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围绕“支部建设年”这一主题,以党建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促进领导班子建设、促进办学行为规范、促进质量全面提升。持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查处教育收费、招生、办学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在“求真、求实、求是”精神风貌和优良作风上再深入,推动我市教育发展再上新水平、再创新佳绩。
一、加强学习,增强遵纪守规的自觉性。
教育系统的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推动学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纪党规,切实增强遵纪守规的自觉性。
二、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机制。
各单位要完善和落实好党风廉正建设的各项制度,认真执行教育系统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廉政谈话培训制度,对党员干部,实行上岗前廉政谈话,履新后廉政培训,敏感时期廉政提醒,使廉政教育渗透于党员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之中。建立健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内容,规范决策程序、会议记录和台账。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和校务公开制度,局机关要确保党务、政务公开的规范性、时效性。各学校要将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和涉及人、财、物等重点领域的内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运用教代会、职代会、校情通报会等有效形式和利用校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校务公开。
三、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好“一岗双责”。
各校长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亲自抓,落实好校长“一岗双责”清单制度,特别是在招投标、招生入学、职称评审、选人用人等方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管理中来。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工作各个环节,层层传压,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努力提升执行力,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各单位半年和年终要向局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情况。
四、强化监督检查执纪问责。
1、局纪检办和各支部纪检委员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走样、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三公经费”使用问题、“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升学宴、谢师宴”等行为问题的明察暗访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特别是要从严落实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一案双查”制度,既对违规违纪教师进行问责,同时也要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2、在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高考结束后、十一和中秋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教育局oa平台或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自觉践行崇廉巨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
3、党建工作督察组每半年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尤其重点检查各学校对上级巡视巡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系统内通报并限期改正。局党委每年对学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一次验收,将检查结果和验收情况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综合评价之中,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乌兰浩特市20xx年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好反腐倡廉教育活动。面向教职工积极开展廉洁自律、职业道德及诚信教育。面向学生广泛开展诚实守信、规范守则、诵读经典教育。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讲廉政党课,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体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并在学习基础上,组织开展深入讨论。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并撰写观后感。通过参观廉政文化宣传栏、警示教育基地及中小学生廉洁教育书法创作等多种形式,高唱反腐倡廉正气歌,营造浓厚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促进廉政文化建设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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