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解决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工作对象和范围
(一)清理工作对象
党政领导干部:全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指没有退休,政治级别为副科.以上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以及免了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正、副科级干部都包含在内)。全镇各类事业单位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参照执行。
(二)清理范围
至本通知下发之日,上述清理工作对象仍存在以本人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承包经营农村土地行为的,都必须清理。
承包经营是指:本人、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以参股的方式承包(含租赁,下同)经营农村土地的行为。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养殖水面,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林业的土地。
下列情况不在清理范围之内:
1.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用于科学研究、公益事业及类似项目的(以当地县(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文件或下达项目计划文件为依据)。
2.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区划为生态公益林,不以采伐利用木材为主要经营目的(以当地县(区)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3.清理工作对象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以扶贫为目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联合开发经营、收益主要归贫困户所有的(以贫困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4.清理工作对象按国家规定由本人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集体土地可不列入清理范围。
二、清理原则、依据和目标
(一)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适应形势、从严管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分类处理的办法,妥善解决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
(二)清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2〕5号)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函〔20xx〕74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清理目标
用十一个月左右时间,对全镇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维护农民群众利益,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三、清理步骤和时间安排
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采取全镇统一部署、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先调查摸底、后开展清理,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从 20xx年1月至20xx年11月,分5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上旬前完成)
各办公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全面动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自行报告阶段(20xx年2月前完成)
各办公室、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认真组织清理工作对象如实填写《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报告表》(附件 1),未参与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人员要提交《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零报告》(附件 2)。同时,报告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镇清理工作办公室做好报告情况统计汇总工作,并填写《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明细汇总表》(附件 3),于20xx年xx月xx日前汇总上报镇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阶段(20xx 年7月底前完成)
各办公室、各单位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认真组织清理工作对象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清理工作对象与发包人协商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将承包的农村土地予以清退;或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协商解除合作经营关系,终止经营活动。在清退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要积极协调,稳妥解决并及时上报。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等违纪违规行为。采取转让承包经营权或者股份形式清退的,不能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合作股份转让给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能利用职务便利,以明显高于市场价强行转让;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的承包金及其他费用,损害群众利益。清理工作对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后,要向本单位和镇清里工作办公室报告,出示清理退出证明、合同、协议等相关手续材料,并由单位复印存档备查。个别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 20xx年7月底前办理完清退手续的,清理工作对象要向镇清理工作办公室提交具体清退计划及清退承诺,经临桂区清理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期,但最迟不得超过 20xx年8月。延期清退期间,清理工作对象所在办公室或单位要督促其按计划做好清退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由镇清理工作办公室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填报《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清退情况统计表》(附件 4)上报镇清理工作办公室。镇清理工作办公室于20xx年8月底前,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材料,填报《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 (附件5)报区清理工作办公室。自查自纠情况要在本单位或政府宣传栏进行公示。
(四)核查阶段(20xx 年8月底前完成)
组织开展核查核实。自查自纠结束后,镇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对清理对象的报告表和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全面核实,对不按规定报告和清退,以及弄虚作假的,要予以严肃查处。
区清理工作办公室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问题较多,漏报瞒报严重或清退不彻底的,要责令整改。对举报线索比较具体、反映问题较为集中的单位或个人,将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1月上旬前完成)
清理工作结束后,镇清理工作办公室要于20xx年xx月xx日前,全面汇总情况,再次填报《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情况汇总表》,撰写清理工作总结,一并报区清理工作办公室。镇清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全镇情况,再次填报《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清退情况统计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区清理工作办公室,经区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一)成立镇清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镇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镇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镇党委委员、分管组织工作
副组长:xx 镇党政办副主任、党委秘书
xx 镇纪委副书记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蒋改同志兼任,专项清理工作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各办公室、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动员,亲自督办,把清理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畏难情绪,确保清理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取得实效。要注意收集舆情,加强引导和监控,制定应对预案,及时处理和化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建立长效机制和执纪问责。
镇党委、政府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在年度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要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报告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情况。今后因工作和岗位变动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清理工作对象的人员,要按要求进行清理并报告。清理工作结束后,对仍有反映党政领导干部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区巡察机构将进行重点了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清理工作不力或不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单位,要予以问责。对在清理工作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拒不按要求清退或弄虚作假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上报区纪委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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