缺失
调查问卷数据显示,只有31%的小企业设置了内部审计部门,还不到大型企业的一半。数据统计发现,随着企业规模上升,内审监督机构在企业中设置的比例也随之上升。虽然在上市企业中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比例高达94%,但一些上市企业反映他们设置内审机构只是为了遵循监管法规的强制要求,是不得已进行的形式上配置,实际上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这主要是由于小型企业中存在着大量“三权”统一,当企业所有者或实际控制人认为自己有能力洞悉企业所有的情况时,就不会愿意为额外监督成本而买单。
(五)激励机制不够完善
小型企业激励机制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解决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与企业的利益冲突,激发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促使其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调查问卷数据显示,约50%的企业采用了绩效考评机制,这与我们在现场调研时所了解的情况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小型企业对于核心技术人员,主要采用的还是传统的现金激励方式,而很少采用股权激励之类长期激励机制。
(六)信息披露流于形式
对于上市的小企业,其信息披露属于法定要求,并且相关法规对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有明确规定,企业普遍执行程度较高。但目前内控报告披露出现了千篇一律、流于形式的情况,市场投资人对这些内容关注度越来越低。对非上市小企业,其信息披露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外部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因为企业信息主要掌握在公司内部人手中,高度不透明,使得外部利益相关方会因信息不对称风险,而不愿向小企业提供融资等服务,影响了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在现场调研中发现,目前小企业和其利益相关方双方都在通过各种方法,为提升信息的透明度而努力。比如中信银行介绍其通过建设企业管理信息化平台,一方面帮助小企业提供管理支持、强化内控、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另一方面也确保了银行能高质量地获取企业信息。这样,债权债务双方在基本信息上趋于对称后,能建立两方长久的“双赢”合作。
二、小企业内控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的比例,小型企业(42%)小于大型企业(70%);未上市企业(46%)小于上市企业(90%);非国有企业(48%)小于国有企业(55%);存续时间短的企业小于存续时间长的企业(20xx年以下企业38%,3-20xx年42%,20xx年以上57%)。总体来说,小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
(一)对内部控制的需求
目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小企业既是其中的重点也是难点,国家对小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扶持政策。小企业在求生存、求创新、创效益的同时,也应注重合理合法合规,适时出台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宏观环境背景下以协助帮扶小企业发展为目的的政策需求。
同时,许多小企业经营混乱,职责不清,经营管理效率低下,企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等重点领域问题频发,甚至在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失真等等情况,因此适时出台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将有力促进小企业查漏补缺,解决小型企业管理中的诸多困惑成为一种必然。
此外,对未来发展预期越好的小企业,一些小型企业,在经历了创业、发展的阶段后,所面临的管理提升问题就更为紧迫,对内控的需求程度越高,部分企业甚至已经自行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并持续实施内部控制完善。现场调研发现,企业认为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有用工具,对企业而言是必要的。开展内部控制给企业带来的实际效果包括:厘清了授权责任、明晰了跨部门职责、增加了其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降低了经营成本。
(二)风险识别
小型企业的高成长性特征常伴随着高风险水平,尤其是较为优秀的企业一般都是自主创新型、高科技含量的公司,在将科技成果转换为商品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小型企业的风险特征、风险水平都异于大型企业。因此,风险识别能力对小型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小型企业管理者对风险的态度是趋于保守的,他们普遍很在意风险,愿意花钱管理他们所识别出的风险,并持续关注成效。以园林工程为主业的普邦园林在发展多区域经营后,管理者无法及时掌握各地项目执行状态,企业面临着重大的项目成本控制风险。因此,董事长作出决策,投入大额资金自主开发信息系统,实现了对每个项目从立项到施工完成的全过程成本跟踪和监控,有效控制了项目成本超支风险。
小型企业的风险评估方法相对非正式,较少采用定期(占14%)和系统组织(占18%)的方式,更多地采用不定期(占42%)和业务部门自行评估(占47%)的方式。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由于缺少风险评估方法指引,小型企业对风险的识别主要依赖管理者个人的判断,而许多时候这些基于个人知识和能力的判断是非系统的、带有明显的个人经验特征,常常只关注与“钱”直接相关的传统型风险,而会忽视因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变化、技术更新而产生的新风险。比如在采用新技术与新方法时,只评估成本与现时效果,而不考虑新技术的伴生风险。鱼跃集团觉得微信信息沟通成本低廉、实时高效,于是就马上在包括核心技术团队在内的企业范围内推广应用,完全没有考虑可能存在的核心研发技术泄密的问题。
(三)内控建设与推进方式
小型企业的内部控制建设往往不是系统和全面的,许多是从局部重要业务领域开始起步,等经验相对成熟后,再复制推广到其他领域。比如,科瑞技术在建立了iso9000,iso1400质量管理体系几年后,才引入美国卓越绩效模式,并逐步将这一管理理念推广到公司整体范围内。在这种方式下,内部控制成果往往会更多以业务流程体系形式体现,而非正式的内部控制手册或政策。这个结果在问卷调查中也得到了印证。
小型企业在不同领域开展内控时,会应用到不同的管理工具。调研问卷统计数据表明,72%的企业采用了质量管理体系,37%的企业采用了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33%的企业采用了环境管理体系,21%的企业采用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还有一些行业特有的管理体系也被相关行业普遍运用,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汽车工业质量管理体系等。超过半数的企业在不同领域采用了2种及以上的管理工具。
(四)内控主责部门
调查问卷数据统计显示,小型企业的内控主责部门主要设在办公室、财务部和由多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同时,62%的企业表示借助了外部专家的力量开展内控建设。 在现场调研中发现,在多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的模式下,内控建设成果推进相对容易。比如,科陆电子内控建设秉承“从业务中来,到业务中去”的理念,组建了由各业务层面骨干人员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共同参与内控建设,各组员会将在此过程中所学习到的内控知识以及管控要求带回到业务层面,真正做到内控思想与管理实践相结合。同时,这种方式也提升了公司基层人员对内控的感性认识,他们在工作中会主动思考如何提升效率、管住风险,于是内控就从意识逐渐变成了习惯。
(五)企业高管的作用
调研问卷的数据显示,84%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内部控制体系发挥效果的关键在于管理层重视,这与现场调研中获得受访者百分之百认同“内控是一把手工程”的说法是一致的。但是,我们注意到,企业执行层以及高管层对这种说法其实仍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企业执行层认为,如果老板内控建设的意愿强烈,那么他们的工作就变得容易得多,否则只能做到形式上的合规。比如,冰川网络的老板很重视资金管理,因此公司在资金管理领域的内部控制成效很显著。
而被调研的企业高管层认为一把手的作用固然重要,但具体执行部门也要工作得力,否则什么事都要让老板拍板,内控的效果也大打折扣。上述观点的差异主要由于双方立场不同。从系统的角度看内控工作,高层给予的支持力和内控部门的执行能力是内控工作的“最佳拍档”,不能偏废。在现场调研中,我们确实也发现了将这两方面结合得很好的企业典型。比如,欧普照明在高度包容性的领导支持下,强有力的内控部门通过“的内控部门通工程主动创造价值,为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增值服务,赢得了同事、上级的尊重和认同,内控工作汇报成为公司管理会议的固定议题。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内控的认识不准确
在本次调研问卷中预设了两道测试题,试图了解企业对内控理念的认知情况。调研结果发现,只有不到34%的企业全部答对,这说明许多问卷填报人对内控基础概念的认识还不到位。这种情况会直接影响企业开展内部控制的效果,包括直接导致内部控制工作流于形式,造成企业资源浪费。事实上,企业受访者们对此也有充分的认识,在问卷中,有62%的企业同意要使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有正确的认识和理解。通过现场调研,我们进一步了解到企业对内部控制存在的普遍误解,主要包括:
1.内控等同于合规。部分企业以为内控工作就是合规工作,不是出于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而是为了应对监管机构、债权人和投资者的要求。因此,在开展内控工作时,通常会采用被动应付而非主动执行的方式。
2.内控是区别于现有管理的一套新体系。许多企业以为内控和企业管理是各自独立的体系,因此,普遍认为内控建设是从无到有地去形成一套新体系的过程。在对调研问卷数据进一步分析后我们发现,2197家声称自已未曾开展内控体系建设的小企业中,实际仅有68家企业未实施过其他管理工具和标准,而其余的企业或多或少在经营管理中应用了各种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或管理工具和方法,但是他们不认为这些与内控有关。
众所周知,企业不可能同时依照两套标准来实施管理,如果在同一领域内出现一套以上的管理体系,那么必然有一些体系是用来满足形式要求的,并不会真正被用于管理中。因此,如果企业不能正确认识内控与管理的关系,而是将内控定位为一个形式上的管理体系,那么任何为此发生的成本都将是额外负担,关于内控体系建设的成本效益的讨论都将毫无意义。
3.内控建设、评价和审计概念混淆。调研问卷结果表明,41%企业已经开展了内控建设,32%企业已经开展了内控评价,36%企业已经开展了内控审计。内控评价和内控审计数据倒挂,其根本原因是因为许多企业不清楚内控建设、评价、审计的区别与联系,现场调研的结果也充分印证了这点,企业要么将内控建设和评价割裂开展,要么将内控评价与内控审计混为一谈。
(二)管理者的内在驱动不足
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流程简单、人员关系紧密,内控的效果往往不是立竿见影,再加上对内部控制的误解,企业的管理者容易对内控形成认识上的抵触,将内控置于经营盈利与企业增长的对立面。内控实施的成功经验是,先驱动企业管理者启动内控工作,然后在执行过程中让其理解内部控制对企业管理的意义,使其能从被动接受到主动参与。因此,如何找到让小型企业管理者启动内控工作的驱动力是很重要的起点。根据调研问卷和现场调研结果分析,企业管理者开展内控建设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以下两方面:
1.法规红线。包括各类强制性监管要求、上市合规要求、税务要求、筹融资评价标准等,虽然不见得能让他们正确理解内控,但至少可以推动企业开始启动内控体系建设。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如果相关监管机构对这些内控监管要求缺少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措施,那么这个因素的驱动力就会消失。
2.实质性受益。小型企业表现出对实施内部控制的顾虑。究其原因,主要是担心效益与成本不匹配。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如果能让企业所有者了解到通过内控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收益、赢得市场这些这些效果,那么其开展内控的意愿会极大的提升。比如,腾邦国际的财务部门在一开始推行预算控制时,老板并不重视和认同,只是勉强同意先对费用实施预算控制。但是,当老板看到费用控制实施所产生的显著效果后,就开始主动介入,要求在企业内全面推进预算控制工作。同时小企业所有者希望未来在内部控制方面要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充分考虑投入产出比。
(三)内控经验不足
在调查问卷中,有62%的企业提到了人员经验不足是开展内控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内控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了解企业实际情况的人,以及掌握内控技术的人共同参与。大型企业通常可以通过招聘专业人才或者外包的方式,去解决内控经验和技术能力不足的问题,但小型企业因资源有限而很难做到,并进而影响了内控在小型企业内的实施面。因此,如何帮助小型企业解决内部人员经验不足的问题,是未来小型企业内控规范推广的重要任务。
(四)方法不正确
在现场调研的座谈会上,有些小企业表示“企业内控做了太多没必要的内容”、“有些领域缺少政策指导”、“做出来这套东西就是摆着看的”。在进一步了解这些企业的做法后,我们发现这些企业往往采用的是国内流行的“对标法”来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即按照内控规范和指引的条款逐条对照实施,工作成果往往就是对标后的一套内控手册。这种方法将内控工作变成了可以快速完成的任务,建设过程纯粹按图索骥、没有对政策的融会贯通、缺少因地制宜,不能将控制要求落实于执行,加之没有建立后续的完善更新机制,这样的内控建设不可能对企业管理提供帮助,工作成果势必被企业束之高阁。这些错误做法中,其实蕴含了对内部控制的另一些普遍性误解,包括:将内控建设视为一次性的项目,做完就一劳永逸;内控建设就是编一套制度或手册,建设过程往往不考虑执行效果;内控建设就是保证对政策条款的全部符合,无偏差,等等。
(五)现有内控规范对小企业的适用性差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制定是以大中型企业为对象,没有考虑小型企业的管理特点。因此,对小型企业而言,要全面遵循确实存在较大难度,比如公司治理的相关条款要求公司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这对治理水平相对不高的小型企业来说适用性就不高。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内控规范对大型企业的适用度较高,51%的企业认为完全适用,3%的企业认为成本高而不适用。但对小型企业而言,只有31%的企业认为完全适用,11%的企业认为成本高而不适用,3%的企业认为完全不适用。 此外,现有的内控规范体系没有对开展内控工作的方法进行系统说明,直接导致实务中正确和错误内控工作方法并存,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内控工作的实施效果,企业也会因错误的工作方法而加深对内控的误解。根据调查问卷数据统计显示,小企业认为以下环节的工作方法有必要进一步规范:整体控制环境如何梳理与加强;如何将控制活动体系化;如何规范风险评估的程序;如何实现控制活动执行的持续性以及如何评价控制活动的有效性。
四、相关政策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发展,国务院于20xx年10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方向;20xx年xx月xx日,国务院又发布了我国实施制造强国战略第一个十年的行动纲领《中国制造2025》,为小企业集聚的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专精特新”,提供了战略性的政策保障。为了进一步提升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议有关部门聚焦我国小企业实际需求,以帮助小企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运营、培育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目标,尽快制定出台一套为中国小企业量身定制的内控规范,并指导小企业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工作。
(一)以“帮助小型企业实现管理提升”为制定内控规范的首要目的
内控规范的制定目的决定了其内容范围和效用性质。如果以实现小型企业合规为目的,那么应以财务报告控制为主线制定规范。但合规目的下制定出来的规范,对超过99%以上没有上市合规需求的小型企业来说,就没有很大吸引力和实质性帮助。如果以帮助小型企业实现管理提升为目的,那么应以管理全过程为主线制定规范,但为保证规范的操作性,有可能需要根据合规要求,对合规范围内的内控补充一些特别的说明。无论对于哪种性质、处于哪个行业的小型企业,要成长发展、要做大做强,都会对管理提升有着迫切的需求。因此,我们建议,在充分考虑小型企业特性的基础上,将帮助企业实现管理提升作为规范制定的首要目标,核心内容上以全面内控为基础,强化“小企业”特点。
(二)以“强化实施效果和工作方法、弱化控制手段”为构建内控规范的主旨
小企业内控规范应重点解决内控是什么(即内控的效果)、内控要做什么(即内控的内容)和怎么做内控(即内控的方法)。专家调研的结果表明,93%的专家支持在规范中阐述内控效果;36%的专家认为应在规范中涵盖具体领域的控制内容;64%的专家认为应考虑在规范中阐述内控工作方法。 我们认为,内控的效果可用来端正对内控的认识,内控的方法可为企业提供有利于企业管理的工具,这两部分是必须的。在内控效果部分可以参照coso框架(20xx)的表述方式,分要素用概括化的原则来阐明内容,同时特别要补充明确内控的局限性、内控与管理的关系、有效的内控五要素需具备的特征;在内控的方法部分应秉承“功能达成、操作简化”的设计原则,重点考量功能实现方法的经济性,强调建设与执行的关系、建设与完善的关系以及长效保障机制等。而内控的具体控制手段由于存在跨行业差异较大、管理内容太过具体等问题,无法保证规范制定的完整性和普遍适用性。同时,由于管理方法日新月异,很容易造成规范内容的过时。因此,我们建议不在规范中明确内控的具体控制手段,而将其放在配套的解读或指引中,以案例方式介绍小型企业在典型领域中的管控方法。
(三)以“赋予企业更多选择权”为引导内控规范实施的根本
工信部对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主要涉及定量指标,虽操作简单,但缺乏灵活性,且在经济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情况下缺乏稳定性。与定量指标相比,定性指标虽缺乏直观性,但却可从小型企业的经营和管理特点、发展趋势等方面认定小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界限,弥补定量指标的不足。国际上基于不同的目的(如政府监管、信息披露等)对中小企业的划型应用不同类别的指标,这其中既包含了量化指标又兼顾了定性指标。我们建议规范应以引导为主,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
在内控规范中仅明确定性标准,而在推广实施时,根据不同的披露要求去设定不同的定量划型标准。这样企业可以结合行业发展特点、差异化的经营模式、业务发展阶段、业务事项的复杂程度,对照定性标准自行衡量选择其适用的规范,自主建设完善内控机制。对管理基础好的企业,可以鼓励其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自主全面开展内控建设;而对管理基础条件相对较差的企业,可以参照《小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开展内控工作,实现企业战略风险重点防范,把控重点业务事项和关键领域的风险,适应不同发展阶段对企业内控的实际需求变化。
(四)以“实质重于形式”作为内控信息披露模式的核心
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向资本市场传递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有效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的积极信号。因此,我们建议,小企业内控信息披露应强调实质重于形式,改变现有以整体有效性为中心的披露方法,鼓励差异化、有信息含量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同时,参考香港等地内控信息披露的做法,将有关内控信息分为强制披露和建议披露两部分,相应降低内控实施成本。
(五)以“全方位、多举措”的宣传和培训作为推广和应用小型企业内控规范的手段
通过加强宣传,普及教育推广,强化内控建设和责任意识,为小型企业全面建设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营造良好的环境基础。对于企业,主要以案例方式宣传内控与管理的关系以及对企业管理的益处,增加企业开展内控的驱动力,加强管理层对内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监管部门,主要宣传内控的实质内涵,使之更好地而非教条式地对企业进行监管;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宣传企业内控有效带来的益处(比如降低贷款坏帐风险等),促使其主动加入到驱动企业开展内控的行列中来。小型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能否成功,关键因素之一是内控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是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和地方小型企业协会、内审协会等行业机构的作用,为小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内控专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内控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人员的技能素质,提升企业内控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二是定期组织经验交流研讨会,请内部控制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分享经验、介绍实践成果,并鼓励各企业的内控专业人员互相交流心得、探讨成功模式;三是将小企业内控规范培训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快小企业内控规范的推广与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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