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管理是全国性的老难题,水利部年年部署专项整治、强化监管,但河道非法采砂、违规采砂仍然是屡禁不止、顶风作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今年以来,我县以作风建设年 为契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河道非法采砂整治精神,以务实的办法,扎实的作风,踏实的步伐,走进矛盾,破解河道采砂管理难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采砂权出让、采砂许可和管理初步走上了依法的轨道,做到整治成果稳、机制稳、人心稳,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现将本人的调查及粗浅见解写出来,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 基本情况(二)采砂情况。我县采砂上世纪20xx年代就有,基本上是人工自采自用。20xx年代开始,少数机械辅助,逐步走向市场。20xx年代末期发展为抽砂船、装载机等机械化方式,陆采水采并进,最多的时候有4只采砂船,18台砂机,20个采砂点,挖机18台,河道内采砂量也逐年递增,年最大采砂量达100多万方。在今年采砂整治以前,我县集中在飞云江沿线的采砂点有13家,支流只有零星的3家。这些采砂点全部是无证经营,水利部门以前曾经发出的3本采砂许可证在1999 年到期后再也没有发过,国土资源部门发出的5本采矿许可证在20xx年到期后再也没有发过。
(三)收费情况。既有合法收费,也有非法收费,主要的有以下4种:
1、政府执法部门收费。在20xx年以前,水利部门对一些大的采砂点有象征性的收费,所有采砂点全部收入每年不超过1万元,国土资源部门每年收费约3万元,20xx年以后二部门均没有再收费。
3、村级老人协会收费。这类收费并不多,数量也不大,如珊溪镇街尾村老人协会对街尾采砂点一次性收费5万元,珊溪镇新建村老人协会对樟坦采砂点每年收费150元。
二、情况分析(一)原因分析。xx县采砂之所以这样混乱,非法采砂、非法收费这样严重,主要原因有:
1、具体政策不符合实际情况。20xx年珊溪水库建成后,为了保护水源,市政府匆匆忙忙出台了(1999)15号《关于加强珊溪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禁止飞云江珊溪水库至赵山渡水库区间挖砂。由于市政府无立法权,《通告》所划定的特殊水体保护区及保护措施合法性备受质疑,同时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xx县的老百姓抵触情绪比较大,因此使《通告》执行的大打折扣。我县水利、国土资源部门的处境是尴尬的,既不敢违反《通告》继续发放河道采砂、采矿许可证,又不敢去查禁河道采砂,所以这个《通告》出台后,这段河道的采砂点不是少了,而是多了,由原来的3家迅速增加到15家。
2、职责不清不符合系统原理。现代管理学的系统原理告诉我们,分工是有效实现管理系统整体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河道采砂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各个部门都从不同角度出发进行管理,特别是国土资源和水利部门,对河道采砂都有偶尔去管一管,断断续续,时有时无。主管部门不明确,既造成多头管理,又因职责不清对责任能推则推,影响了管理的统一性、连贯性和有效性。
3、法律规定不符合发展要求。国家至今尚未出台一部覆盖全国各流域的河道采砂管理专门法律法规。现行的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规定,大都散见于《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中,不具体、实际操作难。如河道采砂权市场化运作的具体依据没有,没收、扣压违法工具的规定没有,罚款额度在1万元以下,对违法者起不到震慑效果。法制上的不完善已与突飞猛进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二)不良后果。我县采砂上的混乱状况,造成了以下不良后果:
2、影响社会稳定。因非法承包河道采砂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告状、上访、打架时有发生,而且有的村为争砂集体打斗,严重扰乱法制经济秩序;背后操纵采砂的都是地面上有头有脸的人物,自以为可以呼风唤雨,不把执法部门放在眼里,甚至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多次受到冲击。
3、破坏河道景观。河道中砂丘林立,砂坑密布,平整的河道变成满目疮痍,不利于生态文成建设,县人大代表曾在对水利局长评议时提出严厉批评。
4、资源严重浪费。非法采砂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和掠夺性开采,低价贱卖,到20xx年上半年,粗砂的价格为每方35元,细砂的价格为每方25元,石子的价格为每方15元,远低于瑞安、平阳和苍南等地的价格,已经造成河道砂石资源严重浪费。
5、损害执法权威。非法采砂得不到有效制止,对其他水事违法行为的处理也有不利影响。
6、流失国家税费。不但国家的河道砂石资源被白白占有,而且税费均没有按标准缴纳,据估算,光河道采砂管理费一项20xx年来就损失250多万元。
三、整治思路(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以务实推进为主线,以破解难题为目标,把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作为 三个文成 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堵死与疏导并举,严打与教育齐上,疏浚与采砂结合,努力建立长效的依法管理机制,使河道采砂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指出,求真务实,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以贯之的科学精神,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党人应该具备的政治品格。在河道采砂整治中最基本的就是要坚持务实原则,尊重实际、注重实干、讲求实效。河道采砂管理是长年累月积下来的老难题,不是跑几步路、喊几句口号就能解决的,必须要从实际出发,知实情,说实话,想实招。首先是目标要务实,不是把采砂禁止,而是通过整治,初步建立可控的河道砂石开发、管理秩序;其次是方法务实,循序渐进,不搞一阵风、一刀切;再次是措施务实,不是高高在上的措施,而是脚踏实地的措施,有群众基础,有操作性,有生命力,有效果。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县水利局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并派员深入到村、各大小河流调查摸底,排查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非法采砂户逐个进行登记;建立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采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宣传,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占领宣传阵地,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给飞云江沿线非法采砂场发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限期完成拆除、搬离采砂机械。项风不搬的,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进行取缔,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整治。
3、规范管理阶段(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章立制,委托河道疏浚区测量,推动河道采砂权有偿出让,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4、检查总结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给省水利厅、市水利局xx县委、县府上报书面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务实做法(一)搭建工作架构
1、政府牵头领导。以往的河道采砂整治由于是水利部、水利厅部署的,均是县水利部门唱独脚戏,因水政监察执法力量有限,难以单枪匹马对付非法采砂带来的一系列复杂社会问题,因此效果不明显。只有政府来牵头领导,有关部门间执法管理才能形成合力。今年整治伊始,县水利局就建议县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水利副县长为组长的xx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分管水利、国土资源的县府办副主任及县水利局长、国土资源局长为副组长,公安、交通、环保、旅游、电业、工商、广播电视等部门及非法采砂重点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加强了对河道采砂整治的领导。县委吴书记、县政府谢县长等县领导多次对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作出指示,几次大的执法行动均由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带队,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飞云江沿线的13家非法采砂场顺利取缔,声势大,影响好。
2、明确主管部门。以前,河道采砂到底谁主管比较模糊,在我县多数时间还是以国土资源部门为主。为理顺管理体制,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1992)202号文件精神,专门发文明确河道采砂由水利部门主管。这样可以做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优化服务。我县水利部门没有辜负县委、县政府的期望,理直气壮地行使法律法规xx县人民政府赋予的权力,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开创了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新局面。
3、相关部门配合。明确了县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各相关部门也都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河道非法采砂的通告》后,县电视台连续一星期免费播发;国土资源部门承诺不再发放采矿许可证和征收矿产资源费,还多次派人配合水利部门执法;县电业部门切断了河道非法采砂场的电源;工商部门把采砂许可证作为营业执照登记的前置条件。
(二)突破思维定式。
1、突破飞云江上不能采砂的思维限制。实践证明,20xx年飞云江禁止采砂后,不但没有禁止住,而且变本加厉了,处于失管无法管的混乱状态。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创新思维方式,以疏导来分流群众的阻力,从而堵死非法采砂。因此,县水利局委托平阳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编制了《飞云江中游(珊溪水库至赵山渡水库段)河道疏浚规划报告》,获得了县人民政府的批准。疏浚在河道饮用水保护区内也是允许的,环保部门也是同意的,该《规划报告》在我县境内飞云江设置了14个疏浚区,其它区域均是保护区。在疏浚的前提下,兼顾开发砂石资源,解决了群众的砂石需求,既有利于河道采砂整治,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2、突破采砂不能有偿出让的思维限制。原来的非法采砂点这么多,不可能全部都给发放采砂许可证,那么到底发给谁呢?没有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机制,水利部门压力吃不消,还会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水利部门形象。只有采取市场竞争的办法才能解决。有人说,河道采砂权有偿出让于法无据。但是我县经认真讨论后,认为采砂权不能出让的思维必须要突破,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五十三条规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可以说,对河道采砂权公开有偿出让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五十三条立法精神的;二是安徽、江西等省对河道采砂权出让已作出了有益尝试;三是xx县人民政府20xx年xx月xx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意见》中,就把采砂作为国有资源配置市场化的重要项目,县监察局多次督办。因此县水利局起草了《xx县河道采砂权有偿出让办法(试行)》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通过几个月的实践,市场化运作初步取得成功,已有二个采砂点成功出让,出让金达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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