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xx〕 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xx建城〔20xx〕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要求,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努力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总体目标。
20xx年年底前,在全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生活垃圾实行三分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全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第一批试点达到5万户,其中文峰区1.5万户、北关区1万户、殷都区1万户、龙安区1万户、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xx县)5000户。在全市范围内省级以上文明单位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xx年年底前,全面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稳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市区居民小区的试点扩展到10万户;各县(市)开始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其中林州市2万户,汤阴县2万户,内黄县2万户,共计6万户;市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开始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以上。
20xx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市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展到20万户,市厨余垃圾处理厂建成并投入使用。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明确规范标准,统一管理监督要求。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探索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模式,选择我市具备条件的区域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通过对机关单位、城区居民的要求和鼓励,引导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由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完善机制,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合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经营模式,按照招标要求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明确责任和分工,完善奖惩政策,加强监督考核,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良性运作机制。
(四)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三、责任分工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工作。设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措施和对乡镇(街道)、相关单位的考核标准等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负责,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系。
(二)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制定和落实《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办法》,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加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对不按规定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正常维护的和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以及在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执法。负责督促园林管养单位开展园林绿化可利用垃圾的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动有机垃圾堆肥回用于园林养护。
(三)市文明办:在文明单位内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常规化的考核和评选;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本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市卫生计生委: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六)市爱卫办: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七)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九)市民政局(市双拥办):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十)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经费,并落实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等相关经费。
(十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落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
(十二)市环保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置。
(十三)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监管。
(十五)市商务局: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规范民营废品回收站点的运营和管理。
(十六)市供销社:配合、协调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协助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
(十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十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
(二十一)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酒店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酒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
(二十二)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参与垃圾分拣等各种形式的体验活动。
(二十三)市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使“垃圾分类从家庭起步”成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并注重创新形式,多角度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二十四)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系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二十六)市工商局:动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进行源头减量,鼓励净菜上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二十七)市文广新局:负责对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二十八)市农业局(市畜牧局):落实好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
四、完善体系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推行分类投放。
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各乡镇(街道)分级负责,协同建立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建设和规划,垃圾分类暂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1)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其他垃圾。上述两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别墅区等生活住宅区域,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一般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全市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选型等,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桶车对接”要求,确定垃圾桶的体量、数量和设置位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乡镇(街道)确定责任人;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清扫保洁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垃圾产生者按照分类规定将产生的垃圾定时定点投入对应的垃圾桶内,管理责任人负责将责任片区内需要转运的垃圾以桶为单位,按本区域直运路线和时间规定转移至收集点,无缝对接进入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环卫垃圾收运系统或资源回收处理站。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4.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有资质的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或使用app预约上门回收服务方式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实施分类收运。
由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
1.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责任人、去向等事项,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培训、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运混处问题。
20xx年年底前,要逐步建立废旧家具、家电、自行车等大件垃圾资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机制,完善二手货物交易市场,提高大件垃圾资源再生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实行分类收运。由市环卫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垃圾转运车辆选型、按需组织招标采购,指定垃圾中转站、垃圾收运车分类收集、转运、处理,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3.城市周边的废品收购站点,通过规划建设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向静脉产业园区集中,彻底消除城市周边脏、乱、差现象,有效解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长期无固定场所问题。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设立“资源回收日”定时收运。将每个星期六确定为我市“资源回收日”,在社区、住宅小区统一集中回收可回收物,由指定的废品回收企业称重计量,作价回收,引导居民养成在家中暂时存放可回收物并在“资源回收日”集中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鼓励以返还积分兑换服务等方式引导居民参与“资源回收日”活动,探索建立规模、经济、高效的可回收物深度回收体系。落实物业管理责任,督促社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安排适当的活动场地、工作人员及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开展“资源回收日”活动。督促并指导物业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行业自律。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4.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单位和居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组织开展全市有害垃圾专项回收处理行动,委托具备有害垃圾回收处理资质的企业统一运输处理。市环保局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对其贮存、转移和处理进行监管,并做好分类收集的技术指导。中转站单独设置有害垃圾存放容器,存放有害垃圾,定时集中收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房管中心(市房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渠道。建立废弃纺织品回收利用渠道,回收居民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并进行再生利用,提高废弃纺织品资源化利用水平。引进有分拣场所和再生利用渠道的回收企业,在住宅小区设置标注统一编号、回收用途、服务热线等信息的专用废弃纺织品回收箱,回收居民家庭中不再使用的废弃纺织品并进行再生利用。严格规范对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回收的废弃纺织品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开展大件垃圾回收服务。由指定的大件垃圾回收处理企业公布联系方式或应用app平台。辖区所有居民家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办公场所产生的大件垃圾包括各种旧家具家电、旧自行车等,皆可实行预约上门回收,集中处置。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市、区)政府。
7.落实日产日清管理制度。环卫部门(公司)每日需对城区及相关单位产生的其他垃圾进行收集和中转运输,统一送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达到日产日清及时处理的要求。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1.可回收物处理。由具备资质的企业统一组织收集后(含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置。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的计量统计,并将其纳入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2.有害垃圾处理。环卫部门(公司)统一收运至市环保局指定有害垃圾处理的地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3.其他垃圾处理。其他垃圾由环卫部门(公司)统一收运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4.园林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经适当粉碎后就地堆肥,进行生态处理后,回用于园林绿地养护。20xx年年底前选择1个公园绿地开展试点工作,经验成熟后在全市推广。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xx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卫处,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等。各县(市、区)及各相关部门也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尽快成立相关机构,落实保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宣传,全民动员。要发动组织广大市民、机关党员干部、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争当垃圾分类实践者和志愿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宣传栏、公交站台等多种宣传模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支持垃圾分类、人人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编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单,指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垃圾回收容器必须张贴相应的标牌、分类标识,使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有直观的了解,实施自觉分类。
(三)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建立市、区、乡镇(街道)多层次专管员制,责任到人,具体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做到工作细分、台账明确,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或小区要加强督导和整改反馈等工作,落实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强化协调,完善保障。落实政策保障,制定并加强《xx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切实依照考核结果做好奖惩措施。落实经费保障,采用政府划拨专项基金和居民缴费的方式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政府划拨专项基金作为年度考核的奖励来源,居民按照卫生费收取标准缴纳的卫生费,用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等日常工作。落实设施保障,加快引进资源化利用及再生企业,加快生活垃圾分拣中心、厨余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进程,多角度、多方位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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