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县联社与基层农村信用社的法律关系由独立法人变为统一法人,基层信用社成为县联社真正意义上的上下级关系。为使农村信用社达到“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加快业务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改革目标,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缩短管理链条,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范内部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等。随着新的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重新建立,网络系统建设加快,新的业务品种不断推出,各类风险防控成为农村信用社提高竞争力和公信力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农村信用社频发风险案件的成因剖析
㈠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存在“重发展、轻风险”、“重规模、轻质量”、“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一定程度上忽视了重要部门、要害岗位人员风险意识教育和监督。管理层风险理念淡薄、风险意识不强,风险防控断链,导致网点管理不到位和管理失控;信用社管理者个人主观决断、盲目信任、照顾情面等行为,对规章制度、风险防范视而不见;极少数员工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发生偏差,片面追求个人得失和经济利益,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风险。
㈡规章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在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系统性和适用性。有些规章制度与业务发展缺乏同步,新业务开发推广和新的管理模式推行时,没有相应的配套的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
㈢执行力弱化和缺失。从近几年案件来看,员工的素质决定着执行的质量与效果。岗位职责不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乏力,员工对已制定下发的规章制度缺乏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漠视制度,如查库制度、授权制度、交叉复核、更换密码及密码使用等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以传统、习惯操作代替制度执行,从而造成管理漏洞、形成风险隐患。
㈣处罚力度不够。当内部审计发现了问题,由于惩处不力及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使一些人在执行内控制度上始终没引起高度重视,存在侥幸心理,违章违制成本较低,让不法分子趁虚而入或挺而走险酿成案件发生。
二、风险管理的对策
㈠转变观念,正确处理发展与风险的关系。提高风险管理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业务规模与质量、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从过分追求数量和速度的粗放型外延式的发展方式转变为以效益为目的,以质量为前提,以规模为手段的安全运营、精细化管理和持续发展的内涵式发展模式上来。
㈡完善规章制度和流程,提高执行力。一是围绕内控管理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检查、梳理和评价,完善独立审计与监督制度、ab角岗位制度、强制休假与离岗审计制度、定期轮换制度与异地交流等制度。二是优化和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形成岗位相互制约,有效防范关键岗位人员操作风险,设定岗位职责,实行岗位的检查、自查、报告制度,做到权责相关,岗位制约。部门的设置以保障业务活动的持续完整为前提,避免职能重复;岗位的设定以保证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为条件,避免岗位人员的闲置。三是建立健全对制度执行力的考核处罚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和末尾淘汰制。
㈢强化员工教育管理,弱化道德风险。“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强化管理和防范风险、防控案件的意识。一是要加强对员工法律法规的学习。重点组织抓好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让“合规经营、合规操作、合规管理”成为每个干部员工的自觉行为和良好习惯。二是抓好警示教育、案件防控教育。采取案件剖析、请纪检监察或检察院等部门专家讲课培训等多种强化警示教育,以实例案件的深刻教训,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案件防控意识。同时,定期组织防抢、防盗、防安全事故、防案件的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案件防控水平。三是要抓好员工的业务培训学习。对从事财务、信贷、储蓄、票据、安全保卫等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警觉能力。四是要抓好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自觉约束自身的行为。全面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弘扬新风正气,反对歪风邪气,形成良好行业风气。
(四)强化内审监督机制,加大内控监管力度。实施递进式监管,即:员工加强学习,增强自控;员工相互制约,增强互控;信用社管理人员加强检查,联社加大稽核监督工作力度,坚持“严查深纠”,进一步,及时整改,促进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转变内审方式,形成事前、事中预防性监督检查并重,经济处罚与行政惩处并重,积极运用计算机和其他先进工具开展审计监督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稽核监督和安全保卫体系,加强稽核监察、安全保卫队伍建设,调整充实稽核监察、安全保卫队伍,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稽核、保卫监督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树立维护稽核、保卫部门的权威性。二是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稽核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岗位监督、会计监督、稽核监督和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立体交叉式的监督体系。三是把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点业务环节、关键部位和业务岗位作为稽核检查的重点,规范业务经营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四是落实信用社主任定期交流、强制休假以及重点岗位员工交流等制度,加强重要岗位业务行为的监督。五是要建立内部管理和案件防控的责任体系,明确每项业务工作的机构负责人、岗位责任人、监督责任人、稽核检查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形成覆盖全部岗位、业务全程、所有环节的内控管理责任系统,促进各项制度落实。
(五)强化检查监督工作,加大处罚力度。注重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加大对业务操作中违规及业务经营过程中不履职、不尽职的处罚力度,提高现场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深度。对查出的违规违制的社和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逗硬处罚,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并用。严重失职的取消其任职或下岗学习,造成重大损失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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