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严肃澡堂队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第二章 请销假制度
第一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全队作风纪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病事假。凡因病不能上班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病事假一天,经班长批准;请病事假两天以上,经分管队长批准;班组长请假经各副队批准;副队请假经队长书记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条,经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
第三条 假期满后,请假人应按时回单位上班,并主动向原批准领导销假。
第四条 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以及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请假时间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向原批准领导提出续假要求,经同意后,方可续假。
第六条 办公室年终负责将请假人员的情况进行统计,请假情况将作为年终考评和奖励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 学习开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全体人员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和热情、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知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结合纪律作风整顿,要坚持每周二的学习制度,除此之外,要坚持自学,建立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笔记,党支部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
第三条 管理人员纪律作风整顿,每个人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必须写一篇有独立见解,对工作有起迪的学习心得体会。
第四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以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为主要内容,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奋斗目标的政策理论和以有关政法工作的业务知识为重点,使每个人具有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发展要求。
第五条 学习活动要精读必读篇目,深刻理解原著原意,确定专题,明确重点,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参加集体学习。
第四章 日常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工作纪律,转变机关作风、提 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委实际,现就工作期间纪律作风重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禁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串岗、脱岗、闲谈,做到有事请假;
第三条 严禁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和各项活动;
第四条 严禁上班时间玩扑克、打麻将、下象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娱乐活动及做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事;
第五条 严禁上网浏览与业务工作无直接关联的网站,并利用网络从事股
票、证券、基金等买卖活动;
第六条 严禁在上班期间和工作日中午喝酒(特殊情况要经局领导批准),不准酒后上岗;
第七条 严禁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故意刁难来局办事人员,对服务对象的态度生、冷、粗、硬、横;
第八条 严禁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 第九条 严禁有无故不服从领导安排和调整工作的行为;
第四章 检查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政法机关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提高干部职工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树立“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二条 督促检查工作在委班子领导下,由委纪律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定期与不定期地对政法各单位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进行检查。
第三条 工作纪律情况。主要检查各单位考勤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串岗、擅自离岗办私事的情况;是否存在上班期间赌博、打牌、玩电脑游戏、看网络电影、聊天、干与工作无关事务的情况。
第四条 第四条 工作作风情况。主要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和各项
第四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执行力、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 第五条 委纪律作风整顿领导小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等形式,对各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意见书,限其整改。 第六条 督查工作情况,将记入各单位年度综治考核内容。
第五条 第七条 办公室配合纪律作风整顿领导小组的检查督查工作,此项工作由系统党委副书记同志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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