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省正处于环境质量由局部趋好向全面改善的攻坚期,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加快建成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绿色崛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迈进绿色发展新轨道。
近年来,为了重拾“绿水青山”的骄傲,肇庆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在一步一脚印的前进中,肇庆不断坚定绿色的发展原则,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努力实现“绿富同兴”。
强力执法
加大投入不断改善环境
为了让环境不断改善,我市从每一个维度进行自我建设。一系列数字可见我市的努力:近年来,全市共完成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3092个,淘汰关闭1222个;完成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烧锅炉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424台;清洁生产企业增加26.1%,更新节能环保设备企业增加60%,完成落后电机系统淘汰改造企业增加80%;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5.6万辆。
在环保执法方面,我市保持高压,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成立全省第二支市级“环保警察”队伍,高压的状态不松,力度不减,倒逼守法。20xx—20xx年,全市环境执法共出动5.5万余人次,检查企业2.1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89宗,行政处罚案件709宗,罚没金额4241.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26宗,涉刑事案件7宗。
近年来,我市在环境整治以及环保基础设施方面进行了大量的投入。譬如河涌整治方面,我市制定河涌综合整治项目清单,在全市全面实施“河长制”“涌长制”,推动“一河一策”治理,确保河涌治理对策措施的科学性。70亿元水污染防治项目成功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获得首期5550万元中央专项资金,重点推进西围涌、贝水涌等7条污染河涌以及羚山涌、石咀涌2条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鼎湖区融资5.23亿元解决新窦涌等城市内河涌整治资金问题。如今,羚山涌水质得到明显改善。
固体废弃物方面,我市坚持规划引领,结合我市固体废物分布、产生情况,尤其生活垃圾产生情况,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全市已完成“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市村庄保洁覆盖率达100%,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为30.20%,78%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如今,全市拥有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5家严控废物经营单位,5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我市计划于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62座,分别位于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德庆县、广宁县及怀集县等6个地区,污水配套管网692.11千米,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434个,总投资为46.84亿元。
到今年4月底为止,我市已投入资金约18.2亿元,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37座,日处理能力达到75.95万吨,配套管网508.091公里,日处理能力达到75.95万吨。20xx年全市总处理水量15157.36万吨,cod削减量14709.85吨,氨氮削减量1818吨。
落实制度
坚定绿色发展原则
绿色发展的理念早已深植肇庆人的心中,市委、市政府一再重申坚持“三个绝不”,绝不以透支资源来换取一时的效益,绝不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一时的繁荣,绝不以牺牲老百姓健康和子孙后代福祉来换取一时的政绩。
我市建设起严格的绿色组织体系保障,成立了以市长担任主任的高规格环境保护委员会,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科学谋划经济与环保同步发展,充分发挥环保综合决策作用,各级、各部门落实本职工作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逐步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支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去年年底,我市经历了“中央环保督察”的大检阅,今年我市再迎来了省环保督查以及我市自身的“百日环保督查”,严格环保执法,倒逼企业和地方进行“环保大补课”,压实地方责任,推进建立市县镇村四级环境网格化监管,筑牢环境质量基础防线。此外,《肇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将实施,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从严、从实、从速落实河长制度,严格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目前,我市已印发实施《肇庆市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为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目前,我市已制定方案,加快以ppp模式整县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要求镇村污水处理设施一起建设、污水处理厂与配套污水管网同步建设,争取20xx年底动工,到20xx年底,基本建成我市污水处理设施,显著提高污水处理率,促进流域水环境有效改善,全面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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