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市纪委全会会议部署,切实遵循“三严三实”、“八个更加注重”、“三个带头、四个管好”和“三个标杆”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坚持零容忍惩处、全方位预防,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行为,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问题线索排查搜集。
分类列出民政系统容易出现的问题,分组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行为进行专项检查,边查边改,有效防止不正之风发生。广泛搜集问题线索,梳理群众关切的问题,建立了问题线索台账。制定整改清单,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重点要从四个方面查起,即从领导干部自身查起,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和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度剖析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思想根源和表现,从基层存在的问题反思查找工作方面的问题,从工作方面的问题反思查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要从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查起,把借势而为、借势乱为的问题找准查实。要从群众身边查起,通过干部“走基层”活动、网络征询、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发现问题、查找问题。要上下联动查起,把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广泛搜集问题线索,梳理群众关切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针对搜索到的问题线索,在全系统开展一系列专项检查活动,围绕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治理。要着力解决七个方面的问题,即着力解决为官不为的问题,着力解决乱作为的问题,着力解决贪腐谋私的问题,着力解决执行力不强的问题,着力解决作风不实的问题,着力解决办事不公的问题,着力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要针对这七个方面的重点问题,研究制定管用措施,真正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
(三)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1.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重点解决党员干部庸懒散浮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不深入实际、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
整改措施:
(1)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举报渠道作用,在市民政局网站等媒体公布监察室举报电话、在局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箱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排查问题线索,加强督办把关,确保件件有调查、事事有结果。密切关注各新闻媒体、网站论坛等的举报和曝光,有针对性地采取跟进措施。
(2)规范权力运行。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强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进度,明确行政权力边界,优化行政流程,防止行政权力缺位、越位。推进行权平台、监察平台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三重监督等,推动网上行权,实时监督。分级、分类、分项制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从制度机制上防止行政执法的选择性和倾向性。找准最易失控、最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建制度、堵漏洞,形成封闭完整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3)深化政务公开。把不涉及国家秘密,与办事相关、适合公开的事项都公开。将单位职能、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收费项目、工作流程等采取上墙常年公开和网上公开;对外设置党风廉政建设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便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使民政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4)严肃追究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查实的“四风”问题,不仅要处理违纪者本人,还要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直属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重点解决民政干部职工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私分滥发、变相旅游和奢侈浪费,以及利用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等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教育提醒。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集体谈话、个别约谈、打招呼、写检查等方式,抓苗头治理,防患于未然。经常提醒教育党员干部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多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要绷紧纪律作风这根弦,从而增强党员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打消其侥幸心理、观望之想。
(2)畅通监督渠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公开举报网站,加强群众监督,邀请各界群众参与监督,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置于群众监督中,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人员无处遁形。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定期在民政局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日常监督。
(3)严肃查处违纪。局纪检组、监察室将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方面问题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低保工作中“人情保”、“错保”等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对全市低保对象重新清理并村(社区)有关统计低保对象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以县(区)为单位,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低保资金的使用,审批流程,发放情况,入村入户进行对照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3.建立健全救助体系。创新建立“一门受理”机制,主动发现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信息平台互通机制,并以精准扶贫政策相衔接。
整改措施:
1.局属事业单位对编外聘用人员进行自查摸底,内容包括聘用人员姓名、聘用时间、文化程度、聘用方式、工资待遇、工作岗位等。
2.组织现场核实、抽查、查看核实工资表等,并对存在问题逐一说明原因
3.立即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立即整改。该清退的一律清退,并完善机关管理办法。
(六)安全管理隐患问题。
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各行动小组立即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做到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整改措施:
1.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整治。
2.开展自查。以县(区)为单位全面对民政类福利机构开展自查,摸清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
3.开展全面督促检查,市局成立5个督查组,全面开展大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责任。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党组(党委)要将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层层传导压力,一抓到底。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民政系统涉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监管,细化任务,严格目标考核,推动任务落实。
(二)建立督查机制。全市民政系统要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全市民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督查,并对工作开展和督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市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从全市民政系统纪检监察人才库中抽取专门人员成立督查检查小组,采取综合性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促监察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没有自查出的问题,按照“一案双查”原则,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强化工作考核。全市民政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和协调推动作用,加强对履职情况的监管督促。市局将把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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