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关于建立区委、乡镇(办)党委和部门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汉滨区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双向述职”办法》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述职评议是指基层党委书记向区委全委会、向基层党组织述职后,由特定对象对述职人员所进行的公开评议和作出的综合评估。通过评议有效地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和改进工作,加快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第二条党委书记在全委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在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工作由各党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区委每年确定一部分基层党委书记在全委会上进行述职评议,用三年时间全部述职评议一次。
第四条述职评议应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述职评议应围绕基层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滤布抓党建工作措施、抓党建工作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进行。
第六条述职评议的主要程序:
1、对象确定。每年在区委全委会上的述职评议对象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初步名单,报区委审批后书面通知述职评议对象;各基层党组织会议上的述职评议对象,以区委组织部的文件通知为准。
2、开展自查。述职评议对象接到通知后,应对照述职评议内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
3、组织考察。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听、看、查、问、压滤机滤布测等方法对述职评议对象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述职评议对象的述职报告进行修改把关,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和提问题目。
4、述职汇报。党委书记结合抓党建履职情况、工作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全委会和基层组织会议进行全面汇报,汇报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5、现场提问。大会述职汇报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述职和考察掌握的情况,就有关问题向述职对象进行提问,述职对象应认真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6、通报考察情况。考察组综合考察考核情况,对述职对象履行抓党建职责、抓党建工作成效以及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7、民主测评。综合评价后,当场下发《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情况述职评议表》,评议人员根据述职对象的汇报和答题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进行百分量化测评。
8、公布结果。述职评议后,将述职评议结果通过文字通报、新闻发布、登报、上网等方式进行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9、整改提高。区委组织部根据述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各述职对象及单位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也要进行对外公布。
第七条评议结果作为述职个人年度考核和任免的重要依据,记入本人档案。对述职对象测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达三分之一的,区委组织对抓党建工作进行核查和效能评估,依据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党委可参照本办法组织下属单位开展述职评议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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