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为指导,以育人为宗旨,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激发中小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和谐发展,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体现青少年学生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动学校艺术教育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优美校园·青春风采
三、内容要求
本届艺术节要以鹿城教育“十大建设发展工程”创建为契机,着重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青春风采。内容上要紧扣时代脉搏,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四、主办单位
鹿城区教育局
五、承办单位
鹿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各承办学校
六、活动项目
1、艺术表演类
①集体项目:合唱(全区性比赛);器乐合奏;群舞;课本剧或校园剧。
②个体项目:小合唱或表演唱、重唱、独唱;双人舞或独舞;器乐独奏;
2、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
七、活动的要求
2、各校要以新课程理念指导和规划艺术节,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做到教育目标明确,主题突出,班班开展,人人参与。在此基础上因地制宜组织个性化的文艺汇演(没有条件的乡镇村小可由中心校统一组织)和作品展示,让更多的学生有展示的机会。
八、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评出若干个艺术节优秀组织奖。要求有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主题突出,有活动方案;层层发动,班班开展,人人参与,参与面广;按文件要求,准时报送艺术节活动方案、节目作品、总结,各类报表填写清楚、准确;获奖节目较多,节目质量高。
2、优秀节目(作品)奖:按项目类别分别设一、二、三等奖。
3、指导师奖:集体项目比赛设立指导师奖,指导师限报两名,其他个人项目不设指导师奖。
九:注意事项
为确保区艺术节各项比赛活动的顺利开展,各校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鹿城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报名。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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