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严格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办事效率,保障系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坐班人员
全系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辅导员均实行坐班工作制。
二、坐班时间
按照学校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
三、坐班要求
(一)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上班时注意仪容仪表,保持着装整洁,仪表自然端庄,举止大方得体。
四、不需坐班的情形
(一)上课和听课;
(二)开会;
(三)参加学习(含访学)和培训;
(四)督察课堂和检查教育实(见)习;
(五)组织和指导学生比赛和活动;
(六)走访和检查学生宿舍;
(七)参加集体活动;
(八)因公出差:
(九)报送材料和报帐;
(十)其它经系领导批准的情况。
五、请假与考勤
(一)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岗的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以缺勤论处。
(二)请假一天的,由系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的,由系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系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系领导批准后,报学校人事处和分管院领导批准。
(三)请假时应书面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以电话请假的形式请假。
(四)考勤由系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的人员负责。
(五)所有考勤人员应做好书面记载,核对无误后交系办公室统一登记。系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六)考勤情况与坐班人员绩效工资、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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