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这家公司已有两个多月,离试用期满还有十一天,现在家中有急事,需回家,可这家公司太小,不规范,当初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里工资也太低,所以最近员工流失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申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我现在如果递交辞职信,如果老板不批,是不是三十天后如果他不给我工资,我可以告他呢?
注:在这里工作太辛苦,每天上班八小时,加班三个多小时,一月28天工作制,而且没有加班费!还有,这家公司有童工.请问这些是否都可以成为我的备用证据?
答一:
首先,试用期内辞职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予以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并且使用期内提出辞职提前三日就可以。
但是你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你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你与单位不存在法律上认可的试用期,法律上的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限,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会存在试用期,那么你提出辞职就不能参照试用期的规定了,你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特别提醒你要记住,你书面提出辞职要有证据证明,这样三十日后你就可以离开单位了,单位没有权利不让你走的。
另外,根据你的情况,你比较着急离开单位,并且你们单位存在加班工作和不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那么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单位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只要提前提出就可以,也不用受提前三十天的限制。并且你以这个理由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你的情况单位还应从你工作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你加班期间的加班工资,所以目前看你在这件事上是有着主动权的一方,你按照我说的以上理由提出辞职,并且可以告诉单位你可以主张的以上权利,让单位考虑考虑吧,单位要是不配合你,第一你提出辞职后就可以大摇大摆的离开单位,第二、你提出辞职后一年内都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加班费问题提出申请,到时候单位不但要放你离开还要支付你一大笔补偿金呢。
答二:
你在试用期内辞职,不用提前30天通知单位,只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
法律原文如下: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辞职后单位有义务给你结算工资,并且协助你办理一些手续。
如果单位不履行义务的话,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他或者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单位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的工资。你加班单位没有给你加班费,你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这些条件如果单位不答应的话你都可以在申请仲裁的时候提出。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至于你说的单位的一些违规问题,你可以举报,但是没有涉及你切身利益的,跟你辞职没有关系,你只能要求有关机关整改单位的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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