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宿舍空调管理与使用行为,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确保空调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所有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内的空调挂机、空调外机、空调遥控器、空调专用插座、空调线路、空调外机托架,以及空调计费与管理系统等。
第二章 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智能控电系统纳入校园"一卡通"进行管理。空调智能控电系统具有反窃电、预付费、远程抄表、远程控制、限功率及回路最大电流、恶性负载识别、定时断送电等功能。
第五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由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安装,日常管理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维修由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负责。学生宿舍空调智能控电系统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管理。
第六条 后勤服务总公司依据空调租赁合同负责敦促并配合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做好日常清洗、加氟、检测与维护等工作;做好日常巡查、纠正违规使用空调设备行为等工作。
第七条 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维修由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非空调使用季节原则上关闭各楼宇空调总电源。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八条 学生宿舍空调租赁费由学校承担,学生宿舍空调、风扇、照明、插座等用电实行有偿使用、适当补贴。学生宿舍每间房间用电免交费的定额标准为每月20度(每年6、7、9月为35度),超出定额部分的用电按计量交费。
第九条 学生宿舍空调用电消费纳入宿舍日常生活消费一并充值、一并结算,采取"先购电,后使用",空调用电单价按新都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进行结算。
第十条 学生宿舍用电消费由寝室长召开全体室员会议协商解决。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宿舍长虹空调使用须知》操作。学生首次使用空调,应检查空调遥控器是否正常。在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快速切断空调电源,拨打空调维修电话,不得私自拆修。
第十二条 空调遥控器应固定在专用卡座上,不得打开室内机手动开机。长时间不用遥控器应取出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遗失或损坏,由该寝室同学协商自行购买。学生退、换寝室时,遥控器经检查完好无损,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摄氏度,确保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空调不运行时应经常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的清新。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插座为空调室内机专用插座,严禁接插其他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改变空调电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禁止将空调用电线路与照明用电线路串接用电,防止不同电源点线路短路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严禁在空调内机、外机上堆放杂物,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不得在空调外机支架上挂、搭物品。离开宿舍应关闭空调。
第十六条 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不文明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不按照《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宿舍长虹空调使用须知》正确使用空调设备而造成设备或配件损坏的人员,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西南石油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以及《西南石油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因人为原因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人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的,除能证明自己无责任者外,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本办法试行情况和管理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校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及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校统一电力调度,优先保证教学、生活等重要负载用电需求。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学校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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