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资源综合利用科年终工作总结,掌握更多工作总结写法:
一、20xx年工作情况
(一)资源综合利用
1、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情况
20xx年年1-9月,红河州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共计利用资源总量103669.34吨,综合利用产品产量135157.49吨,综合利用产品产值52935.69千元,综合利用销售总额805372.66千元。20xx年年1-9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现利税总额6963.47千元、获减免税4486.89千元,其中获减免增值税4204.49千元、所得税282.4千元。
2、工业三废产生和综合利用情况
(二)清洁生产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精神要求,紧紧围绕《xx至20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的目标和任务,我州把推行清洁生产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引导全州工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20xx年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实施清洁生产的基本情况
清洁生产在我州推行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加之目前鼓励支持此项工作的政策还有待配套、完善。为推进工作,我们首先在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进开展清洁生产,通过大中型企业的带头示范,逐步带动小型企业。例如开远国资水泥厂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06项,共投入资金3432.55万元,每年可取得1499.07万元的经济效益,实现了管理制度创新、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20xx年年xx月xx日省清洁生产办组织的专家组通过了审核验收,现正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工作。开远红磷公司也是20xx年12月省环保局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企业,20xx年9月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授予“清洁生产示范优秀企业”称号,公司选定了污染较严重的硫酸厂2#、3#两套硫精矿制酸及尾回装置(5#制酸装置)作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共投资50余万元,收集产生清洁生产方案28项,其中无/低费方案15项,中/高费方案9项,通过实施方案后,产量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7万吨/年,创造568万元经济效益,已解决了尾气排放超标的问题。实现了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现该公司又在省经委节能中心帮助下启动了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通过大中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使我州一大批中小企业也积极参与到工作中来,目前,全州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47户企业中就有一大批是中小企业。
2、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将清洁生产工作纳入州委、州政府对市、县年度经济管理目标考核内容
为使我州清洁生产工作稳步、扎实地推进,结合各县(市)企业的实际,州清洁生产办以红清办[20xx年] 01号《关于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对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在20xx年年底前完成审核验收的53户企业,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对市、县20xx年年度经济管理目标考核指标,做到目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确保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对不按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不公布或不按规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处罚。并将依据省政府云政发[20xx年]141号文件规定,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3、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推动清洁生产全面开展
(1)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企业
制度建设是规范和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支持和鼓励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云南省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办法》、《云南省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办法实施细则》,本着“提倡竞争、保证质量、公平合理、控制总量”的原则,我们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申请备案推荐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工作监管规范审核程序的通知》。对到我州开展清洁生产服务中介机构的备案推荐条件、申报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支持、鼓励、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更好地为我州企业做好清洁生产服务工作。目前,已有15家中介服务机构到我州申请批准备案,对这15户中介服务机构,州清洁生产办多次召集其负责人听取意见建议,同时,明确强调了进入红河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避免了中介机构间出现的恶性或不正当竞争,以及只收费服务不到位问题的发生,为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条件。
(2)制定激励政策,积极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
为了广泛、深入地推动清洁生产工作,鼓励更多的企业参加到节能、降耗、减污行动中,根据《云南省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我州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奖励表彰的企业、单位、个人的具体条件、申报审核程序、奖励方法等,建立完善了推进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激励机制,已经州政府审核批准实施。
(3)出台《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规范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和操作性很强的程序,通过审核验收能够较好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扎实地开展了清洁生产工作。按照《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州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对申请审核验收企业的条件、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小组会议等各个具体操作环节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为统一、规范审核验收的工作标准,排除人为因素的影响,制定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标准(试行)》,对清洁生产审核包括的七个阶段35个步骤进行分解、量化,并以100分为标准分计算,每个步骤用量化分值来评分,90分以上方能验收合格。为体现公平、科学、合理,对参加审核验收的专家组成员,规定人数为5-7人,这样既规范了我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又防止了企业、中介机构应付了事、“走过场”等行为的发生,极大程度地提高了清洁生产审核的质量,加快了我州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步伐。
4、加大推行清洁生产的宣传、培训力度
我州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起步较晚,加之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为加快推进步伐,我州清洁生产办公室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舆论工具,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州各市、县通过召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动员大会,利用节能宣传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到今年9月底全州累计有170户企业、6500 人次参加了清洁生产推进动员学习,共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共5000余份(条)。通过广泛宣传,使企业和社会各界认识到,清洁生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途径。清洁生产审核是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有力手段。根据工作进度,州清洁生产办还编发了六期清洁生产简报,增强了政府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使广大群众普遍了解并积极参与到推行清洁生产活动中来,同时企业法人代表也能较全面的正确理解清洁生产的涵义,把实施清洁生产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的自觉行动,逐步形成了政府依法推行清洁生产,企业依法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为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员队伍建设,让更多、更广泛的人员参与到清洁生产的推进工作中来,逐步壮大清洁生产审核业务骨干队伍,在省清洁生产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州先后举办了两期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班,进一步加大对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各县市经贸(济)局及53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工作管理人员共210人参加了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取了《云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员证书》。为建立专家库储备机制,州清洁生产办还组织了县市及相关人员9人参加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在昆明举办的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州清洁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完善和充实了红河州清洁生产审核队伍。
5、统计工作情况
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县市清洁生产指标完成进度,抓住重点开展工作,确保今年清洁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州清洁生产办公室要求各县市、中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每月报送清洁生产工作情况统计表。对已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指导企业按云南省清洁生产办统计工作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实施清洁生产成果统计表》,特别是对拟实施的中、高费方案进行统计,作为我州组织申报清洁生产项目的备选项目。
6、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清洁生产工作的推进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更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工作中,州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明确的职责范围,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推进清洁生产工作,20xx年年我们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清洁生产工作会,提出了抓住国家和省全力倡导节能减排下达考核指标的有利时机,以点带面、以大带小、以内地带边疆,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思路,引导和促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为促进工作扎实推进,防止搞形式、摆花架子、走过场,对进入红河州开展清洁生产服务的中介机构,结合红河州实际先后三次召开会议,提出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的具体要求,州经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河州清洁生产工作监管规范审核程序的通知》红经济[20xx年]205 号文件,明确了具体要求,同时,与州环保局协同配合开展了对县市的督察工作。
7、异龙湖周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情况
二、二oo八年工作计划
为圆满完成《xx至20xx年年云南省加快工业企业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云南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工程方案》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降耗和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明年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规划编制。
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摆在工业经济工作的首位,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机构,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实际出发,按循环经济的理念指导编制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规划,研究制定红河州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和途径,切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坚持工业强州战略,坚定不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一是引导企业以调整产品结构、拉长产业链条、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重点,强力推行清洁生产。二是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高技术和新兴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产业转型步伐。三是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抓好工业企业特别是年耗能5千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统计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状况,大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四是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在开采、消耗、废物产生、资源再生以及最终消费环节中加强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及废物、低品位矿、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率;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鼓励产业间、企业间积极开展利用工业排放废物为原料的生产活动;支持不同行业企业通过资源链、加工链和产品链的延伸,实现资源-废弃物-资源的循环利用。
(三)突出重点,加强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带动。
从实际出发,抓好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工业生态学理论构建生态工业园区。加快建设红河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从分析区内现有企业的能源、水和原料利用状况入手,制定包括资源产出率、单位产品资源消耗(能耗、水耗、主要原材料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等方面的实现目标。通过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形成企业间共生和代谢的生态网络关系,打造园区内循环型的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的高效耦合系统。并通过一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总结重点产业、工业园区、示范企业实施循环经济的经验,总结出红河州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模式,做到以点带面,带动全州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四)加强依法行政,抓好监督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云南省节约能源条例》、《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依法开展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行工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取水定额标准、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以及强制性能效标识、再利用品标识和清洁生产产品标识等规范化管理。加强循环经济统计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工业循环经济的信息。定期深入企业,发现和解决问题,研究工作,扎实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管理,督促指导列入实施清洁生产的53户重点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按期组织实施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抓好人才队伍建设。
广泛开展企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和业务知识教育等培训服务,重点抓好耗能设备岗位培训和清洁生产审核员培训工作。用20xx年时间对全州耗能设备岗位的操作及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力争到“十一五”末,对全州重点用能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基本完成一轮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好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和试点企业分管领导及主管人员的工业循环经济知识培训工作。把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为提高社会各方面对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意义认识,把发展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到各项经济工作中去,使企业树立循环经济的新观念、新思维,创新发展思路,开拓性地进行生产经营,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完善政策,健全法规,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已有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等税收优惠政策,不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的力度,按照《云南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暂行)》规定,进一步理顺、规范红河州初审工作程序。继续做好资源综合利用的审核、报批、报表上报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管理、协调、服务二是发挥好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金融支持的引导作用。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凡重点项目计划要与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约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相结合;与实施试点示范方案相结合;与主体目标的实现相结合;与建设资源节约型企业相结合,突出抓好有利于构成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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