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县司法局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办工作部署,从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法治宣传、深化人民调解、加强特殊人群特别是“四涉”人员排查管控等五个方面系统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一、健全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扫黑办工作指示,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工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科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直接责任人。设立扫黑办,由专人负责扫黑办日常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扫黑除恶”专项调研、工作部署、排查管控台账、“涉黑涉恶”线索提供、舆情处理、整治措施、总结汇报、制定创新性政策意见等工作机制,对“扫黑除恶”工作系统性推进。
三、大力法治宣传。通过加大法治宣传工作,营造浓厚“扫黑除恶”工作氛围。司法局联合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共同出动宣传车,在城区、经济开发区以及各街道、乡镇定期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工作。
四、深化人民调解。深入细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针对重点地区、特殊人群、不稳定因素、易民转刑矛盾深入细致排查,及时化解,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汇报扫黑办。
五、加强特殊人群特别是“四涉”人员排查管控。对安置帮教对象、社区服刑人员依法教育管控,建立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四涉”人员台账,狠抓重点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扫黑除恶”工作制度、机制,对“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梳理,第一时间上报扫黑办,对“涉黑涉恶”现象坚持“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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