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45号)要求,结合我校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办公室,由校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招聘工作相关事宜,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全过程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的用人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5、应聘人员的第一学历、最高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各层次学历所学专业相近。
6、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有实践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岗位名称、数量与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省石油化工技工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年7月4日至**年7月18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同时将《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限应届生)、科研成果、荣誉证等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邮箱******,邮件标题名称为:应聘岗位+应聘专业+姓名。
应聘人员请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请在参加考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等原件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达不到3:1的比例,原则上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法
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和试教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资格审查、试讲和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等具体环节在报名结束后,在湖南省石油化工技工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社厅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和湖南省石油化工技工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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