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部门:
为革除丧葬陋习,保护土地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改革土葬,推行火化,经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xx镇20xx年殡改工作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全镇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一律实行火化,各行政村按总人口的千分之六估算本村火化任务。
二、方法与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和管区书记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负责指导全镇殡改工作。各村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各村要组织召开殡改工作宣传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
2、加大宣传,营造殡改工作氛围。各村要用好“村村响”,进行集中宣传,镇组织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3、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办理丧事的行为,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或第一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做好丧者家属工作,使其及时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经做思想工作,拒不中止、改正违规行为的,要及时上报镇民政办。对违反殡改政策的公职人员,由镇纪委、组织等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拒不执行的,遗体不火化而实施棺葬的,通过做工作仍不主动执行火化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执行火化;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法给 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殡改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对各村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村支部书记或主任将在20xx年专项会上做出书面说明。各行政村完成估算火化任务,在镇科学发展观考核中得50分,没达到估算任务又不能保证全部实行火化的,每少一具扣10分,扣完为止;对没完成估算任务确能保证全部火化的不扣分,但事后发现或被举报查实出现一例未火化的,取消该项工作全部分值,并全镇通报批评。对于完成估算任务的,每超一具加10分。
5、民政工作在全年镇科学发展观考核中占100分,其中,殡改工作占50分,移风易俗工作占30分,其他工作占20分。
三、纪律和要求
各村党员、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坚决抵制偷埋土葬的行为,对干部及其亲属偷埋土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追究责任。 殡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办所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形成统一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1、镇民政办要认真制定深化殡葬改革的规划和措施,积极会同有关 部门依法加强殡葬管理。
2、国土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殡葬用地、乱建坟墓的行为。
3、卫生防疫部门要追究其环境污染、疾病传染危害群众的责任。
4、工商部门加强对治丧环境管理,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管理,坚决打击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销售丧葬用品行为。
5、食品卫生监督部门要依法查处大操大办,大摆筵席,违禁使用不合格食品和无健康证参与食品制作的行为。
6、镇纪委要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借殡改之机为个人捞取钱财行为。
四、建立殡葬改革工作相关制度
1、人口死亡事前报告制度。各村辖区内有居民亡故的,必须12小时内上报镇民政办,未报告但有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出现一例在镇科学发展观考核中扣20分,并从村三职干部绩效工资中扣200元,用于举报人的奖励。
2、责任追究制度。全镇党员、干部,尤其领导干部要起带头作用。 凡党员干部(含离退休人员)有赡养、监护关系的亲属死亡违反规定不火化的,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各村有居民亡故未报告或延误报告的,造成乱埋乱葬并形成事 实的,由镇纪委给予负责人行政处理或纪律处分。
全镇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含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参保人员死亡的,丧属必须提供遗体火化证明,镇人社所才能予以办理领取丧葬抚恤费用手续。
凡镇内低保户家庭,若家庭成员中有人死亡没有遗体火化的,立即取消家庭中所有人员的低保资格。
3、有奖举报制度。全镇范围内对逃避火化进行土葬、乱埋乱葬等行为开展有奖举报,凡 经查证核实的举报,镇政府对第一举报人给予200 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五、加强管理与指导
各村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推进移风易俗,使殡葬改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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