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校园内的恐怖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我校安全稳定,保护广大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辽宁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校内实施恐怖行为、恐怖袭击,给校园安全、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2)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3)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4)在校园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袭击事件。
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在大连翻译职业学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处、室、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妥善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师生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校园教学秩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与安全。
(4)遵循法律原则。在处置恐怖袭击事件时,严格遵循国家法律和法规政策。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蔡德成
副组长:陈见兴、岳元峰、马浚
成员:王玉清、段长松、贺石秀、刘占滨、董芳、王广武、裴建韬、李淑香、宋秀敏、李贵庭、宋玉顺、王军
工作办公室设在院保卫处,办公室主任段长松。
联系电话:0411-87580187 13354083582
2.2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校恐怖事件处置工作,派人参与现场指挥;视情况向市高校工委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传达有关指令和组织落实。
3处置措施
3.1报告
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各相关部门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校总值班室(电话:87580187)、校处置恐怖袭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报告市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工作指挥机构办公室。
3.2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大规模袭击事件发生后,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3现场处置启动
校处置恐怖袭击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率小组主要人员赶赴现场,立即现场组织指挥反恐怖袭击处置工作。校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指挥的具体工作,统一掌握恐怖事件的情报信息,拟定决策建议,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学校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应迅速调集本校资源和力量,先行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申请当地政府,调动公安、民政、经济、建设、交通、信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等部门予以支援,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等,控制核辐射、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查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3.4善后处置
学校在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工作完毕后,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尽可能减少恐怖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3.5调查评估
在恐怖袭击事件现场处置结束的同时,处置恐怖袭击事件领导小组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处置工作保障
4.1日常防范
4.1.1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袭击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完善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4.1.2各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
4.1.3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种爆炸物品、放射性、生物、化学等危险品的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责任制并制定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4.1.4各部门要加强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预防恐怖袭击的常识,鼓励师生举报恐怖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反恐怖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5附则
5.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大连翻译职业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5.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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