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第一条,指明了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的重要性和意义,其目的就是提高党的工作机关的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以保证党的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
接下来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党的工作机关的性质,文中表述,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治机关,是落实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简单理解,党的工作机关就是一个落实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委的决策和部署,确保党委决策的圆满实施。从这点来看,党的工作机关好比政策的出台到成效之间的一座桥梁。具体到职责,第十一条作出了五项明确的规定,除以“贯彻落实”为核心外,还有上情下传,下情上达,同时也包括建言献策、参谋助手的作用。辩证地看,虽说党的工作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决策机构,但它有向党委提供决策信息,并积极参与决策的义务。
《条例》第五条,充分说明了设立党的工作机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它是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需要,是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为避免机构臃肿,条款中还特别提示,党的工作机关要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与职责相近的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第七条还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正职由上级机构领导成员兼任,设常务副职协助其工作。第九条规定,工作人员只能在核定的行政编制配备,该条直截了当地堵死了违规用人,超编用人的漏洞。
监督与追责章中明确提出,党的工作机关不但要全面接受党委、纪委和群众的监督,而且,当其作出不当决定时,本级党委或者上级党的工作机关有权撤销或者变更。
《条例》毕竟还处在试行阶段,正式《条例》的出台,一定会更加完善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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