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保障学位供给。继续推进自治区70周年大庆献礼项目,完成5所幼儿园建设任务;按照规划继续实施“全面改薄”工程,完成10所中小学建设任务。启动市三中新校区建设,力争年底投入使用。
二、推进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围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落实完善各项惠民政策,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同标准。着力保障入园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接纳进城居民子女就学,确保新居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享受本地居民子女的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学位供给率达到100%;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按照《鄂尔多斯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落实好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足额发放;切实落实现行各项资助政策,积极协调组织好社会捐资助学活动。
三、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工程。深入实施《鄂尔多斯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xx—20xx年)》,落实乡村教育荣誉制度,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养,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20xx年规划投资2417万元、建设251套教师周转房。鼓励和引导办学水平高的学校与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支援关系,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大力发展服务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的职业教育。组织高校与乡镇农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利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资源,开展送教下乡活动。
四、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组织实施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义务教育段,进一步完善就近划片招生入学和“阳光分班”政策,旗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普通高中教育段,各学校根据“两依据一参考”考试制度,积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课程体系构建、综合素质评价等前期规划工作。学前教育段,实行公办幼儿园“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办法。职业教育争取更多的对口升学本科以及“3+2”或“2+3”对口升学高职招生计划,在机电一体化、化学工程与工艺、旅游服务与管理等专业开展中高职一体化招生。逐步缩小普职招生比例。
五、努力提高学前教育普惠水平。做好增量规划,各旗区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特征,科学制定学前教育第三期行动计划。加强存量治理,贯彻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幼儿园精细化管理和类级评定工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推进早教试点工作,在全市35个试点幼儿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落实《鄂尔多斯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普惠性民办园的管理与认定,着力扩大民办幼儿园普惠资源供给量。各有关旗区对未达到认定条件的注册民办幼儿园督促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向普惠性发展,对已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切实落实有关保障政策,20xx年秋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数量达到民办幼儿园总数的20%以上。
六、把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贯彻落实李纪恒书记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中讲话精神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要求,始终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全面加强“双语”教学学校建设,大力支持校本教材研发、翻译或编写教辅资料。不断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进一步巩固、促进我市与内地和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间的教育交流合作。
七、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在实施《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xx—20xx)》的基础上,制定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进普教与特教相融合,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推进特殊教育向高等教育延伸,积极畅通聋生高考渠道,加强与7所开办聋生高等教育本科院校的进一步对接,及时了解聋生高考相关资讯,进一步加强与绥化学院的联系,争取聋生升入本科院校实现新突破。
八、继续做好义务教育段经费保障和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及时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免补资金、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及在园幼儿资助资金等各类教育免补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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