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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总结范文

复制全文 下载文档 更新 2022-11-09  |   人气 205

 

在法院实习的四个月时间,接触了不少案件,包括离婚纠纷、追索赡养费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合伙纠纷、继承纠纷、民间借贷、所有权确认、劳动争议、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等,但有些案件如合伙、劳动争议、租赁、买卖合同、追索赡养费等纠纷的案件比较少,甚至只有一件,而且案情也较为简单,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就可以处理,没有什么操作上的困难。但像离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间借贷、宅基地纠纷这四类案件是我接触最多的几类,而且这些案件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和模式化,故仅对该四类案件做一些总结,并对实践中法院对这几类案件的处理原则、通常做法及判案标准进行总结。

一、 离婚纠纷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的规定:“感情却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法定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注意这里的同居是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 地共同居住,而一般的偶发性的同居则不在此列。

2、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的。在法院中几乎每个离婚案件多多少少都会涉及到家庭暴力,而家庭暴力也通常作为原告起诉离婚的重要理由,但以此理由起诉离婚却很少得到法院的支持。究其原因在于:a、诉称的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情节一般较轻微,具有偶发性。b、更为关键的是原告通常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实,而庭审中被告又矢口否认称是夫妻生活中的正常争吵。一般若想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主要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居委会证明、伤残鉴定等。但是即使有这些证据,也不一定能够达到判决离婚所要求的家庭暴力标准。至少在新华法院还没有一起因为家庭暴力而在当事人第一次诉讼就判决离婚的。

3、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赌博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较为常见,但很难举证(屡教不改的证据)。吸毒较为少见,但也有。

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此理由也通常不被法院采信。关键当事人对该情形的理解有偏差,而且不容易举证。达到该情形的条件至少有两个:a、分居的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地点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分居。b、两年的时间必须是持续的(偶尔几次回家算不算中断呢?)

5、其他情形。

(二)法院通常做法:

如果当事人是第一次起诉离婚:1、双方均同意离婚,则调解或判决离婚。

2、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则一般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并告知原告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后重新起诉。

如果当事人是在6个月后重新起诉离婚,则一般会判决离婚。

其他一些注意事项:1、离婚案件必须先调解,可以调解离婚,也可以调解不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

2、如果被告方无法送达,可以公告送达,但必须由被告住所地派出所出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否则不予公告。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规定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原告方一般需大量地调查取证,以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数额。律师一般有权去房产部门调查房屋产权情况和社保部门查询公积金等,但如果涉及到银行存款则需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由法院去银行调查查询。其他财产都容易确定与分配,但像房屋、汽车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则无法按照存款等财产直接分割。法院的做法是,房产一般判给承担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但要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房屋的一半对价。实践中出现过谁都想要房屋或者谁都付不起对方房屋对价的情况,这时需要法官通过公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四)共同债务

确定共同债务的标准:1是否是一方婚前债务,是否用于婚后生活。2有无婚前财产债务约定。

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共同债务的主张,一般是收入较多的一方积极主张。

(五)子女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2周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

2、哺乳期后的子女: 第一,2周岁以上不满10周岁的,判决参照以下依据:

a、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可能不利的

c、另一方有子女,而己方无其他子女的

d、如双方条件相同,而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则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的考虑因素。

第二,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征求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抚养费: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仍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一般给付金额以其工资比例的20%-30%确定,给付至18周岁。给付的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

关于探望权:另一方探望权如对方不满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仅仅是法律规定。事实上行不通。法院一般可以在判决书上或调解书上注明:如一方不履行则需承担民事责任,如金钱给付或变更子女抚养权等。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一)归责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

注意:1、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行人之间的规则原则,是在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超出限额为规则基准的。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即使机动车无责任也应承担相应责任(≤10%),即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 赔偿责任的主体确定

1、车辆所有人。一般情况是这样,即车辆所有人为驾驶人时。

2、雇员驾车发生事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对造成的事故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处的重大过失应当理解驾驶人存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包括酒后驾驶、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被行政拘留吊销驾照、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3、驾驶他人车辆发生事故,车辆所有人一般也承担连带责任。

4、被盗、抢车辆发生事故时,如车辆所有人已尽到管理义务,则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分期付款下,仍由购买人承担责任,因为他已取得车辆的实际控制权。

6、车辆未过户时,原车主对事故不承担责任。车辆过户仅仅是作为机动动车管理工作的需要,并非物权法上的不动产物权的登记过户。对于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仍以交付为要件。

7、车辆出借时的赔偿主体,如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不存在过错,则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过错”如:出借给醉酒的人驾驶、无驾照人驾驶或本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但如果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存在或享有车辆的运行收益或其他收益仍应当与驾驶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车辆挂靠情形下:被挂靠单位因享有管理收益(管理费、挂靠费),故应与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 学习驾驶人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其擅自驾驶等过错外,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责任。注意不是连带责任,同雇主与雇员的责任分配。

(三)关于车辆保险的几点知识

1、交通事故保险一般分为两种:第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第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商业险)

2、交强险项下,保险公司对第三者承担责任,不考虑驾驶人员是否为被保险人,不考虑机动车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因素。20xx年xx月xx日之后,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a驾驶员有责任时1220xx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20xx元。b驾驶员无责任时1.21万元,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3、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列为被告,但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不需作为被告,一般法院也不会对商业险进行审理,通常告知当事人直接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即可。

4、交强险的责任期限是一年,无论被保险机动车辆在该期间内发生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均应理赔。并非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保险责任即终止。

5、保险公司不承担诉讼费用。

附:起诉方应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a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b被告驾驶证、行车本等复印件c医院诊断证明、医嘱、医药费收据d交通费收据e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工资单f本人工资单g伤残鉴定意见书、残疾辅助器具鉴定意见h被抚养人证明资料i医疗机构关于加强营养的医嘱j出院建议休息时间的医嘱。

(四)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包括抢救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等,但一定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收据,而对于在医院外药店购药费用,若无医院明确医嘱,如对方不予认可,则法院对该费用也不会支持。注意:后续治疗费如无医院的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以确定具体数额,法院也不会支持。但会告知其在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向法院起诉。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或请医院护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计算护理费,无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但如果有医院的明确意见,可以增加人数至两人。否则法院只支持一人的护理费,期限应计算至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之日止。

3、交通费:还包括家属为此次事故及伤者救治所发生的交通费,如遇紧急情况可以使用较高级的交通工具。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河北省公务人员差旅办法的规定,住院期间每天补助50元。

5、营养费:遵医嘱。否则不支持。

6、误工费:依照工作单位的工资单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未定残,则需参照医院的医嘱确定误工时间。

7、残疾赔偿金:参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的规定。注意了解20xx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参照标准。

8、残疾器具费:遵循鉴定机构的意见。如器具价格、使用寿命、更换周期等。

9、被抚养人生活费:注意如果抚养义务人不只受害人一人时,受害人只承担自己的义务部分。

10、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此项赔偿,我曾犯了错误。因为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精神抚慰金表现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或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所以我理所当然的认为只要支持了原告的残疾赔偿金就不应支持其要求定的精神抚慰金,故在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中并未支持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而依据就是该解释的第九条。直到有一次问到自己老师时,他告诉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一回事。后来我又翻看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并查阅了《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这本书,才明白,原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已经将残疾赔偿金定性为对受害人因残疾而误工所造成的物质赔偿,并非精神损害赔偿,故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第9条规定实际已经失效。

三、民间借贷

含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法人或其他民间组织之间所发生的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的拆借。

(一)原告起诉时,应当提交书面借据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实践中,法院一般不会受理督促程序案件,原因是诉讼费太低或者是因为改程序要求过于严格。

(二)下列民间借贷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发放贷款。

(三)关于利息的规定:根据《民间借贷意见》的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累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注意:复利并不一定完全不受保护,只要其最终的还款金额与本金相减后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应予准许。

(四)如果当事人对借据上的签名有异议,一般由被告在举证期限内申请鉴定,并预交鉴定费。

(五)诉讼时效:1、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自约定的还款日期次日起计算20xx年。2、如果双方对还款期限未作明确约定,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在给了对方合理期限后,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自该合理期限届满第二日起计算至20xx年为诉讼时效。

(六)如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

附:对于没有书面证据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实践中通常采用的取证手段就是录音,可通过诱导等方式使借款人承认借贷关系的存在,并对借款金额有明确的承认。录音证据只要不是通过威逼等非法形式取得,法院一般会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四、农村宅基地纠纷(确认之诉)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并非只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人,因为该登记人只是户主,完整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包括户主及与其申请宅基地时的户内共同居住人。

(二)宅基地使用权纠纷适用《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即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单位之间的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由乡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只有在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未经登记而私下互换宅基地建房发生纠纷的,虽然其互换行为违法,但为节约成本,可以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四)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流转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流转条件应为:1、农村宅基地只能与其上的房屋一并转让,其宅基地转让合同应经有关机关或部门审批同意。2、只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3、转让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五)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继承人只能是基于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才去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如果继承时,宅基地上房屋不存在,则继承人丧失该宅基地使用权。

(六)农村宅基地不得抵押,且农村房屋不可转让给城镇居民,否则买卖合同无效。

实践中该类案件遇到的问题是:在宅基地使用权证未颁发之前,原房屋共同居住人迁往外地,在宅基地使用权证颁发之后,该共同居住人还是否可以主张享有该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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