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规范仓库管理员的工作,加强仓库的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2条 所有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
第3条 仓库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三份,写明情况,双方与上级签字确认,各保留一份。
第4条 仓库管理人员需要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第5条 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
第6条 做好仓库用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7条 仓库管理人员工作中的"四检查"。
1、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资有无丢失。
2、下班检查是否已上锁、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仓库的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4、检查易燃、易爆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第8条 仓库管理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1、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2、严禁酒后值班。
3、严禁带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4、严禁未经同意擅自涂改账目报表。
5、严禁在仓库内堆放杂物。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资。
7、严禁私领、私分仓库物资。
8、严禁在仓库内谈笑、打闹。
9、严禁动用仓库内的消防器材。
10、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扯电源电线。
第9条 未按本细则执行而造成物资短缺等,仓库管理人员要承担由此引起的经 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10条 本细则由公司仓储部负责制定、解释,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施行,修改时 亦同。
第11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编制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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