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出差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人数、天数,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公司领导在“出差申请单”上签署考核意见。
3、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公司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5、出差回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二、出差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 “限额报账,节约不补、超额自付”。
1、住宿费用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500
4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400
300
2、伙食补助费标准(元/人、天)
出差人员
县、区内出差(含市场巡查)
县、区外出差、地推促销或市场管理
公司领导
20
100
科级及科级以下
20
100
3、交通费用标准
出差人员
一线和二线城市
三线以下城市
公司领导
专车、飞机或高铁
专车、或高铁
科级及科级以下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高铁二等座或汽车、普铁
三、报销办法
1、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公司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2、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1)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核报。
2)区别出差事由,按照相对应规定标准核报。
3、交通费用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交通费用实行凭票据实报销的办法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补充规定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4、在专项费用列支的差旅费按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公司专项费用归集、核算相关规定》提供附件资料。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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