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是第23个全民爱国卫生活动月,我局根据《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第23个爱国卫生月及春季灭鼠活动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清洁家园、保卫健康”这一主题,在全局机关开展了以环境卫生整治、除四害、健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在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期间,始终坚持把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为爱国卫生月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围绕责任卫生区域、单位卫生等,积极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整治活动,并指定局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安排,各科室设立专(兼)职卫生员,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确保了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有力,并持之以恒,其效果良好。
二、开展以灭鼠、灭蟑螂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
针对疾病极易通过鼠、蝇、蚊、蟑螂等媒介传播的实际,认真做好灭鼠、灭蟑螂等防四害工作。我局认真按照县爱卫会在春季灭鼠和重点季节灭蚊、灭蝇、灭蟑螂的统一部署,设立了专职人员,落实了经费,购置了工具和药物,做到化学防治与生物防治、群众消杀与专业消杀、定期消杀与长期消杀、监督检查与定点监测“四个结合”。定期在规定地段投放药物和器具,喷洒药水,设置投药点进行杀灭。大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广泛发动住户群防群治,确保春季灭鼠、灭蟑螂达标,不留“四害”孳生环境,将“四害”控制在规定标准以内。
三、开展经常性清洁活动保持机关良好卫生环境
一是每天坚持对办公室、职工活动室、会议室、楼道、走廊等责任区域进行清扫,实行了垃圾袋装化处理,做到了日产日清;
二是每月坚持卫生大扫除,重点对门窗、花坛、厕所以及公共场所进行彻底大扫除,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卫生死角;
三是对局机关周边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清理,重点对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乱搭乱建、乱牵绳挂物、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整治。
四是坚持节前卫生大扫除活动,对局内外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清理;
五是及时更换了清洁卫生用具,确保常用常新;
六是对厕所进行规范化的管理,落实专人清扫,随时检查更换厕所内的卫生用品,保证厕所内外整治卫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
近期,“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餐饮服务食品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餐饮服务系统水平,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4月,我局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共60余人。培训会上,县食药监局授课人员结合典型案例,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对如何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以及如何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进行培训,同时,重点强调了餐饮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行业自律,从采购进货、运输储存、加工制作、用具消毒、环境卫生、服务程序等各个环节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消除餐饮安全隐患,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用餐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县餐饮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完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提高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加工制作行为,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等具有积极作用。
五、开展夜市餐饮市场秩序整治
由于夏季为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保证餐饮消费安全是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长期任务,县食药监局通过“三个加强”,并结合近日央视曝光的上海市浦东区部分超市出售涉嫌“染色”的馒头事件,于xx月xx日至xx月xx日,在城区开展对夜市餐饮及饮品店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此次整治,我县餐饮服务环节暂未发现使用“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染色”馒头情况,市场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但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夜市及饮品店存在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行为;
二是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上岗率低比较突出;
三是部分小吃店的食品加工区面积狭小、“三防”措施不足、食品生熟混放等;
四是受检单位部分未落实原料购进的索证索票及台账制度。针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县食药监局监督执法人员均当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9人次,车辆15辆次,检查夜市餐饮及饮品店120家,下达监督意见书78份。
下一步,我局将落实检查夜市餐饮及饮品店整改情况,增强餐饮服务单位依法经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的自觉性,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案件的发生,确保餐饮服务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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