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关于粮食局粮食行政监督检查年终工作总结,由小编辑收集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今年以来,我们在省市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违法处理等环节依法履行粮政管理职能,营造了良好的粮食市场环境。现总结如下:
一、抓好一个学习,营造依法管粮的浓烈氛围
二、严格两个规范,把好收购资格准入关
为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做到依法审核发放,一是县局由分管局长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结合《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管理制度》、《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牢固树立规范意识、服务意识和程序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公开透明,诚实信用,权责一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办事;二是严格收购资格准入,对符合条件的,本着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办结,全年共为xx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3家,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xx家,个体工商户xx户。对手续不齐全的,我们采取一次性告知,既缩短了办证时间,又避免办证者多跑腿、乱跑腿的现象。对条件确实不够的坚决不予办理,从而较好地把住了粮食市场的准入关。由于我们严格按规办事,没有出现一例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和接受申办人的宴请以及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不良问题,全年没有出现一起投诉案件。
三、依法实施三个监管,保证收购市场秩序
四、今后工作打算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素质。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及《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领会内容实质,不断提高粮食监督检查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2、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更好地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五、存在问题及建议
1、在粮食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年收购量在50吨以下工商户,收购过程中,绝大部分都违反规定,超范围经营,最高收购量达千吨以上,最低也在百吨以上,严重扰乱了市场收购秩序,监督检查中存在取证难、纠违难等问题。
2、根据《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无证及超范围经营的,由粮食部门查出移交工商部门处理的案件,实际操作中多数是有移交无结果。
3、由于组织、人员、经费不能落实到位,给监督检查带来一定难度。
4、建议粮食收购许可证每年或两年审核一次,原因是有一些企业关停并转,不能及时变更;有的个体经营者相互转让,不利于有效地监督检查,造成收购市场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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