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点学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篇“大文章”分三大板块、12个部分,其基本要求集中体现在第二板块的12个方面。
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准则》提出了“三必须一坚持”。“三必须”: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增强“四个自信”;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体现了“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的统一;必须加强学习,深刻把握“三大规律”,提高“五大思维能力”。“一坚持”: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
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准则》强调做到“六个必须”: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强调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牢固树立“四大意识”,做到“三个看齐”;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对此,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
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纪律严明。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提出“一个坚持、三个必须”。“一个坚持”: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三个必须”: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三个反对、一个禁止”的具体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强调“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
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准则》提出“四个必须”: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做到“三个不允许”;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出“两个坚决反对、一个不允许”;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一是提出“四个必须”: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二是提出“一报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三是提出“一区分”,要严格区分组织行为与个人行为,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准则》提出“四个必须一个有权”。“四个必须”: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一个有权”: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明确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这方面重点提出了“四必须两不准一建立”的要求。“四必须”: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做到“四个坚持”,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两不准”: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一建立”: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党的组织生活。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重要形式。对此,《准则》提出了“一个牢记、四个坚持、一个强化”的要求。“一个牢记”就是要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四个坚持”,即: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一个强化”,就是必须强化组织观念,落实请示报告制度。
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批评和自我批评。《准则》对此提出“五个必须”: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必须严于自我解剖;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准则》一是强调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二是要求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监督重点,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监督。三是要求正确对待举报、实名反映问题,并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提出了“八个不准”的要求。
明确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准则》提出“四个必须一个没有”。“四个必须”: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严三实”,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必须拒腐蚀、永不沾。“一个没有”,即: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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