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还在说美国的“平等法”,今天就收到我姐发来的简历,亲自一对比忽然觉得非常有意思。 姐姐的简历头几栏首先清楚地列明:“性别、年龄、婚姻、子女状况”。这对我们来说是个非常标准的中国式简历,但在这里却要改改了。用david的话说:“主动透露自己的私人信息,雇主会觉得你这个人不对劲。”
我翻出david自己的求职简历,也着实有些意外,实在是太朴素了,第一行是姓名、联系方式,接下来求职意向、职位、,再接下来是自己的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获得的一些证书等,然后就没了,薄薄两页纸。我说连个照片也不贴贴?难道雇主不想知道要雇的人长什么样?david又一脸不屑一顾:“从没听说过要求简历上贴照片的,否则这个雇主又有‘以貌取人’或者‘外貌歧视’的嫌疑了。” ——根据affirmitive action,雇主在招聘时不得询问应聘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否则有违公平法。如果一个黑人和白人同时应聘一个职位,在两人能力背景都相当的情况下,雇主录用了白人而不是黑人,那么该雇主同样可能因为“歧视”的嫌疑而被告上法庭。这样有可能会出现另外一种“不公平”,但至少可以看作对相对“弱势群体”的倾斜和保护。
想起我们当初递简历时,是精确到了连身高体重都要写上的。照片更是花枝招展贴了一大堆,花式之繁多,简直可以赶上一场明星海选秀了。 现在的大学生都花好多千制作简历,封面封底有设计,里面有写真照片,厚得像一本小册子。。。我毕业的早,没赶上现在的“潮流”,像plum说的,现在大学生毕业求职,都花费很多心思设计制作简历呢,美国人机会均等、注重能力,所以很多人说,在国外,只有努力就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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